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Eclipse的規則書 看完後有幾點不是很確定的地方要請教一下
想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1.關於移動
我可以移動三艘任意船艦 每艘船艦可移動的步數取決於該船艦的移動力
假設我的攔截鑑移動力二 巡洋艦移動力三 所以我可以 選擇
動兩艘攔截鑑各2步+一艘巡洋艦3步 or 三艘巡洋艦各3步 or 一艘攔截鑑6步?
是這樣的意思吧??
2.關於升級
我可以拿最多兩個船舶零件更新船體 請問我原有的船舶零件可以移去別艘船艦嗎??
3.同樣是升級問題
請問船舶零件的更新 是必須拿相同類型的零件去取代舊零件嗎??
感覺規則書給我的感覺似乎是 我可以拿不同類型的零件互相取代??
EX:我可以拿+3 Computer蓋掉Drive或Canon嗎?? 還是Computer類型只能蓋掉Computer??
有請神人為我解惑 感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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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1.關於移動
我可以移動三艘任意船艦 每艘船艦可移動的步數取決於該船艦的移動力
假設我的攔截鑑移動力二 巡洋艦移動力三 所以我可以 選擇
動兩艘攔截鑑各2步+一艘巡洋艦3步 or 三艘巡洋艦各3步 or 一艘攔截鑑6步?
是這樣的意思吧??
2.關於升級
我可以拿最多兩個船舶零件更新船體 請問我原有的船舶零件可以移去別艘船艦嗎??
3.同樣是升級問題
請問船舶零件的更新 是必須拿相同類型的零件去取代舊零件嗎??
感覺規則書給我的感覺似乎是 我可以拿不同類型的零件互相取代??
EX:我可以拿+3 Computer蓋掉Drive或Canon嗎?? 還是Computer類型只能蓋掉Computer??
有請神人為我解惑 感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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