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手機制 我主要是看這篇的介紹
http://tinyurl.com/kh44bcs
因為我發現網路上討論很多 但是有的論點甚至打從一開始
就沒有搞清楚各種機制的差別
但我也擔心是我自己解讀錯誤
所以我在此整理我的解讀:
----------------------
關於遊戲相關分享、轉賣機制 主要有四種,而且各自獨立:
1.賣給零售商(以下簡稱轉賣)
通過微軟認證的店家
店家可以藉由登入某種伺服器的途徑
把遊戲從玩家帳號中的遊戲庫刪去
而且應該是要把實體片交付給店家(不確定)
這種方式在外觀上應該就類似賣給休閒館之類的收購
(但是細節會受發行商限制)
2.家族10人分享(以下簡稱分享)
家族我把它認定為,比現行的"好友",
享有更多優惠的一種機制(摯友?!)
細節見其他討論串
3.轉移給30天的好友(以下簡稱轉移),且只可轉移一次
這種方式是繞過零售商,直接玩家對玩家
類似網拍的機制
只是買家無法再賣出,所以杜絕了「第三手」的可能
4.在同主機 用不同帳號玩裡面的遊戲,類似現行的XBLA認主機機制
當拿到新品遊戲的時候 我把它安裝完 遊戲就會綁定我的帳號
但因為還有(4)的機制 所以應該是會認當初安裝的主機
而遊戲就會存在於我的雲端遊戲庫中
所以我到其他主機,登入我的帳號就可以玩遊戲庫中的遊戲
別人到我的主機,登入他的帳號也可以玩我硬碟中的遊戲
<1>、<3>都是遊戲整個從最初擁有者的遊戲庫抹除
<2>、<4>則是讓其他人也能「順便」玩到的做法,但是主要的使用權沒有變動
我的問題是:
一、當我選擇用<1轉賣>賣給零售商的時候,該遊戲的資訊會從我的帳戶資訊抹除
如果把<3轉移>和<1轉賣>一起看
我透過<3轉移>給我的好友之一,除了移轉權限並交付實體光碟
他若不玩,是否可以再<1轉賣>給零售商?
因為目前看到的資訊是<3轉移>有限一次,但是沒有提到<1轉賣>有限制
----前提是遊戲商沒有限制
而且假如<1轉賣>、<3轉移>是兩個獨立不相干的機制,照理說不會互相影響
二、官方對<1轉賣>的次數似乎沒限制
所以在假設發行商不設限的情況下,<1轉賣>可以重複進行?
也就是說我賣給店家,下一個買到的人,可以再次賣給店家?
三、關於<2分享>的問題
前面討論提過很多了,大概就是如何加入和刪除的機制不明朗
應該會比現行的「好友」更嚴格
但是網路上我看到不少人把<2>跟<3>搞在一起
以為要30天才能算是家族,其實應該是沒有說
------------------------
這樣看下來
其實影響最大的是玩家與玩家間的直接交易
有30天以及杜絕「三手」的機制
無法賣給萍水相逢(?!)的買主
買了的人也只能到此為止,不能再賣其他人了
(但能否再賣店家不知道)
----話說回來 好友上限有1000人的名額
了不起全都加入好友就是了
所以新玩家請記得要發自介文(?!)
但是若習慣賣給店家的話,好像沒有差別?
------像我自己嫌麻煩,近來越來越少自己賣了,
即使人家都說收購價不如自己賣,但我不想花時間在接洽上
直接丟給店家真的快多了
而且雷片也比較好賣(?!)
-----------------------
順便一提
巴哈這篇新聞讓我看了覺得不妥當
http://gnn.gamer.com.tw/0/81270.html
他犯了新聞寫作的大忌「夾敘夾議」
裡面穿插自己主觀的評論臆測,反而讓人看了更混亂
負責任的做法應該是另起一段或是另寫一篇評論,而不是這樣穿插在其中
--
http://tinyurl.com/kh44bcs
因為我發現網路上討論很多 但是有的論點甚至打從一開始
就沒有搞清楚各種機制的差別
但我也擔心是我自己解讀錯誤
所以我在此整理我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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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遊戲相關分享、轉賣機制 主要有四種,而且各自獨立:
1.賣給零售商(以下簡稱轉賣)
通過微軟認證的店家
店家可以藉由登入某種伺服器的途徑
把遊戲從玩家帳號中的遊戲庫刪去
而且應該是要把實體片交付給店家(不確定)
這種方式在外觀上應該就類似賣給休閒館之類的收購
(但是細節會受發行商限制)
2.家族10人分享(以下簡稱分享)
家族我把它認定為,比現行的"好友",
享有更多優惠的一種機制(摯友?!)
細節見其他討論串
3.轉移給30天的好友(以下簡稱轉移),且只可轉移一次
這種方式是繞過零售商,直接玩家對玩家
類似網拍的機制
只是買家無法再賣出,所以杜絕了「第三手」的可能
4.在同主機 用不同帳號玩裡面的遊戲,類似現行的XBLA認主機機制
當拿到新品遊戲的時候 我把它安裝完 遊戲就會綁定我的帳號
但因為還有(4)的機制 所以應該是會認當初安裝的主機
而遊戲就會存在於我的雲端遊戲庫中
所以我到其他主機,登入我的帳號就可以玩遊戲庫中的遊戲
別人到我的主機,登入他的帳號也可以玩我硬碟中的遊戲
<1>、<3>都是遊戲整個從最初擁有者的遊戲庫抹除
<2>、<4>則是讓其他人也能「順便」玩到的做法,但是主要的使用權沒有變動
我的問題是:
一、當我選擇用<1轉賣>賣給零售商的時候,該遊戲的資訊會從我的帳戶資訊抹除
如果把<3轉移>和<1轉賣>一起看
我透過<3轉移>給我的好友之一,除了移轉權限並交付實體光碟
他若不玩,是否可以再<1轉賣>給零售商?
因為目前看到的資訊是<3轉移>有限一次,但是沒有提到<1轉賣>有限制
----前提是遊戲商沒有限制
而且假如<1轉賣>、<3轉移>是兩個獨立不相干的機制,照理說不會互相影響
二、官方對<1轉賣>的次數似乎沒限制
所以在假設發行商不設限的情況下,<1轉賣>可以重複進行?
也就是說我賣給店家,下一個買到的人,可以再次賣給店家?
三、關於<2分享>的問題
前面討論提過很多了,大概就是如何加入和刪除的機制不明朗
應該會比現行的「好友」更嚴格
但是網路上我看到不少人把<2>跟<3>搞在一起
以為要30天才能算是家族,其實應該是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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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下來
其實影響最大的是玩家與玩家間的直接交易
有30天以及杜絕「三手」的機制
無法賣給萍水相逢(?!)的買主
買了的人也只能到此為止,不能再賣其他人了
(但能否再賣店家不知道)
----話說回來 好友上限有1000人的名額
了不起全都加入好友就是了
所以新玩家請記得要發自介文(?!)
但是若習慣賣給店家的話,好像沒有差別?
------像我自己嫌麻煩,近來越來越少自己賣了,
即使人家都說收購價不如自己賣,但我不想花時間在接洽上
直接丟給店家真的快多了
而且雷片也比較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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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一提
巴哈這篇新聞讓我看了覺得不妥當
http://gnn.gamer.com.tw/0/81270.html
他犯了新聞寫作的大忌「夾敘夾議」
裡面穿插自己主觀的評論臆測,反而讓人看了更混亂
負責任的做法應該是另起一段或是另寫一篇評論,而不是這樣穿插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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