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我們能不能分獎品? - 魔法風雲會

By Jacky
at 2019-11-19T13:35
at 2019-11-19T13:35
Table of Contents
身為裁判最討厭的就是要跟裁判討論規則,我也很想一直用
「我是裁判我說得算」這招啊啊啊啊!!
在24小時內不約而同有台灣與中國的裁判與我討論關於分獎
品與賄賂的問題,真是承蒙不嫌棄還記得提醒我這個老屁股
要更新規則...
但認真一想,關於賄賂規則很久沒動過了,最近有動的只有
關於這一條的罰則。
總之,與裁判間的討論也討論了,案例也舉例了。不妨分享
我們討論的內容做成懶人包給大家。
---
在這些情境下可以分獎品,形式與內容有些微差異:
一、前提:
(一)不可影響對局的任何部分,包含退出比賽、認輸、約和,甚至是做出遊戲決定。
(二)只有還沒拿到的可以分,已拿到的不可以。
e.g. A與B達成協議說我未來贏的一半給你,這一局我們約和——不行,這是賄賂。
e.g. C與D達成協議說不論誰贏最後都給這一局輸家10%獎品,包含報名時拿到的
特殊閃卡——不行,閃卡已經先給了不能拿出來分。
二、可以分獎品的時機與分法:
在對局開始前或過程中可以分享未來拿到的獎品。形式不拘。
e.g. 第一局開始前A與B達成協議,這一局贏的人如果打進八強,要分給輸的人20%獎金。
e.g. 在八強時C與D達成協議,說不論誰贏都平分拿到的獎品。
三、例外情況,皆需主辦人許可:
(一)所有玩家在僅提供現金、店家點數、獎品券、未開封產品為獎品的賽事
的單淘汰賽事階段中均分獎品,比賽可提前結束。若獎品無法均分則無效。
e.g. 主辦人同意前四強玩家在四強開始前均分四強獎品池內合計36包補充包,則
可以提前結束比賽。
e.g. 主辦人同意前四強玩家在四強開始前均分四強獎品池內合計36包補充包以及
三張竊冠甌柯,但因為四位玩家無法均分獎品且牌張不屬於可以分的獎品,
故無法提前結束比賽。
e.g. 在一場PTQ中前八強玩家無法以僅有一位玩家想去為理由退出比賽均分獎品
而提前結束比賽。
(二)冠亞軍對局前可以以任意分配邀請資格與其相關之獎項之外的現金、店家點數、
獎品券、未開封產品或其他形式的獎品。
e.g. 兩人提議冠軍只要PT資格,其他補充包都歸給亞軍。
e.g. 兩人提議冠軍拿PT資格,但亞軍拿冠軍的機票——因為機票與冠軍的資格綁定,
故無法這樣分。
e.g. 在冠軍拿PT資格,亞軍拿四張Underground Sea的賽事中,兩人提議冠軍拿
資格,亞軍拿四張Underground Sea。
致歉聲明:如果之前有提過帶資格的比賽可以於非冠亞時期以均分獎品提前結束比賽,
是為規則思慮不周延。未來將以此說明做為個人執法的準則。
---
後話:
雖然一直不是在賽場廝殺的玩家(有人願意出借套牌嗎?),多數時候站在上帝視角
觀賞玩家的對局。在PT上親眼看過Jon Finkel從輸打到贏;渡邊雄野怎麼在GP八強的
鏡像對局一步一步把情勢變對自己有利——當然不是傢俱組。每次看到有玩家願意出
去比賽當然會希望去贏一個大的回來,即使無法贏到底也希望能夠拿到下一場大比賽
出場機會也好。
不可諱言,10年前楊公願意放手讓當時的菜鳥二級來站PTQ的裁判之後累積了些許經驗
直到今日,心態慢慢地從「趕快分一分早點下班」,到現在更希望大家在比賽廝殺到
底。臨門一腳輸了很痛,但未來才會更強。
另外宣導一下,現在「所有的賽事」皆沒有裁判的要求與限制了,但賽場規則依然存在。
如果想要參加一場相對公平的賽事(是,裁判無法做到絕對公平,但比賽規則規範了裁
判要做什麼事以及如何的做),建議各位玩家在比賽前提醒主辦人啟用裁判,並選擇具
備有裁判的各級賽事參與。別忘了要求公平的賽事是身為消費者的權益之一。
資料來源:
MTR 5.2
https://wpn.wizards.com/en/document/magic-gathering-tournament-rules
MTR精解
https://blogs.magicjudges.org/rules/mtr5-2/
---
若需轉錄請私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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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裁判我說得算」這招啊啊啊啊!!
