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pairile (.....)》之銘言:
: 基本上 這次的重點是這個 然後我相對站在UFC這一邊
: 我並不是念法的 所以解讀上一定有瑕疵 不過 我認為法庭這次會同意UFC有幾個點
: 1.商品的二次轉讓定義:如果今天是實體遊戲 轉讓上基本上0問題
: UFC認為steam這個使用者條款不合理的點應該是指
: 1個遊戲 從實體(光碟片)=>虛擬下載後 為什麼會變成說這個商品不能2次販售?
: PS:這部分我多寫一點 看成是早年光碟片進步到現在可以虛擬下載
: 認真想一下就會覺得很奇怪沒錯吧?
並不會好嗎
你仔細想想 你買的實體商品跟steam遊戲之間的差別
很明顯可以發現兩者決定性的差別是在於:你可以無限制次數跟流量的使用Steam的服務功能
串流、分享、無限次下載
甚至未來還要開放讓其他遊戲使用Steam內部線路連線
請問實體商品除了保固跟客服以外有這些功能嗎?
會無限次給你車馬費讓你從家裡把實體商品有瑕疵送進維修廠時舒舒服服的嗎
會幫你架閉路電視讓很多人或很多朋友看你玩遊戲嗎
會架討論區給你跟人討論嗎
會開放自製改良平台讓手巧的用戶把他們改造過的商品免費分享給所有人取用嗎
不會吧
啊你說你買的東西是商品 所以脫手了就跟steam沒關係
那上面那些服務要不要包含進去?讓你買了遊戲到你死為止都不用額外付錢就能用的服務成本全都要steam自己吞下去就對了
這很奇怪吧
我們的常識裡提供持續的服務不是本來就要持續付錢的嗎
啊Steam其實也不過就把收錢的時間點壓縮在你點購買的那一瞬間而已
而且還讓這份金額不會隨著時間無限制增加
這樣還要被一群刁民講得好像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真的很可笑耶
: 不管是實體遊戲或者是下載後的遊戲 提供的服務其實都一樣(付費取得使用與存取權)
哪裡一樣
實體遊戲你沒保存好丟了就沒了 steam你爽下載幾次就幾次 根本就是Valve在幫你保存
還有實體遊戲有串流嗎 有分享嗎 有好友名單嗎 有社群服務嗎 有steam內部網路連線嗎
: 差別是 前者我可以決定要不要安裝/供奉起來
: 2.遊玩體驗:我有稍微喵下面推文 有人提到說我可以通關之後賣掉
: 造成市場上的銷售萎縮 或許跟這個使用者條約有關
: 但是 各位提到的這個 跟他的使用者條約0關聯性
: 從內文中我沒有看到steam有去舉證說
: 如果我今天使用者條約不這樣定=>會傷害到遊戲廠商的利潤
: 這是各位的"理解" 不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 而且 講難聽的 這件事跟UFC提到的問題根本是兩件事
: 這種想法可以看成是電影"關鍵報告"的做法 這樣是對的嗎?
: 3.並沒有要求steam開放玩家賣二手遊戲
: 這次的裁定重點是要steam把這個從條約中拿掉
: 因為放在條約上不合理
: 如果要強迫steam開放賣遊戲 除非是又有類似UFC的團體上法院且勝訴才有可能
: 拿掉限制的重點是指
: 玩家買了遊戲之後 他的遊戲想要賣掉這點 steam不能放在使用者條約上限制他們
: 至於能不能實務上賣掉 裁定上沒講
簡單來說 限制這條拿掉
不過就不給你實裝功能
剩下的歐洲人自己搞謝謝
: 所以steam或許可以把販賣二手的功能==>coming soon
: 可能比較重要的應該是販售不可用訂閱來取代 應該是怕偷換觀念久了會出事
法院這個理由我也認同
Steam沒有惡用無限期訂閱
但是難保其他公司會有操守
所以不開先例這個想法我認同
不過接受這樣搞歸接受 但被講得好像Steam活該一樣就不能忍
我也相信Steam並不會因此事件就縮限歐洲用戶的權利
畢竟要是把服務都改成收費的話很可能演變成公關危機
並且讓steam市佔率受挫、讓Epic撿到機會
但是還是不太平衡所以還是說一下我認為歐盟國家應得的待遇:
首先現有的串流、分享、Steam內部連線等功能拔掉
討論區跟客服網站使用權利可以留著,但是工作坊跟社群功能要禁止使用
每款遊戲下載次數限制為2次 之後使用者必須自行保存遊戲軟體 交易時自行負責傳輸 視同實體商品
這樣遊戲就單純只是商品了^_^ 不包含服務的部分 歐盟是不是覺得好棒棒啊
然後再推出一個Steam EU Prime Pass
只要每個月持續訂閱這個服務就可以無限制利用上述所有遭到限制的功能了
真的 給臉不要臉就互相傷害 看看到時候是歐洲人是去歐盟抗議還是飛到美國找Gaben吵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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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 這次的重點是這個 然後我相對站在UFC這一邊
: 我並不是念法的 所以解讀上一定有瑕疵 不過 我認為法庭這次會同意UFC有幾個點
: 1.商品的二次轉讓定義:如果今天是實體遊戲 轉讓上基本上0問題
: UFC認為steam這個使用者條款不合理的點應該是指
: 1個遊戲 從實體(光碟片)=>虛擬下載後 為什麼會變成說這個商品不能2次販售?
