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 麻將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7-08-11T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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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之銘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 一、便宜行事基本上可以討論兩個層次:程度輕重、是否對他人權利造成妨礙。
: :   程度輕微而未影響他人權利時,他人為何有義務要提出意見?
: :   用樂華夜市來說明,剛開始只有幾攤時,有些住戶覺得吃喝方便有點好處,
: :   也未對居住品質造成嚴重影響,所以無所謂沒意見(悶不吭聲)。
: :   等到出現嘈雜垃圾等問題時,這些當初未”立即提出意見”的住戶,
: :   再跳出來就是在蔣幹畫?
: :   給人方便、便宜行事不代表就地合法,不代表其他人因之前不吭聲就失權。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同樣的行為,有好處我要默默的拿
: 但是同樣的行為,侵犯到我的權利的時候,我就要大聲喊了?
我前面有說,若因為別人先打再吃,
反而使其他人負擔要等他吃好的義務,
這對我來說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因為效果同樣是要確認他吃到牌,沒有比較快(快在哪好處在哪?),
他先吃再打的時候,牌局正常進行,其他人不用負擔義務,
他先打再吃,反倒變成須負義務而有可能要包......
這就是邏輯上的不合理!不夠明顯嗎?

另外確認一下,所以你的意思是,樂華住戶抗爭都是在蔣幹畫嗎?
真的無法理解,一開始沒出聲,之後權利受損時也為何不能再吭?
如果今天是樂華住戶要求攤商進駐的,
我還會覺得或許可以討論禁反言、信賴保護的問題,
前面有說同樣的行為也會有程度輕重、是否影響他人之分,
沒影響到別人時,別人指正之那是很有正義感很棒,
但就算當下沒指正,為何之後影響重大時不能再為指正或主張?


: : 二、以實質公平性角度來看:
: :   1.因為某家先打再摸,變相課予其他家確認他是否完成吃牌的義務,
: : 對其他家公平?就像我前文舉的例子該怎麼解?
: :   2.權衡先打三條再吃一條的B,跟欲胡三條的C之間,
: :   使B負放槍責任,跟使C負包牌責任,孰輕孰重?
: :   B先打再吃的行為可歸責,負放槍責任你覺得不妥;
: :   那麼C胡三條的行為可歸責嗎?C負包牌責任有比較公平?
: :   若謂C應該要確認B完成吃牌,
: :   又回到前面為何必須負擔此義務~那先吃再打的意義究竟何在?  
: 先討論你說的孰輕孰重的問題,同樣的行為,造成的後果本來就有可能不同
: 譬如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錯看成四桶,我喊碰,發現不能碰,是不是罰一台
: 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錯看成四桶,我胡牌倒牌發現不能胡,是不是詐胡?
: 同樣是看錯這個行為,因為是碰牌或是胡牌,之後的罰則就是不同
: 不應該因為"喔詐胡要包好嚴重" 而受到保護
不確定這跟我講的有何關聯@@
就”行為”討論一下好了,
看錯本身並非有意義的行為,單純看錯沒發出表示什麼事都沒有,
有意義而產生效果的是”碰牌”、”胡牌”行為,
退步言之,即便要把”看錯”當成是一個行為,
也該與後續碰牌或胡牌,合在一起當做行為單數來評價,
就是說”看錯而碰牌”之行為、”看錯而胡牌”之行為,
所以其實是不同的行為~

: 然後再來討論先捨在吃意義何在的問題,這邊你繞入死胡同了
: 先捨再吃是為了快,但是副作用是可能產生爭議
: 妳為了迴避掉爭議,要去等先捨再吃這家,那本來就已經把這個動作的好處抹殺了
: 又何必問我"意義何在" XD
依你的邏輯,不等的話,又可能會因有人跳出來碰而胡牌變包牌,
這怎能說是為了迴避掉爭議,這是不得已而求自保啊!
所以我才說若要胡牌的包,
=>等於在某家先打再吃時,變相課予其他家確認其吃牌圓滿的義務
=>其他家負擔此義務,則牌局不會比較快(沒好處啊)

依我的理解:
先捨再吃是個人自主行為,平均約可縮短2.667秒,
但其他人無確認其吃牌是否圓滿的義務,這才叫可能的好處
=>捨出三條,下家即可摸牌、對家即可胡三條
=>有人跳出來碰前一張一條時,胡牌也不因此變包牌
有何矛盾或不合理?
若又回到一開始沒吭聲,之後就不能再要他負責的議題,
可以針對該點做更多著墨(我覺得我已經講很多)...

