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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哥事件評論】
判決及條款:
Blitzchung 全面封殺,禁賽任何爐石比賽1年。
並且判賠 1萬元美金。
依據的條款為
「破壞自己聲譽、冒犯社會群體、損害暴雪形象」。
-----【誰在傷害暴雪形象?】-----
確實選手們有跟BZ簽合約,BZ有罰1萬美金的權力。
但支持自由、民主、人權,
會「破壞自己聲譽?」、「傷害暴雪形象?」
至於「冒犯社會群體」,
「支持自由、民主、人權」是不是冒犯所有中國人?
其實也只冒犯到中國統治者而已
要是中國人民有發言的權力
誰不想要自由跟人權?
只是那些留言都被封殺,只剩下網軍五毛們的留言罷了
美暴總部蠢到做出這種判決
真正在「破壞自己聲譽」、「傷害暴雪形象」的
肯定是美暴自己的公關團隊
-----【用屁眼做公關】-----
據說中國佔BZ爐石營收的30%,
但這波裁決,肯定會讓自由世界的70%市場重挫。
美暴這波公關實在太糟
學學NBA那樣,發個聲明,說是
「個人言論,非公司立場。
大家都有言論自由,愛說啥說啥,不干BZ的事。」
還比較不引起反彈。
我常常在想 為什麼BZ公關團隊可以這麼爛
為什麼可以常常發出這麼雷的聲明
前幾天NBA才發生一樣的事
為什麼聲明稿,複製貼上照抄都不會
根本「用心做動畫,用腳做平衡,用屁眼做公關。」
-----【什麼是生命安全?】-----
至於有網友在我的文下面留言說
「Blitzchung 說這種話不要命的」
「不該這樣,替自己帶來生命安全危險」
我只能說
「如果香港人不站出來,那麼每個香港人生命都有危險」
要是統治者想要,就可以把你抓去殺掉
那跟被關在牆裡的牲畜有什麼不同
沒有自由,就沒有生命安全。
自由、民主、人權,
是世界上每個人都該享有的基本權力。
http://i.imgur.com/yGX2sG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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