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 - 楓之谷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6-12-21T20:1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ternalS (以後不會有心得了!!)》之銘言:
: 或許做法上是不對
: 板上眾人對他的說辭視為狡辯
: 如果他要拿回來大可一開始就拿回來
: 沒必要兩個月前才動手
: 也沒必要在此昭告世人"復出"
: 他要做此行為想必有一定上的覺悟
: 關於這些也都是當事人和被告兩著間的問題
: 其他人等並不完全清楚事情整個來龍去脈
: 不曉得一眛"噓"什麼意思的?


    謝謝這位大大的理性分析,不過難免還是被噓吧,呵。

    來回覆最後一篇文章。

    就如果這位版友所說的,我們把事情經過回溯一次,
    請各位理性點思考,再來評斷說我個人是不是狡辯推托。

    這系列第一篇,kevin也說了,看到版上有我的復出公告文才知道。
    想想,有那個盜帳號的人,會大辣辣地在各大討論版公告「我回來了」?
    而且還外加在雜誌裡,作者附上伊小諾的大名跟人物圖片?
    我除了在ptt楓版,可還有在巴哈跟遊戲裡放過大廣。

    真的有人這麼做的話,那這人不是笨蛋,就是白痴。

    我前篇文章說的意思,還是很多人不明白。
    如果kevin有動用到帳號,無論是做什麼用途,我都不會拿回來。
    在回去之前,我也有請還在玩的朋友,幫我注意是否人物有使用。

    就如同這位版友說的,我要這麼做,就當然有做好準備。
    要不是沒有了資料無法寄信跟kevin溝通,我怎麼會不跟他討論?
    他知道了,也跟我聯絡上了,附上實際證據證實是他本人,
    事情要怎麼處理,大家當然話好談,有個共識好處理。

    我承認在這方面的確有疏失錯誤,在這裡跟kevin致歉。

    但我仍然要強調,這事跟其他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其他版友被盜被騙,那跟我和kevin仍然無關,我依然會說「干你屁事」。
    我又沒有參加盜帳集團,又沒有當過奸商掛機,鞭的範圍會不會太廣了些?
    何況,噓文的名單裡頭,我也不小心見到幾個素行不良的ID,

    楓版有個很奇怪的慣例,各個楓版都是。
    常在版上分享攻略的人,絕對會被鞭研究的不夠深入全面,
    常在版上分享最新訊息,不是被問版權那來的,就是被盜文盜圖。
    於是,無論是巴哈,還是ptt,還是星光,都有不少人相繼離開。

    剩下的是什麼?

    「哇!我今天打蜈蚣掉了杖耶!」
    「零用金獎金發放,9000來給大家領。」
    甚至,花億多楓幣買炎盔的討論文有之,
    花大錢衝四、五個褐手的閃光文有之,一次賣四、五把冰槍者有之。

    我想問那些大戶,東西從那裡來?

    當然,別人的行為跟我無關,我這麼說一定又有人說我推托。
    我一直認為「被打要站好」,我做過什麼事,敢做敢當。
    如果我真的有意要偷,我大可以不發版胞文,大可以不分享訊息,
    只要低調下去,沒人知道我回去玩,我現在也安安心心地寫稿逛新圖。

    不過,那不是我會做的事,這就是我的原則。

    我幹嘛發公告文說我回來玩了?我幹嘛分享東西讓橘子投訴?
    我幹嘛發明知道貼了一定會被鞭的攻略文給大家參考?
    這不是強調我對楓板多有貢獻多了不起,我從來不重視這個。
    在BT版和老遊戲版我也是分享出了名的,其他討論版面也是。
    要說我真的有意當小偷,這樣不是太張狂了點嗎?

    我就是我,即使說話可能直接了點,但我只會說事實。

    要說誠意吧,我也不知道對版友來說,什麼叫誠意,什麼叫不推托。
    我想,就算我在版上大篇幅哭訴我錯了之類,版上也覺得不夠誠意,
    大概要我傾家蕩產全家死光才會滿意吧,不過這樣又如何?

