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nchlax (小卡比獸)》之銘言:
: 法國的消費者團體UFC-Que Choisir在2015年
: 向巴黎的法院對Valve提起告訴,指Valve的Steam平台的使用者條約
: 對其使用者不公平,最終判決的結果UFC-Que Choisir勝訴
: Steam必須撤下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條約
HI 又是我 本篇想討論的點其實很簡單 也是一堆人在攻防的點
1.所以UFC到底告了什麼?
Ans:steam使用者條約對使用者不公平 就這樣
因此 告的部分以外的東西 通通不在攻防以及討論範疇內
拉出來跟法官靠北 對於法國法官這次判決來說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拉出來的東西
跟上面的使用者條約不公平有因果關係 否則叫做0意義
所以 看完一堆討論後
t77有可能講的是最接近本次判決的狀況
2.steam服務跟早年買光碟自己安裝不一樣:
以這次判決來說
法官重點在遊戲本身的0進度的這個商品 不可以放在使用者條約說不可轉賣
所以 什麼架討論區.工作坊 除了對本次判決攻防來說沒有任何加分外
講句難聽的 這些東西是遊戲一開始就說會有的嗎? 並沒有
所以講難聽 就是關這個判決屁事
要推翻這個判決很簡單 就是要去證明 提出的A跟需要放在使用者條約有因果關係
但目前來說 抱歉 UFC提出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不合理 確實沒啥問題
至於藍光DVD能不能轉賣 google有翻到精研視務所→二手交換交易區
裡面確實有看到藍光DVD有人在二手販售
另外查了一下台灣法律(著作權法59條之一1) 正版且容許在台灣販售的商品
能以移轉所有權賣出 因此就我所認知來說 藍光DVD是可以轉賣的
不能轉賣以現有的狀況來說
表示契約>法律 嗯? 是不是怪怪的?
就這樣吧 至於steam的服務會怎樣 會如何 那種我會建議 另開一個系列文ㄅ
--
: 法國的消費者團體UFC-Que Choisir在2015年
: 向巴黎的法院對Valve提起告訴,指Valve的Steam平台的使用者條約
: 對其使用者不公平,最終判決的結果UFC-Que Choisir勝訴
: Steam必須撤下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條約
HI 又是我 本篇想討論的點其實很簡單 也是一堆人在攻防的點
1.所以UFC到底告了什麼?
Ans:steam使用者條約對使用者不公平 就這樣
因此 告的部分以外的東西 通通不在攻防以及討論範疇內
拉出來跟法官靠北 對於法國法官這次判決來說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拉出來的東西
跟上面的使用者條約不公平有因果關係 否則叫做0意義
所以 看完一堆討論後
→ t77133562003: 所以也沒針對其他人 也沒對steam 下任何指導棋 只09/24 06:07
→ t77133562003: 是叫他們拿掉09/24 06:07
t77有可能講的是最接近本次判決的狀況
2.steam服務跟早年買光碟自己安裝不一樣:
以這次判決來說
法官重點在遊戲本身的0進度的這個商品 不可以放在使用者條約說不可轉賣
所以 什麼架討論區.工作坊 除了對本次判決攻防來說沒有任何加分外
講句難聽的 這些東西是遊戲一開始就說會有的嗎? 並沒有
所以講難聽 就是關這個判決屁事
要推翻這個判決很簡單 就是要去證明 提出的A跟需要放在使用者條約有因果關係
但目前來說 抱歉 UFC提出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不合理 確實沒啥問題
至於藍光DVD能不能轉賣 google有翻到精研視務所→二手交換交易區
裡面確實有看到藍光DVD有人在二手販售
另外查了一下台灣法律(著作權法59條之一1) 正版且容許在台灣販售的商品
能以移轉所有權賣出 因此就我所認知來說 藍光DVD是可以轉賣的
不能轉賣以現有的狀況來說
表示契約>法律 嗯? 是不是怪怪的?
就這樣吧 至於steam的服務會怎樣 會如何 那種我會建議 另開一個系列文ㄅ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