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回應,不論是推還是噓。
當然,我應該先抱歉的是:底下留白真的太多了,又沒附暗黑連結,
害大家白關燈了。
這次交易,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尊重雙方之間所成立的契約而已:
在相信對方答應幫我調貨,4月份到貨的這段時間內,我有看到這款遊戲
第二版賣850的超低價格,也有可以比1200更低的價格買到骰子版的機會。
可是我並沒有因此就選擇跟他人購買。
(附帶說明:
Junta第二版是圖版遊戲,有一個主地圖的大圖版。
Junta骰子版賣點之一是少了主地圖、多了玩家圖版,還多附了一副太陽眼鏡,
當總統的玩家要帶上,就像封面的圖。XD)
這次契約成立與否,跟有沒有附訂金無關,跟東西是不是從國外進來無關,
也跟有沒有先打電話跟店家確認存貨數量無關。從店家跟我之間的溝通,
應該判斷得出來雙方對契約成立生效,並沒有爭議(否則不必一直希望我取消訂單)。
所以重點就應該在於:對於這樣的履約方式,能不能接受而已。
如果希望照雙方間契約來走,就算是某些噓文者口中的「奧客」.....
那我還蠻替今後能跟這些噓文者交易的店家感到高興的,高興他們都能遇到
這些好客人,都不會被這些朋友依約主張產品有瑕疵、遲延交貨或者其他應有的權利。
「請諸君言行要一致,永遠當個好客人啊!」(握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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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其他雜七雜八的感想:
雖然有回應似乎對法條頗不以為然。不過,如果每款桌遊都有自己的規則,
法律不就也只是生活版的桌遊嗎?
(當然,這場桌遊沒辦法說不玩就不玩,不只是民法,其他法律也都是這樣啊。)
我同意許多網友提到現在網路拍賣都有這樣輕忽契約的問題。只是,這裡我們可以
想一下:到底是要期待店家去掌控他的存貨比較可能,還是要把這樣的交易成本
轉嫁到消費者來負擔比較合理?
最後,感謝各位看完這一連串感想。昨天買到Junta第二版了,希望有機會來開團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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