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牌的精神? - 橋牌

By Olga
at 2009-05-23T20:00
at 2009-05-23T20:0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ngor (睫毛)》之銘言:
: ※ 引述《hiei81 (寶貝。永遠)》之銘言:
: : 橋手只有義務解說:就兩人的約定,每個叫品是什麼意思,
: : 但沒有義務一定要照著叫,但電腦不會詐叫 :)
: : 只要同伴不知道你會詐叫,那詐叫是不違反規定的。
: : 如果同伴有看過你詐叫,那他就有義務告知對手:
: : 例如:你可以解釋:1S表示12點,五張黑桃以上,但我看過他沒黑桃也詐開1S
: : 叫牌上本來就有很多"不規矩"的空間,最常見的例子,
: : 開叫弱二應該要有六張,但很多人就是拿五張也叫,
: : 而且也不一定什麼時候拿五張開,就我自己來講,都是"聽風"來決定
: : 例如看左手邊那個對手一臉點很多很想叫牌的樣子,就開了不規矩的弱二
: : (註:從對手的神情動作來猜牌是合法的,但後果自行負責就是了)
: : 這此都是電腦所無法做到的
: 板上沒推文功能真的有點麻煩呢
: 首先感謝hi大對於橋手只有義務解說但沒有義務一定要照著叫的解說
: 小弟曾經對此觀念清楚不少
: 小弟想問的是...假設今天敵方詐叫,且是在敵方同伴不知道他會詐叫的情況下
: 造成我方對於牌局及牌型的錯誤判斷。這樣是否就拿敵方詐叫沒辦法??
學生賽由於傾向聯誼與交流性質,通常所有詐叫一律禁止。
至於成人賽也並非全數不予禁止,
例如:
手持
S 2
H 5432
D 5432
C 5432
第一家開叫1S!
對家手持
S 76543
H AK76
D 876
C 6
很明顯地,必須要支持2S或3S以上,而同伴卻選擇PASS了,
我 RO 同伴 LO
1S! 2H PASS! ....
無論後來叫牌過程如何進展,這隊同伴看起來已經有很明顯的詐叫默契,
而以致於會被調整得分了。
(以下的文章節錄自:懶熊的部落格)
第40條:同伴間的默契
A、叫牌與打牌之選擇權
只要不是基於同伴間的默契,賽員可以不經事先聲明,而作任何方式之叫牌或打牌
(包括愚弄他人之詐叫,違反常規之叫牌與打牌或違背賽前聲明及特約用法等等)。
第73條:同伴間傳達消息
E、詐叫與詐打
任一賽員均可適當的試圖以叫牌與打牌欺騙敵方(只要該詐叫與詐打未包藏在其同伴間
之默契中即可)。在叫打進行中,不變換節奏及舉止,以避免給予敵方一種不同的感觸
是完全適當的。
從以上的條文可以看出,橋規賦與任何一位賽員在叫牌或打牌上有限制自由揮灑的
空間,這限制就是指「不能基於同伴之間的默契」,比如說在賽前或是比賽空檔跟
同伴說好,等一下我哪一副牌會詐叫或是身價有利第三家開叫的時候會詐叫……
等等約定,這種同伴之間比敵方知道更多的訊息就不在橋規允許之列。
但是反之,當同伴並不清楚自己會詐叫也就是俗稱「一詐三」的情況下,橋手當然可以
運用自己叫牌或是打牌的任何權利,運用得當者甚至可以獲取利益,當然如果詐叫或是
詐打欺騙了同伴而致使己方最後受有損害,那也是咎由自取。
: 還是什麼情況下是可以叫裁判的呢??
: 感覺這一系列文討論了不少東西,值得m起來m起來~
: 還有壓,再請問一下,我有聽過說
: 橋手有義務將同伴的特約圈起來(Alert),
: 但要求解說是敵家的權力,並非我方的義務?
: 請問這句是對的嗎??
簡單來說,就是敵家要求解說,我們有詳盡解釋的義務,
如果敵家未要求,則我方不可主動說明。
(不然主動說明不就變成當庭溝通制度了嗎?)