在24小時內不約而同有台灣與中國的裁判與我討論關於分獎
品與賄賂的問題,真是承蒙不嫌棄還記得提醒我這個老屁股
要更新規則...
但認真一想,關於賄賂規則很久沒動過了,最近有動的只有
關於這一條的罰則。
總之,與裁判間的討論也討論了,案例也舉例了。不妨分享
我們討論的內容做成懶人包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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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情境下可以分獎品,形式與內容有些微差異:
一、前提:
(一)不可影響對局的任何部分,包含退出比賽、認輸、約和,甚至是做出遊戲決定。
(二)只有還沒拿到的可以分,已拿到的不可以。
e.g. A與B達成協議說我未來贏的一半給你,這一局我們約和——不行,這是賄賂。
e.g. C與D達成協議說不論誰贏最後都給這一局輸家10%獎品,包含報名時拿到的
特殊閃卡——不行,閃卡已經先給了不能拿出來分。
二、可以分獎品的時機與分法:
在對局開始前或過程中可以分享未來拿到的獎品。形式不拘。
e.g. 第一局開始前A與B達成協議,這一局贏的人如果打進八強,要分給輸的人20%獎金。
e.g. 在八強時C與D達成協議,說不論誰贏都平分拿到的獎品。
三、例外情況,皆需主辦人許可:
(一)所有玩家在僅提供現金、店家點數、獎品券、未開封產品為獎品的賽事
的單淘汰賽事階段中均分獎品,比賽可提前結束。若獎品無法均分則無效。
e.g. 主辦人同意前四強玩家在四強開始前均分四強獎品池內合計36包補充包,則
可以提前結束比賽。
e.g. 主辦人同意前四強玩家在四強開始前均分四強獎品池內合計36包補充包以及
三張竊冠甌柯,但因為四位玩家無法均分獎品且牌張不屬於可以分的獎品,
故無法提前結束比賽。
e.g. 在一場PTQ中前八強玩家無法以僅有一位玩家想去為理由退出比賽均分獎品
而提前結束比賽。
(二)冠亞軍對局前可以以任意分配邀請資格與其相關之獎項之外的現金、店家點數、
獎品券、未開封產品或其他形式的獎品。
e.g. 兩人提議冠軍只要PT資格,其他補充包都歸給亞軍。
e.g. 兩人提議冠軍拿PT資格,但亞軍拿冠軍的機票——因為機票與冠軍的資格綁定,
故無法這樣分。
e.g. 在冠軍拿PT資格,亞軍拿四張Underground Sea的賽事中,兩人提議冠軍拿
資格,亞軍拿四張Underground Sea。
致歉聲明:如果之前有提過帶資格的比賽可以於非冠亞時期以均分獎品提前結束比賽,
是為規則思慮不周延。未來將以此說明做為個人執法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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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話:
雖然一直不是在賽場廝殺的玩家(有人願意出借套牌嗎?),多數時候站在上帝視角
觀賞玩家的對局。在PT上親眼看過Jon Finkel從輸打到贏;渡邊雄野怎麼在GP八強的
鏡像對局一步一步把情勢變對自己有利——當然不是傢俱組。每次看到有玩家願意出
去比賽當然會希望去贏一個大的回來,即使無法贏到底也希望能夠拿到下一場大比賽
出場機會也好。
不可諱言,10年前楊公願意放手讓當時的菜鳥二級來站PTQ的裁判之後累積了些許經驗
直到今日,心態慢慢地從「趕快分一分早點下班」,到現在更希望大家在比賽廝殺到
底。臨門一腳輸了很痛,但未來才會更強。
另外宣導一下,現在「所有的賽事」皆沒有裁判的要求與限制了,但賽場規則依然存在。
如果想要參加一場相對公平的賽事(是,裁判無法做到絕對公平,但比賽規則規範了裁
判要做什麼事以及如何的做),建議各位玩家在比賽前提醒主辦人啟用裁判,並選擇具
備有裁判的各級賽事參與。別忘了要求公平的賽事是身為消費者的權益之一。
資料來源:
MTR 5.2
https://wpn.wizards.com/en/document/magic-gathering-tournament-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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