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MJ版應該也有一段不短的時間,前前後後也看過一堆版友的問題跟別人的回答。
坦白說啦,我當然知道很多問題要看臨場狀況,看人情。
這種自摸斷橋,如果發生的人,是我老闆或是未來岳父
就算手牌全部斷光噴到海底,讓你撿回來算自摸我都沒意見,誰叫你是我老闆。
問題在於,請問版友跟問題中的某甲乙丙還是ABC有交情?
沒有吧? 所以在板上討論,不需要講人情。
再說,會上來PO文,99%都是已經發生過的事情,才上來問。
所以也沒有什麼臨場反應的問題
(這邊真的有一點要另當別論,如果您是正在打牌碰到問題,牌局暫停上板來問
請一定要註明,我們再來就"臨場狀況"慢慢討論,以免在場有人有不應該攜帶的東西
要他包牌,會七天後收到大包的之類的狀況發生)
所以在板上的討論,應概只講"理",講"法",講"規則",不講"人情"
就如同,在法庭上,法官可能針對不同的案件,從輕或從重量刑
但是在"立法"的時候,法律不可以有模糊空間。
針對原PO這個case,你要嘛就是"倒一張就是包"
要嘛就是"沒有全倒就不算包"
甚至可以訂一個規則是"倒了超過手牌的50%要包",都沒有關係,我們尊重貴場規則
但是,什麼叫做"手牌倒了要包,只有一兩張另當別論"
倒一張另當別論,倒兩張另當別論。倒三張呢? 就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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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貴場有某甲,手牌剩4張,一樣的自摸飛掉的狀況,
手牌倒一張,一張飛到地上,剩下兩張在手上,這樣是"另當別論,不用包"嗎?
那某乙門清自摸,手牌倒兩張,一張飛地上,手上還有13張
這樣是"超過兩張,請包"嗎?
甚至如果手牌剩下一張全球,自摸了,手牌飛到地上
這樣也是"只倒了一張,另當別論"嗎?
所以這種規則講到最後,是不是還是變成"場主決定"?
講了一個規則,結果說的模模糊糊,弄到最後又是"自由心證" "品好就好"的話
您不如直接推文 "自由心證" 還比較簡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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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六隻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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