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著作權法 - 模擬器
By Zenobia
at 2007-11-16T13:43
at 2007-11-16T13:4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uorl (必須存在與消逝)》之銘言:
: 單純就幾個問題來看好惹.
: 我分享檔案有沒有違法?
: 答案很簡單,"有".
: 咎意散佈/修改都違反著作權法,
: 不論是國內或國外都一樣,沒什麼好說的.
法律有分要件與效果 這是現代法治國的基本原理
也就是符合要件才產生效果 以此來使國民依法生活
簡單的說 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一概都適用著作權法
我國是採用著作一完成就取得權利的立法例
跟商標法不同 無須再去登記就取得權利
任何人隨便在家裡寫一篇文章 就有該篇文章的著作權
但也因為無須登記 欠缺了公示的效果
也可能你並不知道你的著作已經跟別人一樣
所以實務上很多人進法院都是在吵說他沒有抄襲
分享檔案不一定違法
如果那個檔案並沒有著作權的話 不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列
你分享它自然就沒有違法
譬如莫札特的樂曲 羅貫中的小說
都因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而沒有權利 你整本抄下來說是你寫的也沒有違法
如果三國志有著作權 光榮公司早就付錢付到手軟了
現在的問題就是 譬如mame或是任天堂時代的遊戲
並不是因為年代久遠我在懷疑它沒有著作權
而是它是外國人寫出來的東西
在1980年代它真的有來台灣發行過嗎
如果沒有 根本就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沒有著作權
那麼分享這些東西在日本美國一定違法 但是台灣可能就沒有
也就無需擔心被檢調約談的風險
但是像IGS三國系列 那是本國人寫的東西 跟外國人條款無關
從遊戲一完成就取得著作權
所以分享IGS遊戲的風險很大 因為違法 人家要關你也無話可說
我離開大學校園很久了 已經沒機會再去上課
但是奉勸還在大學的朋友們 有機會去選修或旁聽著作權法
因為這東西還蠻重要的 而且大家都不關心不重視 立法院就亂立法
90年 96年都因為立院黨團接受財團資金挹注或美國壓力
而三讀通過可以說是喪權辱國的條款
但是因為沒人關心沒人說 新聞也不講 人民都被蒙在鼓裡
可能要到有一天你被找去喝茶
才驚覺說 幹法律怎麼這樣規定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也是很多人都誤解 非常危險的一件事
以前 只有賣盜版犯法 買盜版沒事 最多警方以證人身分傳你到警局問話
但是著作權法修正後 也處罰買盜版的人
這是放眼全球惟台灣有的規定 所以我才說是喪權辱國
還有就是針對下載 好像也有一個暫時重製行為的處罰規定
去年著作權協會兼音樂保護的什麼三小會長
也洋洋灑灑寫了數篇希望立法處罰P2P分享的文章
所以說很恐怖也是很恐怖 活在現代不知道這些事很吃虧
: 開發遊戲的公司倒閉,那著作權或圖像權之類的東西還有效嘛?
: 答案也是"有",替遊戲申請的各種權項一樣被保護,
: 要不要告是一回事,但權利所屬還是在,這不能不知道.
: 那為什麼還是有人願意冒著這樣的風險去分享或搞漢化?
: 簡單的說就是佛心來著的.
: 再說要抓也不容易,尤其是對岸那樣的國家,
: 連政府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想要告的確有難度.
: 既然沒人被抓,我可以放心了?
: 聽你在放屁!並不是沒聽到有人被抓你就可以安心,
: 例如半年前一個在法國供rom的網站就被抄了,
: 網站負責人到現在都還在打官司,工作也丟了存款也沒了,有多慘?
: 更別提之前在馬力歐消失事件或是更早以前的.dk事件啦!
: 由上面可以看出"分享rom"這個動作其實還是有風險,
: 所以分享的人都是抱著佛心在白作功德,
: 被分享的人事實上應該萬分感激並且照規矩來才對.
: ( ′-`)y-~
--
: 單純就幾個問題來看好惹.
: 我分享檔案有沒有違法?
: 答案很簡單,"有".
: 咎意散佈/修改都違反著作權法,
: 不論是國內或國外都一樣,沒什麼好說的.
法律有分要件與效果 這是現代法治國的基本原理
也就是符合要件才產生效果 以此來使國民依法生活
簡單的說 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一概都適用著作權法
我國是採用著作一完成就取得權利的立法例
跟商標法不同 無須再去登記就取得權利
任何人隨便在家裡寫一篇文章 就有該篇文章的著作權
但也因為無須登記 欠缺了公示的效果
也可能你並不知道你的著作已經跟別人一樣
所以實務上很多人進法院都是在吵說他沒有抄襲
分享檔案不一定違法
如果那個檔案並沒有著作權的話 不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列
你分享它自然就沒有違法
譬如莫札特的樂曲 羅貫中的小說
都因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而沒有權利 你整本抄下來說是你寫的也沒有違法
如果三國志有著作權 光榮公司早就付錢付到手軟了
現在的問題就是 譬如mame或是任天堂時代的遊戲
並不是因為年代久遠我在懷疑它沒有著作權
而是它是外國人寫出來的東西
在1980年代它真的有來台灣發行過嗎
如果沒有 根本就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沒有著作權
那麼分享這些東西在日本美國一定違法 但是台灣可能就沒有
也就無需擔心被檢調約談的風險
但是像IGS三國系列 那是本國人寫的東西 跟外國人條款無關
從遊戲一完成就取得著作權
所以分享IGS遊戲的風險很大 因為違法 人家要關你也無話可說
我離開大學校園很久了 已經沒機會再去上課
但是奉勸還在大學的朋友們 有機會去選修或旁聽著作權法
因為這東西還蠻重要的 而且大家都不關心不重視 立法院就亂立法
90年 96年都因為立院黨團接受財團資金挹注或美國壓力
而三讀通過可以說是喪權辱國的條款
但是因為沒人關心沒人說 新聞也不講 人民都被蒙在鼓裡
可能要到有一天你被找去喝茶
才驚覺說 幹法律怎麼這樣規定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也是很多人都誤解 非常危險的一件事
以前 只有賣盜版犯法 買盜版沒事 最多警方以證人身分傳你到警局問話
但是著作權法修正後 也處罰買盜版的人
這是放眼全球惟台灣有的規定 所以我才說是喪權辱國
還有就是針對下載 好像也有一個暫時重製行為的處罰規定
去年著作權協會兼音樂保護的什麼三小會長
也洋洋灑灑寫了數篇希望立法處罰P2P分享的文章
所以說很恐怖也是很恐怖 活在現代不知道這些事很吃虧
: 開發遊戲的公司倒閉,那著作權或圖像權之類的東西還有效嘛?
: 答案也是"有",替遊戲申請的各種權項一樣被保護,
: 要不要告是一回事,但權利所屬還是在,這不能不知道.
: 那為什麼還是有人願意冒著這樣的風險去分享或搞漢化?
: 簡單的說就是佛心來著的.
: 再說要抓也不容易,尤其是對岸那樣的國家,
: 連政府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想要告的確有難度.
: 既然沒人被抓,我可以放心了?
: 聽你在放屁!並不是沒聽到有人被抓你就可以安心,
: 例如半年前一個在法國供rom的網站就被抄了,
: 網站負責人到現在都還在打官司,工作也丟了存款也沒了,有多慘?
: 更別提之前在馬力歐消失事件或是更早以前的.dk事件啦!
: 由上面可以看出"分享rom"這個動作其實還是有風險,
: 所以分享的人都是抱著佛心在白作功德,
: 被分享的人事實上應該萬分感激並且照規矩來才對.
: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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