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種遊戲光碟 盜版月撈百萬 - 改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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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80-2這條,看看有多好玩吧,可能部分人士都已經踩線了。

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
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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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0-10-18
所以你的意思是?
Yedda avatarYedda2010-10-21
怎麼破解就連說說都有事,如果有人想整你的話
Mia avatarMia2010-10-26
貼出來是希望大家有點危機意識,就好比某MP3事件一樣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10-28
說說應該是沒事 除非你有交易販賣的動作 才有罪吧
Gary avatarGary2010-10-30
技術或資訊不得輸入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1-01
已經不是不賣就沒事了
Enid avatarEnid2010-11-05
我國著作權法最可笑的地方就是適用公訴罪,大部分國家都是
告訴乃論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0-11-07
不過政府機關全面免責喔,不免責也能用主管機關去開外掛
Annie avatarAnnie2010-11-07
這法條可用在錯的地方,就會引發一狗票民怨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1-12
其實可以主張但書: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Ivy avatarIvy2010-11-14
這次的事件好像鬧比較大耶...
Ivy avatarIvy2010-11-18
或是: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Regina avatarRegina2010-11-21
想引用第六條也不是自己說了算...不認同的話就GG了
Adele avatarAdele2010-11-23
就算如此原告還是有舉證之責,要看怎麼舉證而已
技術資訊的輸入問題,這個也有模糊地帶,大家都是上網找的
Wallis avatarWallis2010-11-27
不過台灣嘛...Ruten連贊助商都光明正大賣盜版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1-28
c大講的沒錯 告也要有證據
Hedwig avatarHedwig2010-12-01
換句話說我不是技術的發明人,只是引述、翻譯、或解釋而已
Cara avatarCara2010-12-04
只是覺得為甚麼賣R4卡會被抓 空卡一張而已? 卡夾有專利??
Mia avatarMia2010-12-04
故原則上他要告,優先順序也該先去找最源頭的發明人
Ula avatarUla2010-12-06
R4卡會被抓是因為被質疑只能拿來破解,沒有其他用途
但USB開發板我可以拿來開發USB介面硬體啊
Erin avatarErin2010-12-07
台灣哪有和你聊優先順序...?只要看對眼了就抓了
Hardy avatarHardy2010-12-09
會被抓的都是"商品化"的改機裝置,非"商品化"的被抓機會
Adele avatarAdele2010-12-13
總之還是感謝H大貼這篇出來提醒大家,知道要怎樣才不違法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2-17
真的感謝H大 讓我腦袋增加知識...
Connor avatarConnor2010-12-22
本來就很小,除非又犯到59和81條,被廠商求償
Puput avatarPuput2010-12-26
最不爽了莫過於ruten那個我還檢舉過了,一樣沒事...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12-27
曾經有熟識的店家因為類似問題被抓, 本想拿大法官釋憲文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12-31
這次高雄這個事件 是因為遊戲軟體的關係...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1-02
自保, 但是檢察官和法官都不吃這一套, 結果被罰拘役三個月
Puput avatarPuput2011-01-03
向刑事局保智大隊檢舉比較有用吧
Harry avatarHarry2011-01-05
得以易科罰金, 最後付了九萬了事
Doris avatarDoris2011-01-06
簡單講.. 法條是一回事, 但是上了偵查庭法庭後又是另一回事
Olive avatarOlive2011-01-07
(抖) 意思是鴿子上來徵人幫「刷機」 中計了也...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1-09
來去辦張黨證來自保卡實在XD
Kelly avatarKelly2011-01-11
純推樓上黨證~~顆顆
Cara avatarCara2011-01-13
法院 : 疑? 有黨證??? 好,沒事! 換下一個案子!
Dora avatarDora2011-01-14
簡單講,法條的用途只是讓抓你或不起訴你有個理由而已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1-17
並不是因為法條的關係才去執行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