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中文翻譯、自製與中文出版的矛盾 - 桌遊

By Delia
at 2014-01-30T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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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我太認真了。
已經把文寫得那麼清楚,還是一堆人要鬼打牆。
首先說,我絕對支持規則翻譯。
我有自信這樣說,我熟識的朋友裡,
有好幾位翻譯過的規則量絕對超過SpiritsLo
熱血規則翻譯當然是值得鼓勵的事。
但如果你覺得這是「合理的」
為什麼你不徵求作者同意讓它「更合理一點」。
談到尊重翻譯者的貢獻。
若以貢獻度來「分配」尊重,不是該給作者更多的尊重嗎?
為什麼你們會選擇寧願去冒犯作者,而把「尊重」留給翻譯者?
你們「尊重」翻譯者的貢獻,所以認為翻譯者可以「合理地」不尊重作者,
認為翻譯者可以「合理地」作出讓作者感到不愉快、甚至被冒犯的事。
不覺得這裡的邏輯很奇怪嗎?
難道不就是你們那種令人作噁的「選邊站」邏輯造成的嗎?
對方是廠商立場,你們是消費者立場,各有各有利害,所以沒有誰對誰錯?
講白一點,這種「選邊站」邏輯,根本就是黑社會裡小弟認老大。
翻譯者可以讓我「便利地」使用國外的桌遊,
所以我尊重他,並認同他可以合理地「不尊重」原作者。
關於原作者,反正他想要賺錢、想要在市場上生存,
被我們這些只想著自己的消費者「不尊重」也是他活該。
你們的「合理」已經醜陋到這種程度了,
還不准別人在你們面前指指點點?
作者和出版商立場不一致的問題?
就說請你們寫信先去問作者了,
作者和他的出版商之間有什麼恩怨情仇,他自己會去衡量。
如果你連這個動作都不作,
就自己腦補你在站在作者這一邊?腦補自己是幫作者對抗萬惡的出版商?
為什麼大部分作者會同意出版商的作法?
因為大部分作者和出版商的利害是一致,即使有一些利害矛盾的地方,
他們還是會因為大部分的利害共同點去作出協調。
那是他們自己的工作。
你不能因為找到機會見縫插針,硬去放大這中間的矛盾。
硬說你是在幫作者。
明明你連先寫給信徵求同意這個基本的尊重都不願意作了。
只是翻譯個規則這種小事,幹嘛說得好像我害對方賠錢這樣?
前文說過了,當承擔風險的是對方,
會不會賠錢、有沒有損失由對方自己評估,
除非你能夠提出足夠的理由說明對方同劾。
人家都已經寫信給你了,可見對方很重視這件事,
為什麼你還可以一廂情願地主張沒造什麼損失?或利益大於損失?
就像你就摸了女孩子的身體,有沒有什麼損失是由她認定的。
並不是你一廂情願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或主張對方其實也有爽到。
更何況對方已經告知不要再摸她了,
難道你還要繼續主張你摸她具有合理性,她不應該拒絕你摸他嗎?
最後一個「合理」的主張更是荒謬。
你告不了我,所以我就是合理的?我就不應該被批評?
這麼說來,Bang告不了三國殺,所以三國殺抄Bang是合理的?
龍族拼圖告不了神魔之塔,所以神魔之塔抄龍族拼圖是合理的?
我只是翻譯個規則而已,又沒什麼那麼嚴重……
你要說這種藉口時,先跳回前十行,
看看「承擔風險的是對方」那一大段在討論什麼。
告不了你,很多時候是因為地區法律的限制或訴訟成本的問題。
你並不能用「告了不你」來佐證你行為的「合理」。
舉一個例子,前陣子的新聞,
「媽媽嘴」的商標被一個國小總務主任拿去註冊,
國小總務主任的作法是完全合乎法律規定的,
且原來的老闆就法律上拿他沒輒,
這並不代表這個國小總務主任的作法是「合理」的,
或者不能接受大家公評。
我猜寫得這麼條理分明之後,還是會有人繼續鬼打牆,
或者繼續回應說:雖認真但內容卻毫無討論的價值 實在可惜
如果你們繼續要維持那種「認老大要糖吃,佔外人便宜無所謂」的心態,
你們所謂的「合理」也不過是那種黑社會式的江湖義氣吧了!
