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帳號被盜、寶物被轉走:業者查證後通知對方,7 天沒說明就要回復;盜帳號最重 3 年、轉走寶物最重 5 年
站上有人的 PSN 帳號突然顯示多次登入失敗遭鎖定,重設密碼才發現 email 和雙步驟驗證都被改掉,台灣客服又請他去找美國客服。帳號被盜之後,先要分清楚兩條路:跟遊戲公司要回東西,和追究盜帳號的人。
跟遊戲公司:查證、限制、通知、7 天
在台灣提供網路連線遊戲的業者,契約要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 111 年公告,現由數位發展部主管)。帳號被盜的處理寫在第 8 點:
| 步驟 | 應記載事項第 8 點的內容 |
|---|---|
| 1. 你通知業者 | 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立即通知 |
| 2. 業者查證 | 確認後得暫停該帳號或密碼,更換給你,立即限制第三人使用 |
| 3. 通知第三人 | 從限制時起,即刻以公告、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請對方說明 |
| 4. 7 日內沒說明 | 業者應直接回復被不當移轉的電磁紀錄;不能回復時以雙方同意的相當方式補償 |
| 5. 第三人不同意 | 你可以報案,循司法途徑處理 |
限制使用期間,業者不得向你或第三人收費。反過來,如果申告不實害到業者或第三人,申告的人要負法律責任。
要注意第 8 點的例外:業者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防盜卡、電話鎖這類),你沒有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你的事由,業者就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所以遊戲有提供免費的雙重驗證或安全鎖,開起來是最划算的事。
另外兩點也和被盜有關:
- 第 9 點遊戲歷程:業者至少保存 30 日,查詢費不得超過 200 元,接到申請 7 日內提供。超過保存期限就調不到了。
- 不得記載事項第 7 點:契約不得約定「所有用你的帳號密碼登入後的行為,都視為你的行為」。
追究盜帳號的人:刑法第 36 章
民國 92 年刑法增訂第 36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同時修正第 323 條;現在第 323 條只把電能、熱能等能量以動產論,電磁紀錄改由第 36 章處理。
| 行為 | 刑法條文與刑度 |
|---|---|
| 用別人的帳號密碼登入 | 第 358 條: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 把寶物轉走、刪角色、改資料 | 第 359 條:致生損害者,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60 萬元以下罰金 |
| 用程式干擾別人的電腦或設備 | 第 360 條:致生損害者,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 製作專供犯上述罪的程式並使用或提供 | 第 362 條:致生損害者,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60 萬元以下罰金 |
第 363 條規定第 358~360 條須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要在知道犯人是誰起 6 個月內提告。第 362 條不在告訴乃論的範圍。
使用外掛本身會不會構成第 360 條,關鍵在條文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要看個案事實,本文不下結論。
不適用的情況
- 境外平台:PSN、Steam 等由境外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依我國應記載事項訂約,要看各平台的條款;站上那篇 PSN 被台灣客服轉到美國客服,就是這種情況
- 共用帳號、找人代儲:應記載事項第 13 點,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的糾紛,業者得不予協助
- 場外交易被騙:第 11 點規定電磁紀錄屬業者所有,你的使用支配權不包括遊戲服務範圍外的移轉、收益;在遊戲外買賣帳號、寶物被騙,不在第 8 點的回復流程裡
- 自己洩漏密碼:把密碼給朋友或代練,可能被認為是可歸責於你的事由
- 單機遊戲、區域連線:應記載事項只適用透過網路連到業者伺服器的連線遊戲
實際該怎麼做
- 發現被盜,先通知遊戲客服,保留通知的時間與紀錄(截圖、客服單號)
- 同時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業者的保存期間可能只有最低的 30 天,晚了就調不到
- 業者回復前,確認遊戲有沒有免費的安全鎖或雙重驗證,回復後立刻開啟
- 業者處理不了或第三人不同意,帶著遊戲歷程到警察局報案,知道犯人後 6 個月內要提告
- 課金的退費和機率爭議,另見站上的轉蛋機率公開規定與點數退費
常見問題
遊戲帳號被盜,遊戲公司一定要幫我把寶物拿回來嗎?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8 點:業者查證確認帳號被非法使用後,得暫停該帳號、限制第三人使用,並通知第三人提出說明;第三人接獲通知起 7 日內沒有說明,業者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的電磁紀錄,不能回復時以雙方同意的相當方式補償。但業者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而你沒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你的事由,業者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盜別人遊戲帳號會被判多重?
刑法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登入後把寶物轉走、刪除角色,屬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致生損害,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60 萬元以下罰金。兩條都是告訴乃論(第 363 條)。
被盜多久之內要報案?
刑法第 358~360 條是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告訴要在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提出。另外,應記載事項第 9 點規定業者保存個人遊戲歷程至少 30 日,查詢費用不得超過 200 元、7 日內提供,被盜後要儘快申請調閱。
用外掛被停權,遊戲公司可以永久封鎖嗎?
應記載事項第 15 點: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業者應先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或同一事由再次違反,才能依規則限制遊戲權利,每次限制不得超過 7 日。實際適用要看你的遊戲契約如何記載,以及是否依應記載事項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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