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著作權法 - 模擬器
By Olive
at 2007-11-16T09:33
at 2007-11-16T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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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是著作一完成就取得著作權法
但對外國人有特別規定 好像是第4條還第5條
必須在著作完成後第一次發行在台發行
或者第一次發行在國外 之後30日內必須在台發行
才能取得著作權 有著作權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並且我國是採權利互惠主義的國家
可能也要該外國有保護本國 我們才互惠給他
然後現在的遊戲基本上都會有亞版
亞版確實也是第一次在台發行 取得著作權理所當然
所以早上我一看新聞就看到有人賣主機送台片被捉
只能說他沒常識 上法院學個經驗也好
但是新聞裡警察還是講錯話 誤導視聽
第一 釣魚辦案並非合法 我國也無明文承認
第二 警方並非釣魚辦案 他搞錯了
釣魚辦案是你去誘導一個無動機之人犯罪
譬如在SALE板波文說我要買台片100片 然後交易時捉人
這樣就違法 該警員會被記過調職
但若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在先 你只是去配合他 那也不是釣魚
是合理且必須的辦案手段
跳回來講跟模擬器有關的
就是一些早期的遊戲 可能是大台或家用主機
真的會符合取得著作權法的要件嗎
我記得小時後買任天堂 超任 沒有什麼亞版啊
卡帶都是水貨 貴的要死
任天堂應該沒有在台灣發行過遊戲才對
當然這要去經濟部查證才知道
如果能夠把這件事搞清楚
以後發檔求檔也安心的多
到底是不是違法 罰則是什麼
如果那些老東西是沒有著作權的 到底哪些遊戲沒有 是可以分享的
乾脆打電話去警察局問好了
請他們調查清楚後公告一下
我只是在想 不能因為現在一大堆人都在喊著作權 就傻傻分不清楚
上次有學生偷印原文書被起訴 可能也是因為那本原文書有取得權利
那麼以前的遊戲根本沒有代理商 日方是不是會大費周章來台灣辦理程序呢
我相當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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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7-11-18T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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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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