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太懂為何要吵規則翻譯侵權的問題?
就我的想法,當我買到新的遊戲,說明書是什麼文字一點都不重要阿?既然同樣是花時間翻一篇中文規則,我為何不把它寫成一篇更好玩的規則就好??何以要認定這組配件只能照原出版社的規則玩?這不見得有發揮這組配件的最大樂趣嘛!
當然,當我把超好玩規則寫完的時候,我同樣會把超好玩規則翻成英文放在BGG上,並且強烈歡迎各國玩家逕行翻譯,而且翻譯的時候也不需要準確翻譯我的超好玩規則,我絕對是開放自由二創的。
除了將這套超好玩規則翻譯成世界上常見的七十種文字以外,還包括了毛利語、爪哇語、卡納達文、祖魯文、苗文、旁遮普文、柯博文和已經無人使用的古拉丁文。 目標是絕不讓地球上任何一個族裔靠北我忽視他們的權益!
當翻譯鴻圖壯烈至此,原出版社肯定也發現了他們原來設計的規則是多麼不堪一擊!並且捧著大筆簽約金飛來台灣跪求我授權這套超好玩規則,但這時我會完全不為所誘,還當面將這些鈔票撕破!然後緩緩地道出一句「不需要,我的超好玩規則早就是人類公共財了」
(ps.這句話會同步翻譯成70+8種語言,以免對方靠北聽不懂)
因為,我的目標向來都不是金錢,而是要讓出版社被我的氣度所懾服,並反省他們唯利是圖的經營方針,在深深懺悔後,他們便會決定此後發行遊戲不會附任何說明書,藉此作為表達對說明書權益的完全放棄,同時也斷絕一切的翻譯紛爭。
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何一套桌遊只能有一套玩法?當你心裡如此認定時,就會被「規則的擁有權」給牽著鼻子走,這完全沒必要!真正要做的是跳出這個框架!當出版社主張它是規則擁有者時,最沈痛的反擊方法,不是爭論,是在完全相同的組件下,寫出比原本更好玩的規則並且散佈出去,讓原本的規則變成「即使翻譯成一百種版本也同樣是廢文,價值盡失」,這才能打破出版社對遊戲玩法的壟斷,同時也讓更多玩家也享受到超好玩的遊戲。
Yo Man. 這才叫做Right thing
※ 引述《dorminia (重新出發)》之銘言:
: : 我看原PO文章,應該不是著重在討論法律 (本版也多次討論過了)
: : 我回文的目的是希望 提升消費者意識 不要只會"守法"捍衛商人的利益
: : 的確,依著作權法翻譯規則,有可能違法 (也有可能主張合理使用)
: : 但是,玩家(消費者)難道不該追求自身權益,以行動表達希望有中文規則的立場?
: 這想法很奇怪,如果你的立場是希望為消費者爭取 "要有中文規則" 的立場
: 那第一件事情應該是 "寫信去原廠" 問啊
: 就寫信問說 "我們可不可以翻中文規則放在網路上"
: 廠商同意就同意,這樣不是皆大歡喜?
: 如果原廠不同意,你還可以發起網路串連之類的
: 完全合法的手段有一大堆
: 以一個已知有違法風險,而且有可能侵犯到對方權益的行動
: 來向對方爭取東西,這下場可想而之
: 說實在話,像這種翻譯啊抄襲啊之類的狀況
: 我很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很多人都不先問過財產所有權人
: 而是選擇先做了再說,事後出事了才開始圓場
: 很多事情,問一聲就可以解決的 :)
: 後面你有些對於我論點和比較的反方意見我也不是很贊同
: 但我們就先focus在這個最大的議題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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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想法,當我買到新的遊戲,說明書是什麼文字一點都不重要阿?既然同樣是花時間翻一篇中文規則,我為何不把它寫成一篇更好玩的規則就好??何以要認定這組配件只能照原出版社的規則玩?這不見得有發揮這組配件的最大樂趣嘛!
當然,當我把超好玩規則寫完的時候,我同樣會把超好玩規則翻成英文放在BGG上,並且強烈歡迎各國玩家逕行翻譯,而且翻譯的時候也不需要準確翻譯我的超好玩規則,我絕對是開放自由二創的。
除了將這套超好玩規則翻譯成世界上常見的七十種文字以外,還包括了毛利語、爪哇語、卡納達文、祖魯文、苗文、旁遮普文、柯博文和已經無人使用的古拉丁文。 目標是絕不讓地球上任何一個族裔靠北我忽視他們的權益!
當翻譯鴻圖壯烈至此,原出版社肯定也發現了他們原來設計的規則是多麼不堪一擊!並且捧著大筆簽約金飛來台灣跪求我授權這套超好玩規則,但這時我會完全不為所誘,還當面將這些鈔票撕破!然後緩緩地道出一句「不需要,我的超好玩規則早就是人類公共財了」
(ps.這句話會同步翻譯成70+8種語言,以免對方靠北聽不懂)
因為,我的目標向來都不是金錢,而是要讓出版社被我的氣度所懾服,並反省他們唯利是圖的經營方針,在深深懺悔後,他們便會決定此後發行遊戲不會附任何說明書,藉此作為表達對說明書權益的完全放棄,同時也斷絕一切的翻譯紛爭。
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何一套桌遊只能有一套玩法?當你心裡如此認定時,就會被「規則的擁有權」給牽著鼻子走,這完全沒必要!真正要做的是跳出這個框架!當出版社主張它是規則擁有者時,最沈痛的反擊方法,不是爭論,是在完全相同的組件下,寫出比原本更好玩的規則並且散佈出去,讓原本的規則變成「即使翻譯成一百種版本也同樣是廢文,價值盡失」,這才能打破出版社對遊戲玩法的壟斷,同時也讓更多玩家也享受到超好玩的遊戲。
Yo Man. 這才叫做Right thing
※ 引述《dorminia (重新出發)》之銘言:
: : 我看原PO文章,應該不是著重在討論法律 (本版也多次討論過了)
: : 我回文的目的是希望 提升消費者意識 不要只會"守法"捍衛商人的利益
: : 的確,依著作權法翻譯規則,有可能違法 (也有可能主張合理使用)
: : 但是,玩家(消費者)難道不該追求自身權益,以行動表達希望有中文規則的立場?
: 這想法很奇怪,如果你的立場是希望為消費者爭取 "要有中文規則" 的立場
: 那第一件事情應該是 "寫信去原廠" 問啊
: 就寫信問說 "我們可不可以翻中文規則放在網路上"
: 廠商同意就同意,這樣不是皆大歡喜?
: 如果原廠不同意,你還可以發起網路串連之類的
: 完全合法的手段有一大堆
: 以一個已知有違法風險,而且有可能侵犯到對方權益的行動
: 來向對方爭取東西,這下場可想而之
: 說實在話,像這種翻譯啊抄襲啊之類的狀況
: 我很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很多人都不先問過財產所有權人
: 而是選擇先做了再說,事後出事了才開始圓場
: 很多事情,問一聲就可以解決的 :)
: 後面你有些對於我論點和比較的反方意見我也不是很贊同
: 但我們就先focus在這個最大的議題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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