    扯到我寫稿還說要發起抵制雜誌活動,我的私事和我能力有什麼關係?
    把稿件寫的盡善盡美,是我的責任,我絕對會把這項責任做到最完美,
    至於版友要不要來抵制,或是我會不會因此而不做這個,這就隨緣了。
    我只要知道,我做這事一天,就要把事情做到最好,這樣就夠了。

    對於支持我的朋友,我也不需要你們不理性地純粹支持,我不需要。
    對我來說,只要最重要的幾個朋友在,了解我的為人,那就很夠了。
    事情的是非論斷,需要經過審慎地思考判斷後,才能釐清是非,
    版友的推噓文,是理性的我都虛心接受。

    但是很抱歉,對於不理性為噓而噓的版友,我的確也沒必要向你們道歉。

    還願意跟我討論互相分享楓谷心得的朋友們,可以私下寄信來跟我聯絡。
    之前說過的各職業深入分析統整,我還是會做的,只是就不在這分享了。
    我可能會把我某處的個版隱起來楓谷化吧,有寄信給我的我再說。

    就這樣,這是我在ptt楓版的最後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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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6-12-26T16:45
一開始的態度像現在這篇的話應該會好很多。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6-12-26T20:04
版主別鎖這篇吧,要推要噓都隨意,不過別再發新文了,謝謝。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6-12-29T03:26
還有,我的優文是從各個版來的,在楓版拿到的不多。
查資料魔人就別再跑去翻跟我相關的任何東西了,謝謝。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6-12-31T18:47
該說的之前都說了 最後一推吧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7-01-04T22:51
最後一推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7-01-09T07:28
不以人廢言,雖然做錯事,但是肯定您之前的努力 ^^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7-01-11T03:50
^^^^^^^^^^ 這句好像有貶意,腦袋不清楚,刪掉刪掉 囧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07-01-11T07:12
總而言之,還是感謝你在先前的資料整理與努力。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7-01-13T02:25
推你一下,雖然有些做法不當,對於楓之谷的努力還是存在的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07-01-16T05:44
照樣噓 居然還在說如果別人沒動帳號就可以拿回來是對的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7-01-18T07:38
這方面叫作"疏失"錯誤? "致歉"? 這哪有誠意啊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7-01-22T11:05
樓上的推文怎麼推論來的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7-01-22T13:23
後面還用自己的成就來換取大家的同情 真神人也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7-01-26T22:44
從他第一篇到最後一篇 都一直在強調他自己的好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7-01-30T13:28
然後一直在說他"合理"性的盜回他自己賣出的帳號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7-02-03T13:37
我認為作法完全錯誤 帳號賣了 已是他人所有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7-02-07T06:16
錯就錯 感覺po再多 很沒意義Orz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2-09T14:18
即使買方不動 也是他的自由 並非因此就能拿回
即使要拿回 應該先予告知協商後才能拿回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7-02-14T01:11
既然都關鄉民屁事 幹嘛還在這邊寫那麼多篇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7-02-17T22:09
因為"聯絡不上"所以主動拿回賣出的帳號..這理由真爛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7-02-22T13:33
否則 即是盜 這就是你錯的地方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7-02-23T22:51
最後再用上大絕招 "這是我PTT的最後一篇文章" 讚!!
Ivy avatar
By Ivy
at 2007-02-28T20:59
不小心 居然還推到 再噓回來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7-03-02T15:13
那個盜帳號的人,會大辣辣地在各大討論版公告「我回來了ꄠ
你說的不就是你做的嗎O.O?????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7-03-05T14:17
不送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7-03-07T12:51
有沒有偷,有沒有偷,有嘛~就是這樣 - -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7-03-08T17:59
無論啥理由 已賣人的東西說什麼都沒有拿回來的權利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7-03-13T15:04
也不能因為聯絡不到對方就來個先斬後奏 怎樣都說不過去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7-03-15T10:43
滾~掰掰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7-03-18T16:08
我在推文和噓文之間看到台灣的政治 XDD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7-03-18T19:48
無聊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7-03-22T06:16
到現在還死不認錯,人家買了就是他的東西,他要不要動都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7-03-22T14:29
是他的自由,不經過同意動用就是偷。有這麼難懂嗎?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7-03-24T06:36
偷東西還說的自己跟聖人一樣 肏
你對楓版的貢獻我不會否認 你還記得我甚至請教過您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07-03-27T19:38
我該新練哪種職業的劍士呢
但你偷東西就是不對 原則不原則我真搞不懂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7-03-31T17:35
但你發這幾篇文章下來 你的原則似乎就是偷回原本屬於你
的東西其實沒什麼不對 而且還理直氣壯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7-04-01T10:49
上一篇的推文我是靠背了一點 但我決不認為我有錯
現在鬧的滿城風雨的藝人大麻案不也是被眾人數落的很慘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07-04-02T02:16
難道你這件小型的社會事件版胞們就不能夠數落一下
你誰? 或許你對劍士有比常人多一曾的了解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7-04-03T06:12
並不代表你做出這種事情就是對的 就可以為自己辯解
大家就不能噓你? 你誰? ivano?多有名? 我呸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07-04-03T16:44
你自始自終對版胞的態度都是趙建民作風 以自己為中心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7-04-05T09:36
地球不是繞著你轉的 即使你寫出這種似乎很正確的文章
錯就錯了 而且不是小錯 你這叫做偷竊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4-09T02:47
實在看不慣明明錯的事你硬要說沒什麼甚至自己是對的
在楓版的最後一篇文章? 強者不會只有你 滾吧 不送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7-04-12T16:32
這個版更需要的是i大的分享文 而不是你們的噓文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7-04-13T17:31
這個版更需要的是人品好的人 而不是這個小偷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7-04-18T07:13
可惜這個版很多人的人品都不好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7-04-21T22:09
我想這種爭吵也不重要了...是與非對與錯 自己知道就好
Rae avatar
By Rae
at 2007-04-25T22:53
這個...看了長篇大論 還是覺得這個人...對你那特殊想法很..

