論 中文翻譯、自製與中文出版的矛盾 - 桌遊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4-01-30T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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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我太認真了。

已經把文寫得那麼清楚,還是一堆人要鬼打牆。


首先說,我絕對支持規則翻譯。

我有自信這樣說,我熟識的朋友裡,
有好幾位翻譯過的規則量絕對超過SpiritsLo

熱血規則翻譯當然是值得鼓勵的事。
但如果你覺得這是「合理的」
為什麼你不徵求作者同意讓它「更合理一點」。


談到尊重翻譯者的貢獻。
若以貢獻度來「分配」尊重,不是該給作者更多的尊重嗎?

為什麼你們會選擇寧願去冒犯作者,而把「尊重」留給翻譯者?
你們「尊重」翻譯者的貢獻,所以認為翻譯者可以「合理地」不尊重作者,
認為翻譯者可以「合理地」作出讓作者感到不愉快、甚至被冒犯的事。
不覺得這裡的邏輯很奇怪嗎?

難道不就是你們那種令人作噁的「選邊站」邏輯造成的嗎?
對方是廠商立場,你們是消費者立場,各有各有利害,所以沒有誰對誰錯?

講白一點,這種「選邊站」邏輯,根本就是黑社會裡小弟認老大。

翻譯者可以讓我「便利地」使用國外的桌遊,
所以我尊重他,並認同他可以合理地「不尊重」原作者。

關於原作者,反正他想要賺錢、想要在市場上生存,
被我們這些只想著自己的消費者「不尊重」也是他活該。

你們的「合理」已經醜陋到這種程度了,
還不准別人在你們面前指指點點?



作者和出版商立場不一致的問題?
就說請你們寫信先去問作者了,
作者和他的出版商之間有什麼恩怨情仇,他自己會去衡量。
如果你連這個動作都不作,
就自己腦補你在站在作者這一邊?腦補自己是幫作者對抗萬惡的出版商?

為什麼大部分作者會同意出版商的作法?
因為大部分作者和出版商的利害是一致,即使有一些利害矛盾的地方,
他們還是會因為大部分的利害共同點去作出協調。

那是他們自己的工作。
你不能因為找到機會見縫插針,硬去放大這中間的矛盾。
硬說你是在幫作者。
明明你連先寫給信徵求同意這個基本的尊重都不願意作了。



只是翻譯個規則這種小事,幹嘛說得好像我害對方賠錢這樣?

前文說過了,當承擔風險的是對方,
會不會賠錢、有沒有損失由對方自己評估,
除非你能夠提出足夠的理由說明對方同劾。

人家都已經寫信給你了,可見對方很重視這件事,
為什麼你還可以一廂情願地主張沒造什麼損失?或利益大於損失?

就像你就摸了女孩子的身體,有沒有什麼損失是由她認定的。
並不是你一廂情願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或主張對方其實也有爽到。

更何況對方已經告知不要再摸她了,
難道你還要繼續主張你摸她具有合理性,她不應該拒絕你摸他嗎?



最後一個「合理」的主張更是荒謬。
你告不了我,所以我就是合理的?我就不應該被批評?

這麼說來,Bang告不了三國殺,所以三國殺抄Bang是合理的?
龍族拼圖告不了神魔之塔,所以神魔之塔抄龍族拼圖是合理的?

我只是翻譯個規則而已,又沒什麼那麼嚴重……
你要說這種藉口時,先跳回前十行,
看看「承擔風險的是對方」那一大段在討論什麼。

告不了你,很多時候是因為地區法律的限制或訴訟成本的問題。
你並不能用「告了不你」來佐證你行為的「合理」。

舉一個例子,前陣子的新聞,
「媽媽嘴」的商標被一個國小總務主任拿去註冊,
國小總務主任的作法是完全合乎法律規定的,
且原來的老闆就法律上拿他沒輒,
這並不代表這個國小總務主任的作法是「合理」的,
或者不能接受大家公評。