: PS:這部分我多寫一點 看成是早年光碟片進步到現在可以虛擬下載
: 認真想一下就會覺得很奇怪沒錯吧?
並不會好嗎
你仔細想想 你買的實體商品跟steam遊戲之間的差別
很明顯可以發現兩者決定性的差別是在於:你可以無限制次數跟流量的使用Steam的服務功能
串流、分享、無限次下載
甚至未來還要開放讓其他遊戲使用Steam內部線路連線
請問實體商品除了保固跟客服以外有這些功能嗎?
會無限次給你車馬費讓你從家裡把實體商品有瑕疵送進維修廠時舒舒服服的嗎
會幫你架閉路電視讓很多人或很多朋友看你玩遊戲嗎
會架討論區給你跟人討論嗎
會開放自製改良平台讓手巧的用戶把他們改造過的商品免費分享給所有人取用嗎
不會吧
啊你說你買的東西是商品 所以脫手了就跟steam沒關係
那上面那些服務要不要包含進去?讓你買了遊戲到你死為止都不用額外付錢就能用的服務成本全都要steam自己吞下去就對了
這很奇怪吧
我們的常識裡提供持續的服務不是本來就要持續付錢的嗎
啊Steam其實也不過就把收錢的時間點壓縮在你點購買的那一瞬間而已
而且還讓這份金額不會隨著時間無限制增加
這樣還要被一群刁民講得好像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真的很可笑耶
: 不管是實體遊戲或者是下載後的遊戲 提供的服務其實都一樣(付費取得使用與存取權)
哪裡一樣
實體遊戲你沒保存好丟了就沒了 steam你爽下載幾次就幾次 根本就是Valve在幫你保存
還有實體遊戲有串流嗎 有分享嗎 有好友名單嗎 有社群服務嗎 有steam內部網路連線嗎
: 差別是 前者我可以決定要不要安裝/供奉起來
: 2.遊玩體驗:我有稍微喵下面推文 有人提到說我可以通關之後賣掉
: 造成市場上的銷售萎縮 或許跟這個使用者條約有關
: 但是 各位提到的這個 跟他的使用者條約0關聯性
: 從內文中我沒有看到steam有去舉證說
: 如果我今天使用者條約不這樣定=>會傷害到遊戲廠商的利潤
: 這是各位的"理解" 不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 而且 講難聽的 這件事跟UFC提到的問題根本是兩件事
: 這種想法可以看成是電影"關鍵報告"的做法 這樣是對的嗎?
: 3.並沒有要求steam開放玩家賣二手遊戲
: 這次的裁定重點是要steam把這個從條約中拿掉
: 因為放在條約上不合理
: 如果要強迫steam開放賣遊戲 除非是又有類似UFC的團體上法院且勝訴才有可能
: 拿掉限制的重點是指
: 玩家買了遊戲之後 他的遊戲想要賣掉這點 steam不能放在使用者條約上限制他們
: 至於能不能實務上賣掉 裁定上沒講
簡單來說 限制這條拿掉
不過就不給你實裝功能
剩下的歐洲人自己搞謝謝
: 所以steam或許可以把販賣二手的功能==>coming soon
: 可能比較重要的應該是販售不可用訂閱來取代 應該是怕偷換觀念久了會出事
法院這個理由我也認同
Steam沒有惡用無限期訂閱
但是難保其他公司會有操守
所以不開先例這個想法我認同
不過接受這樣搞歸接受 但被講得好像Steam活該一樣就不能忍
我也相信Steam並不會因此事件就縮限歐洲用戶的權利
畢竟要是把服務都改成收費的話很可能演變成公關危機
並且讓steam市佔率受挫、讓Epic撿到機會
但是還是不太平衡所以還是說一下我認為歐盟國家應得的待遇:
首先現有的串流、分享、Steam內部連線等功能拔掉
討論區跟客服網站使用權利可以留著,但是工作坊跟社群功能要禁止使用
每款遊戲下載次數限制為2次 之後使用者必須自行保存遊戲軟體 交易時自行負責傳輸 視同實體商品
這樣遊戲就單純只是商品了^_^ 不包含服務的部分 歐盟是不是覺得好棒棒啊
然後再推出一個Steam EU Prime Pass
只要每個月持續訂閱這個服務就可以無限制利用上述所有遭到限制的功能了
真的 給臉不要臉就互相傷害 看看到時候是歐洲人是去歐盟抗議還是飛到美國找Gaben吵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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