: 就類似兩種藥物,A可以治頭疼,副作用是腹瀉,
: B可以治腹瀉,副作用是頭疼
: 結果為了治頭疼吃了A,然後腹瀉了又吃了B,然後又頭疼了
: 然後你問我吃藥的意義何在? XD
頭疼或是腹瀉,我都不想要,
若你有症狀要吃,那不是我要求你吃的,
你不能因為你自己的問題選擇吃A或B藥物,
而要求我幫你承擔附隨的副作用、轉嫁給他人吸收,
然後你自己沒事,不是嗎?
所以真的不懂這意義啊lol

: 我前面一直在強調的是"不要拿了好處又不要副作用"
: 先捨再吃這個動作肯定有加速作用,副作用就是在少數情況下會出現爭議
: 要好處,請連副作用一起吞下去
: 否則請一開始就不要好處,禁止先捨再吃
都是前面出現過的爭點,就不贅回了~

: : 前四張喊碰不用錢,
: : 我想應該算是打牌的基本功了~
: 第一,如果起手有兩三張以上的花,我認為你是不可能會看出補完花會有MIGI機會 XD
: 第二,你當然可以指責第四家說"你自己不喊碰先檔的,怪我囉?"
: 但是會有什麼後果呢
: 往後第四家就算拿起來七張字,他還是會給你先喊個碰
: 第二家打完,再喊個碰,第三家打完再喊個碰
: 反正你想照規則來嘛
: 這其實也就是前面提到互相遷就的問題,這邊咬死規則不放
: 對方在規則內多的是手段來弄
這利用四張喊碰不罰的後果很嚴重嗎?比胡牌變包牌嚴重?
如果因為別人照規則處理而挾怨報復,
這是牌品問題不是討論重點了~
看起來是跟原題無關,
所以前文說不太懂此例的關聯@@

: : 莊家開門請補已盡義務,理論上沒有額外責任要確認是否大家都有補好補滿~
: : 或者確認是否有人要嗆migi之類的...
: : 就像反過來後面的也沒義務去確認前面的是否補對,
: : 莊家打牌後第二家補花,然後第三家發現莊家有花漏補,
: : 這時會判莊家跟第二家一起相嗎?沒道理~
: 不會啊,莊家出排了就是默認已補好,第二家補花完全沒問題啊 0.0
是啊,其他家沒必要確認莊家是否補好,
莊家也沒必要確認其他家是否補好~
所以此例你說到莊家理應要等大家都補完才能打牌,
我是頗為不解@@