我猜寫得這麼條理分明之後,還是會有人繼續鬼打牆,
或者繼續回應說:雖認真但內容卻毫無討論的價值 實在可惜



如果你們繼續要維持那種「認老大要糖吃,佔外人便宜無所謂」的心態,
你們所謂的「合理」也不過是那種黑社會式的江湖義氣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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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桌遊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4-01-31T19:58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4-02-03T15:17
這種事本來就是"有權的人"說了算,這裡有權的是指作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4-02-05T22:34
者或出版商,消費者的想法只是參考與輔助。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4-02-07T00:26
不經過同意就散布之類的,根本就是在合法與違法邊界跳
來跳去~~有必要嗎?所以我覺得這議題討論空間不大。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4-02-10T04:07
真正積極作為不是說服版眾們而是說服"有權的人"...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4-02-12T19:40
只要"有權的人"說可以,誰都不會說話。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4-02-17T09:18
以上,我是覺得有無償翻譯給大家的人值得尊敬,但如果
因此惹上麻煩...就真的很可惜了。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4-02-20T02:33
重點是請尊重 寫個信給作者/出版商/有權的人吧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4-02-23T10:52
怒推!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4-02-28T06:35
不知道那一位能不能認真寫出有一篇有討論價值的東西呢。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4-03-05T05:30
這篇文章一開始說的就和本討論串的重點不一樣了
現在不是事前要不要告知 徵求同意的問題
而是出版社已經告知禁止分享翻譯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4-03-08T07:37
上面那行打錯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4-03-10T12:43
而是即使出版商不同意玩家分享翻譯 我認為玩家仍有權分享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4-03-13T18:09
如果出版商事前就同意玩家分享翻譯 就不會有我說的情況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4-03-17T17:39
我沒說過 告不了 只有告不告得贏 (是否為合理使用)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4-03-21T07:21
已經有代理中文化的遊戲,網路上還有散布免費卡圖版圖
可以想想看出版商、作者、代理商會怎麼認定?

SPEED CUPS 杯杯快手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4-01-30T13:22
Speed Cups疊杯快手 配件-- 每位玩家有紅、黃、藍、綠、黑共5個塑膠杯。 遊戲卡牌-24張,上面畫有不同顏色的不同圖案[火車/小鳥等等],有些左右排列,有些上 下排列。 遊戲流程-- 輪到你時,翻開一張卡片,按照卡片圖案左右排列或是上下堆疊自己的杯子,先完成的人 搶按中間的鈴並拿取卡片。 卡片拿完 ...

論 中文翻譯、自製與中文出版的矛盾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4-01-30T10:24
我推薦先看之前Gorota那篇,應該是講得最清楚的文章 以下只是承Gorota大大的論述 我想我要把反方意見彙整一下 反方並不是在說 and#34;我們覺得翻譯分享推廣是不對的and#34; 而是說 and#34;這畢竟是人家的財產,用過之前總是先問一聲and#34; 雖然F大持續說明此舉不會 ...

論 中文翻譯、自製與中文出版的矛盾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4-01-30T08:15
我認為jogkong大要說(ㄙㄨㄢ?)的點是 「遊戲規則之於遊戲,是構成遊戲本體的核心,而且比起遊戲配件更要核心得多」 並非只是finhisky大所謂的「說明書」而已 (推廣真的是勞苦又辛酸,但說明書其實也有些算是舉例失當了) 你相機沒有說明書一樣能瞎摸出個用法來 如果桌遊您也能辦得到的話 請容我稱呼您一聲 ...

論 中文翻譯、自製與中文出版的矛盾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4-01-30T07:31
大家喜歡講什麼「情、理、法」, 那麼就「情、理、法」一項一項來檢視。 於「情」 如果可以讓對方感到被尊重,那麼「為什麼不」事先告知一聲,讓大家感受好一點? 難道就因為你所主張的「合理性」,主張「對對方有利」, 你就覺得可以省略事先告知,就算冒犯了對方也無所謂? 以追女孩子為例,你當然有在大庭廣眾下 ...

今天玩阿瓦隆湊人數時遇到電競名人!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4-01-30T02:03
今天因為有桌玩家想要開阿瓦隆,但要開角色需要多一點開才有趣 所以就坐下來玩了,在玩樂的期間不斷聽到友人一直露出嬌羞的表情 並看著另外一個玩家 後來才得知同桌一起阿瓦隆是台北暗殺星TPA的隊長  傻笑BEBE!!! 第一次跟電玩名人一起桌遊實在很興奮!連我都莫名的興奮了! bebe玩遊戲很快能抓到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