Re: 星光精靈 被盜帳號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6-12-21T16:48
※ 引述《ivano (伊凡諾)》之銘言: :     嗯哼,看來一定很多人知道兇手就是我。(遠目) :     我想應該會有很多人會開始對我有成見吧,在這個做個解釋。 基本上 這就叫盜帳號 跟那些盜帳號賣裝備的人一樣 可以告的 電磁記錄也算是財產的一部份 :      ...

Re: 星光精靈 被盜帳號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6-12-21T16:04
※ 引述《ivano (伊凡諾)》之銘言: :     嗯哼,看來一定很多人知道兇手就是我。(遠目) XD~ 不是你是誰?! :     我想應該會有很多人會開始對我有成見吧,在這個做個解釋。 :     如果看過之後還是對我有成見,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等你進監牢之後,法官也會 ...

Re: 星光精靈 被盜帳號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6-12-21T15:29
版規A4 別再討論下去了 版主們 該砍主題了吧? -- 跌倒又有什麼關係 還可以再站起來 跌倒後可以順便仰望一下天空 藍藍的天啊 今天也在無限延伸朝著我微笑 「一公升的眼淚」 - ...

Re: 星光精靈 被盜帳號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6-12-21T15:10
※ 引述《ivano (伊凡諾)》之銘言: :     可能會有部份的人會對我有成見反感之類的,我想這一定有。 :     我依照自已的原則走,這個原則和大多數人的原則相不相符, :     那就不一定了,只是,我還是我就是,說出的話絕對會做到的。 :     該說的話說完了,要鞭就來鞭吧=..= :     ...

Re: 星光精靈 被盜帳號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06-12-21T15:03
我想你嚴重價值觀錯誤 還一派的輕鬆樣 你的行為跟盜帳號的有什麼兩樣? 帳號既然已經賣出 除了你向你買的買家購回 否則你是沒有任何資格去開這個帳號的,包含查詢也一樣 希望你可以好好思考一下你所謂and#34;我的原則and#34; 不要老梗一句:我就是這樣 假如強暴犯說這種話,我想法官也會有拿刀把犯人給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