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偷刷遊戲點數能退嗎?未滿 18 歲儲值要家長同意,業者要退的是還沒用掉的點數
月底收到超商代碼繳費的單據,或者遊戲公司寄來的儲值通知,才發現孩子一個月儲了幾千元。能不能要回來,第一個要看孩子幾歲,第二個要看點數用掉了沒有。
先看年齡:7 歲和 18 歲是兩條線
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第 13 條把未成年人再分成兩段:
| 孩子年齡 | 民法上的身分 | 自己儲值的效力 | 條文 |
|---|---|---|---|
| 未滿 7 歲 | 無行為能力人 | 無效 | 第 13、75 條 |
| 滿 7 歲、未滿 18 歲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家長承認才生效;不承認就不生效 | 第 13、79 條 |
| 滿 18 歲 | 成年人 | 有效,家長無權要求退 | 第 12 條 |
國小高年級到高中生,幾乎都在中間那一列。第 77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意思表示要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允許,沒有允許就訂的契約,依第 79 條處於「效力未定」:家長事後承認就有效,拒絕就不生效。
遊戲公司也可以反過來問家長。第 80 條讓契約相對人定 1 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家長確答,期限內不回覆的,視為拒絕承認。所以家長收到業者詢問時,不想讓這筆儲值成立,回覆「不承認」或不回覆,結果都一樣。
業者那邊:應記載事項第 2 點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是依消保法第 17 條公告的,第 2 點「法定代理人」寫明:
- 消費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訂約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才生效;無行為能力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約
- 未經同意(或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可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申請,經業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的遊戲費用
- 業者要在官網首頁、登入頁或購買頁以中文明顯標示這些規定
退費範圍只寫「未使用」的部分。點數已經拿去轉蛋、買道具,條文沒有規定業者要退;契約如果因為家長拒絕承認而不生效,已用掉的部分能不能另外要回,牽涉不當得利的計算,本文不下結論。這也是為什麼發現得越早越好。
站上轉蛋機率公開規定那篇整理了其他退費情形(7 天內解約、停止營運),規則都只處理未使用的點數。
三種退不了或有爭議的情況
| 情況 | 為什麼 | 條文 |
|---|---|---|
| 孩子謊報成年或冒用家長身分 | 用詐術讓人相信已成年或已得允許的,法律行為有效 | 第 83 條 |
| 用家長允許自由使用的零用錢 | 家長允許處分的財產,孩子就有處分能力 | 第 84 條 |
| 依年齡、身分屬日常生活所必需 | 不需要家長允許 | 第 77 條但書 |
註冊時勾一個「我已滿 18 歲」算不算詐術、哪些消費算日常生活所必需,條文沒有定量標準,要看個案事實。零用錢的部分,如果家長跟孩子講好「零用錢自己決定怎麼花」,業者就有理由主張儲值有效。
不適用的情況
- 用家長的信用卡、行動支付:這是另一層問題,付款是以家長名義刷出去的,要看發卡銀行或支付業者的契約與爭議款處理,本文沒有查證
- App Store、Google Play 內購:付款對象是平台,退款依平台政策;國內遊戲業者是否仍適用應記載事項第 2 點,要看實際交易對象
- 超商買的實體點數卡:買卡和把點數儲進遊戲是兩段交易,門市販售點數卡的部分不是本文的應記載事項處理的範圍
- 孩子已滿 18 歲:成年人自己儲值,家長沒有承認或拒絕的權利
- 孩子用別人的帳號、盜用他人點數:這是侵權或刑事問題,民法第 187 條規定未成年人侵權時,家長原則上要連帶賠償;帳號被盜的處理見站上遊戲帳號被盜怎麼辦
實際該怎麼做
- 先登入孩子的遊戲帳號,截圖儲值紀錄與剩餘點數,請孩子暫停使用,避免點數繼續被用掉
- 到遊戲官網找未成年儲值退費的公告或客服頁面,依公告的流程準備證明文件
- 向業者表明「不承認」這筆契約,並要求依應記載事項第 2 點退還未使用的遊戲費用
- 業者不處理或爭執已用掉的部分,依消保法第 43 條先向業者、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 之後要讓孩子玩,可以先看遊戲分級(站上遊戲分級幾歲能玩),並在帳號或手機上設定購買需家長確認
常見問題
國中生自己儲值遊戲點數,家長可以要求退錢嗎?
可以主張。國中生滿 7 歲未滿 18 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第 12、13 條),沒經家長允許訂的契約要家長承認才生效(第 79 條)。網路連線遊戲應記載事項第 2 點規定,家長依官網流程備妥證明文件申請,業者確認後退還未使用的遊戲費用。
點數已經拿去抽卡用掉了,還能退嗎?
應記載事項第 2 點只寫退還「未使用」的遊戲費用,已經用掉的部分沒有規定。家長不承認時契約不生效,已用掉的部分能不能另外要回,要看個案,本文不下結論;可以先向業者申訴,談不攏再找縣市消保官。
孩子用自己的零用錢儲值也能退嗎?
不一定。民法第 84 條:家長允許孩子處分的財產,孩子就有處分能力。零用錢如果是家長允許自由使用的,用它儲值可能被認為有效。第 77 條但書另外排除「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孩子註冊時謊報成年,還能退嗎?
民法第 83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讓人相信他已成年或已得家長允許,法律行為就有效。勾選「我已滿 18 歲」是否算詐術,要看個案;故意冒用家長的身分證、帳號,被認定為詐術的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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