--
紙老虎是虛張聲勢,紙貓咪是想要撒嬌卻承受不起擁抱的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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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的桌遊設計聚會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443198312573650/
--
已經把文寫得那麼清楚,還是一堆人要鬼打牆。
首先說,我絕對支持規則翻譯。
我有自信這樣說,我熟識的朋友裡,
有好幾位翻譯過的規則量絕對超過SpiritsLo
熱血規則翻譯當然是值得鼓勵的事。
但如果你覺得這是「合理的」
為什麼你不徵求作者同意讓它「更合理一點」。
談到尊重翻譯者的貢獻。
若以貢獻度來「分配」尊重,不是該給作者更多的尊重嗎?
為什麼你們會選擇寧願去冒犯作者,而把「尊重」留給翻譯者?
你們「尊重」翻譯者的貢獻,所以認為翻譯者可以「合理地」不尊重作者,
認為翻譯者可以「合理地」作出讓作者感到不愉快、甚至被冒犯的事。
不覺得這裡的邏輯很奇怪嗎?
難道不就是你們那種令人作噁的「選邊站」邏輯造成的嗎?
對方是廠商立場,你們是消費者立場,各有各有利害,所以沒有誰對誰錯?
講白一點,這種「選邊站」邏輯,根本就是黑社會裡小弟認老大。
翻譯者可以讓我「便利地」使用國外的桌遊,
所以我尊重他,並認同他可以合理地「不尊重」原作者。
關於原作者,反正他想要賺錢、想要在市場上生存,
被我們這些只想著自己的消費者「不尊重」也是他活該。
你們的「合理」已經醜陋到這種程度了,
還不准別人在你們面前指指點點?
作者和出版商立場不一致的問題?
就說請你們寫信先去問作者了,
作者和他的出版商之間有什麼恩怨情仇,他自己會去衡量。
如果你連這個動作都不作,
就自己腦補你在站在作者這一邊?腦補自己是幫作者對抗萬惡的出版商?
為什麼大部分作者會同意出版商的作法?
因為大部分作者和出版商的利害是一致,即使有一些利害矛盾的地方,
他們還是會因為大部分的利害共同點去作出協調。
那是他們自己的工作。
你不能因為找到機會見縫插針,硬去放大這中間的矛盾。
硬說你是在幫作者。
明明你連先寫給信徵求同意這個基本的尊重都不願意作了。
只是翻譯個規則這種小事,幹嘛說得好像我害對方賠錢這樣?
前文說過了,當承擔風險的是對方,
會不會賠錢、有沒有損失由對方自己評估,
除非你能夠提出足夠的理由說明對方同劾。
人家都已經寫信給你了,可見對方很重視這件事,
為什麼你還可以一廂情願地主張沒造什麼損失?或利益大於損失?
就像你就摸了女孩子的身體,有沒有什麼損失是由她認定的。
並不是你一廂情願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或主張對方其實也有爽到。
更何況對方已經告知不要再摸她了,
難道你還要繼續主張你摸她具有合理性,她不應該拒絕你摸他嗎?
最後一個「合理」的主張更是荒謬。
你告不了我,所以我就是合理的?我就不應該被批評?
這麼說來,Bang告不了三國殺,所以三國殺抄Bang是合理的?
龍族拼圖告不了神魔之塔,所以神魔之塔抄龍族拼圖是合理的?
我只是翻譯個規則而已,又沒什麼那麼嚴重……
你要說這種藉口時,先跳回前十行,
看看「承擔風險的是對方」那一大段在討論什麼。
告不了你,很多時候是因為地區法律的限制或訴訟成本的問題。
你並不能用「告了不你」來佐證你行為的「合理」。
舉一個例子,前陣子的新聞,
「媽媽嘴」的商標被一個國小總務主任拿去註冊,
國小總務主任的作法是完全合乎法律規定的,
且原來的老闆就法律上拿他沒輒,
這並不代表這個國小總務主任的作法是「合理」的,
或者不能接受大家公評。
我猜寫得這麼條理分明之後,還是會有人繼續鬼打牆,
或者繼續回應說:雖認真但內容卻毫無討論的價值 實在可惜
如果你們繼續要維持那種「認老大要糖吃,佔外人便宜無所謂」的心態,
你們所謂的「合理」也不過是那種黑社會式的江湖義氣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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