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角色形象與數值 - TRPG

Table of Contents

: 推 Transfinite:好吧,如果要規則規則地,那結論就是兼職合乎規則。 09/27 23:14
: → Transfinite:至於有沒有鑽漏洞?我只能說四版感覺上還好。 09/27 23:15
: → Transfinite:這句話是對「改劇本」一言的回應。 09/27 23:16
: 推 behemoth:其實有沒有可能,問題可能不是兼職,而是在職業這檔事? 09/27 23:43
: → catsummery:問題可能不是職業,而是人性這檔事 以下開放修改器 09/27 23:52

 我有興趣的是釐清玩家兼職和取得規則權利的動機,對於他們後面帶來
 的影響不是很有興趣(所謂的 Power Gamer)(事實上我自己就很 PG,而且
 我也搞不懂玩家努力在規則中找到最大的利益這件事有什麼不對;這基本上是
 玩家應盡的義務吧?)。

如果兼職製造問題,我的觀點很簡單:那是系統的責任。

 任何遊戲系統的責任就是讓所有角色都有"一樣寬的舞台",
 如果玩家可以藉由兼職"闊寬舞台",那就是系統作得不好。
(除非這個設計有特殊的目的)

 演員的立場就是讓自己有更多的鏡頭更多的戲份,
 玩家的立場就是讓自己有更多的資源,更大的詮釋空間,
 所以我覺得遵循規則最大化自己的資源沒什麼不對。
 (那當然可能造成遊戲的問題,但那只是因為遊戲爛而已,
 把遊戲爛的責任歸諸於玩家沒品不是很有道理。)

D&D 3E 的問題在把"規則保護的強特徵"和"訴諸格調的弱特徵"
綁在一起;比方你要行正義的事才能用破邪斬,前面是格調後面是規則。
 你要崇尚自然才能使用德魯伊的法術,一樣前面是格調後面是規則。
 這些東西都把一個沒有標準,各自表述的東西當做一項權利的代價。

 就像:只有你很著急的時候才能闖紅燈這種法律(如果有的話)
 一樣不知所云。

 四版在這方面沒有太大的問題。

 最後技能導向和職業導向我覺得不是問題的源頭,問題的源頭是設計者有
 沒有弄清楚這是個遊戲,清不清楚賦予規則特權的意義和目的,並且有沒有
 能力寫一套好的規則去執行這個想法。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