: : 剛好也呼應旁證原例:胡牌的無義務確認先打牌的是否吃好吃滿。
: : 第二家行使補牌權利跟履行過補義務後,類推之,
: : 三四家加上喊碰中斷牌局不用受罰的權利,
: : 本例第四家既有權利而怠於行使,應無保護必要~
: : 上述說明,莊家請補後出牌,我不認為是違規(有瑕疵),
: : 所以不太能體會本例跟原例的關聯@@
: : 我覺得不妥之處在於:
: : 既然現實客觀上已經現出了,資訊已經揭露,
: : 為何要視為"沒有現出來過",有種自欺欺人的感覺~
: : 此例仍可吃胡69萬,
: : 我的理由是阻卻違法:
: : 構成要件行為同樣都是現出78萬,
: : 但無正當理由時現牌應罰;
: : 有正當理由時(欲吃被碰、被別人弄倒時)
: : 阻卻違法(無實質違法性)而不罰~
: : 可以討論有何不妥。
: : 依上開說明,同樣的邏輯,
: : 先捨的三條並非"沒有出現過",
: : 且先捨再吃此行為係可歸責而不得阻卻違法,
: : 又其對捨出三條會放槍,應具有預見可能性,
: : 故使其負放槍責任,尚難謂輕重失衡顯不相當。
: : 是否在對方第一次,即負告知義務,說明如上~
: : 然後我真的不覺得要倒牌的包,會比較公平合理...
: : 或者讓可碰牌的操作給不給胡,會比較公平合理...
: 規則要講公平合理,還要有邏輯性
: 如果沒有"一以貫之"的邏輯在,那就是每出現一種新的狀況,就要用新的規則去補
: 何謂邏輯?
: 回到我前幾篇舉過的例子
: A捨一條,B捨三條,B要撿一條,幾乎同時,D喊碰三條,C喊碰一條
: 這個情況,你說應該照行牌順序給C碰一條,B三條收回,D沒得碰
: 如果D抗議說這樣他洩漏牌情不公平,你會怎麼說?
: "誰叫你要喊碰這麼快? 下次慢一點看清楚點" 這樣?
如果這樣就主張洩漏牌情不公平而抗議,
那是否要杜絕惡碰了?
要吃被碰走的也是洩漏牌情也是不公平?
整天聽吃牌被碰走的抗議就飽了~

: 那麼原來的狀況
: A捨一條,B捨三條,B要撿一條,幾乎同時,D喊胡三條,C喊碰一條
: 有沒有發現,完全照同樣的邏輯
: 我完全可以跟D說
: "誰叫你要喊胡這麼快? 下次慢一點看清楚點"
1.我不會說喊胡太快之類的話,因為就我認知位階不同~
 要吃被碰走,可能可以說不要急著吃嘛,
 要碰被碰走,可能也可以說不要急著碰嘛,
 要胡被碰走,......為何胡牌要被碰走勒???

2.退萬步言,依照你的說法,
 要等多久才能胡?(又變成好處在哪裡的爭點)
 D等了n秒後喊胡倒牌,
 C在n+1秒喊碰:唉呀你還是太嫩啦喊胡過快呀~口桀口桀
 我舉的競合例也未見說明QQ

