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ikobo (勉強になるなあ...)》之銘言:
一大部分吃光光
大部分已在回文提供看法
發生推文串太長並有點亂 所以以回應方式釐清
: 沒有問題大家相安無事,店家賺錢,消費者開心
: 然而一但出了問題,售後服務就很重要
: 數字小舖說的沒有錯,實體店家的確不受七天鑑賞期約束
: 但是這對消費者的心情影響很大啊~
: 今天店家換新品給消費者後,自己送修有問題的機器
: 跟店家堅持不換新品給消費者,幫消費者送修機器
: 店家這邊做的事情沒什麼二樣,都要送修機器
基本上 上面三行所說的2種情形 是不一樣的
前者是店家換新品所有權予消費者>不良品所有權歸店家所有>以自己為所有人送修
這樣變成店家自己認命承受不良品的危險承擔 如果店家與代理商因此有任何不愉快
鬧出糾紛(例如保固範圍) 到了法律程序上跑 連消費者就算不情願都可能要參與訴訟程序
這是社會上極端也不希望發生的情形
後者則是店家替"消費者"所有的不良品送至提供保固的代理商送修或替換新品
如此一來就完全節省掉前者所有權變換之情形 這就差很多了
如此一來不管在消費者與店家或消費者與代理商或店家與代理商之間關係
能劃分相當清楚 也不會使社會需要付出過多成本或是讓其中一方可能自擔損失
這也是為什麼保固存在的其中一個的原因 如果消費者自己送給代理商
更是節省多經一手的手續
: 但是消費者的心情,與店家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口碑就差很多!
: 服務業難道不是靠消費者建立的口碑來創造業績的嗎?
: 數字小舖的做法沒有錯,但是因為他在這件事的處理方法...
: 我不會再去該店消費了,也不會推薦我的朋友去~
的確~是要靠口碑 但不代表就要去吸收他們計算外的損失
就如同我買NDSL紅黑機的店家當初就言明不提供"店家保固"
如果有瑕疵就先洽詢博優處理
況且代理商保固期限是比瑕疵擔保責任還來得長
說真的 有保固的情形下可以直接向代理商達到消費者的目的不先用
然後吵店家有負瑕疵擔保責任要店家換新品??
瑕疵擔保責任都沒有換新品的請求權
你叫店家怎麼甘願換給消費者??
口碑就算做到 最後不能打消赤字到最後也是關門大吉
到底是對消費者多有利??
把西洋棋盤翻轉過來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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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部分吃光光
大部分已在回文提供看法
發生推文串太長並有點亂 所以以回應方式釐清
: 沒有問題大家相安無事,店家賺錢,消費者開心
: 然而一但出了問題,售後服務就很重要
: 數字小舖說的沒有錯,實體店家的確不受七天鑑賞期約束
: 但是這對消費者的心情影響很大啊~
: 今天店家換新品給消費者後,自己送修有問題的機器
: 跟店家堅持不換新品給消費者,幫消費者送修機器
: 店家這邊做的事情沒什麼二樣,都要送修機器
基本上 上面三行所說的2種情形 是不一樣的
前者是店家換新品所有權予消費者>不良品所有權歸店家所有>以自己為所有人送修
這樣變成店家自己認命承受不良品的危險承擔 如果店家與代理商因此有任何不愉快
鬧出糾紛(例如保固範圍) 到了法律程序上跑 連消費者就算不情願都可能要參與訴訟程序
這是社會上極端也不希望發生的情形
後者則是店家替"消費者"所有的不良品送至提供保固的代理商送修或替換新品
如此一來就完全節省掉前者所有權變換之情形 這就差很多了
如此一來不管在消費者與店家或消費者與代理商或店家與代理商之間關係
能劃分相當清楚 也不會使社會需要付出過多成本或是讓其中一方可能自擔損失
這也是為什麼保固存在的其中一個的原因 如果消費者自己送給代理商
更是節省多經一手的手續
: 但是消費者的心情,與店家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口碑就差很多!
: 服務業難道不是靠消費者建立的口碑來創造業績的嗎?
: 數字小舖的做法沒有錯,但是因為他在這件事的處理方法...
: 我不會再去該店消費了,也不會推薦我的朋友去~
的確~是要靠口碑 但不代表就要去吸收他們計算外的損失
就如同我買NDSL紅黑機的店家當初就言明不提供"店家保固"
如果有瑕疵就先洽詢博優處理
況且代理商保固期限是比瑕疵擔保責任還來得長
說真的 有保固的情形下可以直接向代理商達到消費者的目的不先用
然後吵店家有負瑕疵擔保責任要店家換新品??
瑕疵擔保責任都沒有換新品的請求權
你叫店家怎麼甘願換給消費者??
口碑就算做到 最後不能打消赤字到最後也是關門大吉
到底是對消費者多有利??
把西洋棋盤翻轉過來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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