--
: ※ 引述《hiei81 (寶貝。永遠)》之銘言:
: : 橋手只有義務解說:就兩人的約定,每個叫品是什麼意思,
: : 但沒有義務一定要照著叫,但電腦不會詐叫 :)
: : 只要同伴不知道你會詐叫,那詐叫是不違反規定的。
: : 如果同伴有看過你詐叫,那他就有義務告知對手:
: : 例如:你可以解釋:1S表示12點,五張黑桃以上,但我看過他沒黑桃也詐開1S
: : 叫牌上本來就有很多"不規矩"的空間,最常見的例子,
: : 開叫弱二應該要有六張,但很多人就是拿五張也叫,
: : 而且也不一定什麼時候拿五張開,就我自己來講,都是"聽風"來決定
: : 例如看左手邊那個對手一臉點很多很想叫牌的樣子,就開了不規矩的弱二
: : (註:從對手的神情動作來猜牌是合法的,但後果自行負責就是了)
: : 這此都是電腦所無法做到的
: 板上沒推文功能真的有點麻煩呢
: 首先感謝hi大對於橋手只有義務解說但沒有義務一定要照著叫的解說
: 小弟曾經對此觀念清楚不少
: 小弟想問的是...假設今天敵方詐叫,且是在敵方同伴不知道他會詐叫的情況下
: 造成我方對於牌局及牌型的錯誤判斷。這樣是否就拿敵方詐叫沒辦法??
學生賽由於傾向聯誼與交流性質,通常所有詐叫一律禁止。
至於成人賽也並非全數不予禁止,
例如:
手持
S 2
H 5432
D 5432
C 5432
第一家開叫1S!
對家手持
S 76543
H AK76
D 876
C 6
很明顯地,必須要支持2S或3S以上,而同伴卻選擇PASS了,
我 RO 同伴 LO
1S! 2H PASS! ....
無論後來叫牌過程如何進展,這隊同伴看起來已經有很明顯的詐叫默契,
而以致於會被調整得分了。
(以下的文章節錄自:懶熊的部落格)
第40條:同伴間的默契
A、叫牌與打牌之選擇權
只要不是基於同伴間的默契,賽員可以不經事先聲明,而作任何方式之叫牌或打牌
(包括愚弄他人之詐叫,違反常規之叫牌與打牌或違背賽前聲明及特約用法等等)。
第73條:同伴間傳達消息
E、詐叫與詐打
任一賽員均可適當的試圖以叫牌與打牌欺騙敵方(只要該詐叫與詐打未包藏在其同伴間
之默契中即可)。在叫打進行中,不變換節奏及舉止,以避免給予敵方一種不同的感觸
是完全適當的。
從以上的條文可以看出,橋規賦與任何一位賽員在叫牌或打牌上有限制自由揮灑的
空間,這限制就是指「不能基於同伴之間的默契」,比如說在賽前或是比賽空檔跟
同伴說好,等一下我哪一副牌會詐叫或是身價有利第三家開叫的時候會詐叫……
等等約定,這種同伴之間比敵方知道更多的訊息就不在橋規允許之列。
但是反之,當同伴並不清楚自己會詐叫也就是俗稱「一詐三」的情況下,橋手當然可以
運用自己叫牌或是打牌的任何權利,運用得當者甚至可以獲取利益,當然如果詐叫或是
詐打欺騙了同伴而致使己方最後受有損害,那也是咎由自取。
: 還是什麼情況下是可以叫裁判的呢??
: 感覺這一系列文討論了不少東西,值得m起來m起來~
: 還有壓,再請問一下,我有聽過說
: 橋手有義務將同伴的特約圈起來(Alert),
: 但要求解說是敵家的權力,並非我方的義務?
: 請問這句是對的嗎??
簡單來說,就是敵家要求解說,我們有詳盡解釋的義務,
如果敵家未要求,則我方不可主動說明。
(不然主動說明不就變成當庭溝通制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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