: 這邊又回到我前面提過
: 完全同樣的前置動作,五桶看成四桶
: 誰叫你不看清楚就喊碰 => 罰一台
: 誰就你不看清楚就倒牌 => 包
: 這本來就不相同的
: 這邊也是一樣,完全相同的前置動作,為什麼當D是碰三條的時候是D活該
: D是胡三條的時候,就應該去保護D?
前面也已經說過不同之處了......
就像乙、丙同時同地看到某甲溺水,
完全相同的消極不作為,但乙是甲兒子且為成年正常人、丙是路人,
你為什麼會覺得,對於兩者一樣不為救助之不作為,
評價就必須相同呢?
所以刑法沒有一以貫之、沒有邏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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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7-08-11T09:20
說實話我有點懶了 XD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7-08-12T13:02
你們要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責說,我又沒叫你先捨
再吃,我也不想加速牌局,你自己活該。我是沒話說
反正我現在也不會做這種動作,沒必要為這個辯護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7-08-14T03:08
至於你說的要吃被碰走要胡被碰走等等
我只能跟你說回到互相遷就的問題
你要咬死規則,我沒意見。但是請思考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7-08-17T00:13
如果我摸牌了,然後不打,十分鐘二十分鐘,不打
"規則上"有沒有問題?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7-08-21T02:43
麻將規則能鑽的地方太多了。照你說的B遲遲未完成吃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7-08-23T17:09
牌,C遲遲未喊碰,D是不是遲遲不能胡,我認為,真的
要咬死規則的話,我認為是你說的這樣沒錯
這是要自行變通的地方,譬如假如我是B,我上家打了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7-08-26T01:59
一索,我拿出23索吃,我過數分鐘都不打牌
規則上其它家就是只能等。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7-08-27T14:47
但是實際上其他家一定會催。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7-08-29T02:02
以下我離題一下,麻將是回合制的遊戲,A動完換B動
B動完換C動,C動完換D動。而在正常行牌情況下,每一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7-09-01T08:09
回合,"可以被吃碰槓胡"的牌只會有一張。舉例說明
A摸牌捨出一索入海,這時候BCD想吃一索碰一索湖一索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7-09-03T00:14
都可以,假設沒人動作`到了B摸牌後,捨出一萬入海
這時間點之後,"可以被處理"的牌就是一萬,一索不能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7-09-07T06:14
再動了。正常行牌情況每次只會有一張"可處理牌"
這時候按照 "胡>碰>吃" 的準則來定先後完全沒問題
"先捨再吃"最大的壞處,就是會讓"可處理牌"變成兩張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7-09-07T14:56
如同原PO情況,A捨的一索,還是"可處理"狀態時
B捨出三索,這時候三索跟一索同時都處在"可處理"的
狀態,所以產生有人要吃一索,有人要碰一索,有人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7-09-10T15:36
要湖三索這樣的情況。正常行牌下,B撿回一索,擺好
搭,捨出三索,三索入海的瞬間,一索就已經不是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7-09-10T19:21
"可處理牌",其他人只能對三索做動作,這時候D湖三
索完全沒有問題。
我不會說B先捨再吃完全沒問題,我也不鼓勵這種動作
但是如果身為D,最好的保護自己的方法是,等到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7-09-14T06:03
"一索三索同時都是可處理牌"這樣的模糊時間結束
之後再對三索進行動作,這樣就沒有模糊地帶,胡牌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7-09-18T22:34
完全沒問題。 依照行牌序而言,一定等得到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7-09-23T02:27
以行牌序而言,時間順序會是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7-09-24T07:38
1. 一索可處理 => 2. 一三索可處理 => 3.三索可處理
先捨再吃最大的問題就是會跑出2的模糊地帶出來
身為要湖三索的D,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等到區間3再胡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7-09-24T19:29
當然你要說,這樣就完全沒好處。在這情況是啊
我從來沒否認過,當你張張都要等的時候,先捨再吃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09-25T03:37
一點意義都沒有啊 XD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7-09-29T03:57
喔對了另外一個題外話,說實話我完全不知道樂華是
什麼,他們要不要抗爭乾我啥事 XDDD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7-08-11T02:42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一、便宜行事基本上可以討論兩個層次:程度輕重、是否對他人權利造成妨礙。 :   程度輕微而未影響他人權利時,他人為何有義務要提出意見? :   用樂華夜市來說明,剛開始只有幾攤時,有些住戶覺得吃喝方便有點好處, :   也未對居住品質造成嚴重影響, ...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7-08-10T16:03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有點繞了,重新回你一篇 牌桌上有很多動作是所謂的and#34;便宜行事and#34;,為的就是打快一點不要讓其他家等 這些所謂and#34;便宜行事and#34;的作法,其實不是100%符合規則 最簡單的例子 and#34;莊家自己開門補花後喊 ...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7-08-10T14:32
※ 引述《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之銘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 是否確屬好處,我覺得有待商榷, : : 如果先捨再吃,其他人卻因此須額外負擔”確認他吃牌完成不被碰”的義務, : : 1.附負擔還算是好處嗎?至少我個人不會想要這樣子的”好處”~ ...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7-08-10T12:15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是否確屬好處,我覺得有待商榷, : 如果先捨再吃,其他人卻因此須額外負擔”確認他吃牌完成不被碰”的義務, : 1.附負擔還算是好處嗎?至少我個人不會想要這樣子的”好處”~ : 2.這樣還有加速的效果?遇到有人吃牌,就要等等看他是否確定吃到, :   ...

倒牌了 還能收回繼續牌局?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7-08-10T11:52
※ 引述《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之銘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 首先,我覺得這是無根據的假設。 : : 難道不可能:ABCD四家陌生人,坐下來東風東就發生這種事嗎? : 機率很低,但是我不否認有此可能 : : 其次,即便發生過而ACD默許該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