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一篇,個人認為如果你在一款桌遊上掛名為作者
則代表這款遊戲的規則是你創作的
而這邊所謂的創作當然不必要是 "全部原創"
但至少必須有足夠的原創成份,讓遊戲有 "實質上" 的差異
這部分可能很模糊,舉例來說
疊疊貓的規則就是疊疊樂,但它改用折紙這件事情
的確讓玩家在操作上有所改變
這一點的確是某種程度的原創
但只有這樣就夠了嗎?這就進入模糊的空間了
因為在 "原作" 和 "新作" 中間,還有個 "變體規則" 這樣的空間
基本上就是 "有實質差異但不夠多"
這裡 "不夠多" 就是模糊的空間了
個人的判定原則如下:
如果我能夠直接用原遊戲進行這個新規則,那就視為只是變體
所以就此原則,我認為三國殺只是變體 ( 即使加入國戰 )
但諸多Domi-like大體是新遊戲
以上為個人意見
--
切記 任何事情都不能抹殺我們對唱歌的熱情
因為這是我們活著的原因
--
則代表這款遊戲的規則是你創作的
而這邊所謂的創作當然不必要是 "全部原創"
但至少必須有足夠的原創成份,讓遊戲有 "實質上" 的差異
這部分可能很模糊,舉例來說
疊疊貓的規則就是疊疊樂,但它改用折紙這件事情
的確讓玩家在操作上有所改變
這一點的確是某種程度的原創
但只有這樣就夠了嗎?這就進入模糊的空間了
因為在 "原作" 和 "新作" 中間,還有個 "變體規則" 這樣的空間
基本上就是 "有實質差異但不夠多"
這裡 "不夠多" 就是模糊的空間了
個人的判定原則如下:
如果我能夠直接用原遊戲進行這個新規則,那就視為只是變體
所以就此原則,我認為三國殺只是變體 ( 即使加入國戰 )
但諸多Domi-like大體是新遊戲
以上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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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 任何事情都不能抹殺我們對唱歌的熱情
因為這是我們活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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