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簡單說明一下 - 改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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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系列文

在下覺得

那個竹科工程師不去申請新型專利真的可惜XD


不過在此之前我們先看一下著作權法


因為該竹科工程師是因為負責破解正版遊戲光碟(盜板片問題)被抓



所以我們看一下著作權法



第五十九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

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

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如果你能自己破解正版片用改機來玩

是ok的


問題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唷!!

所以該工程師會被抓



再者

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若照a大說法

著作權人 為了保護其權利 要加限制

我們來反面解釋

如果著作權人 為了不保護其權利 所以可以不要加限制


但著作權本身即便不加限制它本身也是受保護的



況且一般軟體皆有封裝

需解譯才能進行破解



我們再來討論該工程師行為

這要先回到第五十九條

若照第五十九條規定

該竹科工程師


1. 並不是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因為該工程師並未取得重製權)


2.假設他是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

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改機)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

但這也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所以該竹科工程師似乎也不合於第五十九條但書





該竹科工程師似乎合於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讓改機可讀)




第 9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

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者。




第 96 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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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幹馬!? ┤├ 幹!我是鹿
⊙ ⊙
ˋˊ ︵︵ ﹣﹣ 啊~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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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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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1-22
所以自己改爽就ok 營利就犯法囉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1-26
基本上只要不扯到營利就好說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1-28
自己改爽不OK 權利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Lydia avatarLydia2010-01-30
所以和解5萬美金是獅子大開口!?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2-01
以刑逼民 是常見慣用的手法
Doris avatarDoris2010-02-05
基於著作權法第59條,備份正版軟體自用,並不違法。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2-06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