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yBugTw (HolyBug)》之銘言:
: 有人提到80-2這條,看看有多好玩吧,可能部分人士都已經踩線了。
: 第 80-2 條
: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
: 料所為者。
: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補充比較相關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59
第 59 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
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
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這條主要是在講所謂"合法備份"的定義
備份權是跟所有權綁在一起的,有所有權才有備份權
所以像那種把遊戲copy之後再把遊戲賣出去的,那已經不叫"備份"了
叫做"非法重製",也就是盜版,還用備份兩個字只是在渾淆視聽,
想以合法掩護非法而已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的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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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提到80-2這條,看看有多好玩吧,可能部分人士都已經踩線了。
: 第 80-2 條
: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
: 料所為者。
: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補充比較相關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59
第 59 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
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
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這條主要是在講所謂"合法備份"的定義
備份權是跟所有權綁在一起的,有所有權才有備份權
所以像那種把遊戲copy之後再把遊戲賣出去的,那已經不叫"備份"了
叫做"非法重製",也就是盜版,還用備份兩個字只是在渾淆視聽,
想以合法掩護非法而已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的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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