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犯罪系列完結篇之 上法院 - 楓之谷
By Skylar Davis
at 2006-08-16T13:51
at 2006-08-16T13:51
Table of Contents
呼 終於要來寫個完結篇了
打從十天前說準備8/10上台中法院少年法庭後
就都無聲無息
其實是有點懶了
為什呢?!因為賠償真是少的可憐 = =
再加上等當兵的時間找不到工作
整個生活就只有DOWN DOWN DOWN 可以形容 .....
我盡量用最簡單易懂的話語來說
也許不是很標準嚴謹的語句
但要是打得很嚴謹
老實說會減低我講話的興致 = =
所以請多包涵
------------------前言完
來說正題吧
開庭後 (8/10 02:35pm)
法官問嫌犯:"劉XX,你在6/23在遊戲收了人家的錢卻未交付商品,是否屬實?"
劉:"我收了他錢之後我媽有事要帶我出門,我回來就找不到他,也沒有他電話o"
法官問劉母:"我臨時要去市場,所以就帶他出門"
(頓了幾秒)
法官:"劉宇鈞,你要賣什東西給李權庭?"
劉:"遊戲點數"
法官:"正常來說要怎樣交付?"
劉:"把序號打給人家"
法官:"只要電腦打幾個字就好?"
劉:"對"
法官:"那你連打幾個字再出門的時間都沒有?"
法官:"你有過幾次這樣的行為?"
劉:"一次"
法官:"你騙了人家的錢,未交付東西!現在還把責任推給你母親!還一直說謊!"
法官:"李權庭先生,對於他們的說法你有沒有意見?"
李:"有!關於他說後來聯絡不到我這事!我錢交給他以後,他馬上就下線,手機關機,家裡電
話沒人接,"
李:"他說沒這回事,但我相信承辦員警可以證實,因為我一報案當場員警就撥打兩通電話,
我相信"
李:"我不需要再次強調真實性!況且在案發後我立刻就有留言到他手機,要還我錢的話,一
小時內"
李:"還有機會o但是我接到電話,卻是多日後他們打來要求和解"
(轉向劉母)
法官:"你們要意願要和解是不是?"
劉母:"那當初員警通知我時,我們有要跟他和解,但他要求要100到150倍的賠償,我們無法
負擔"
(轉向我)
法官:"他的描述正確嗎?有沒有意見要說明?"
李:"有!關於他剛剛提到的要求和解,是有提到,但關於金額,在我剛聽到時,我就表明了,這
種事情我沒遇過,該求償多少我也不清楚,對方又不表示意見,我想到一般賣場看到的偷竊
求償百倍,所以我照這樣求償,至於他說到150倍,我是不知道他怎麼聽的!我講事情都實話
實說,怎樣做我就怎樣講o"
法官:"既然有意要和解的話,不然你們先談看看,我們等會再來談" (8/10 03:00pm)
(我本來還想說明為何要求償100百倍的理由,但看法官的意思有一方願付錢了事,就先這樣
試,不行再說!所以我就沒得講了,由此可知,如果有問題要趕快先提!)
(另外有趣的是,全程,那個劉XX,包括法官問話時,都是低著頭斜眼看人,我坐他斜對面,
想看看這個人到底長什模樣!e04竟然在瞪我!操!這種人有救嗎?我看不出他有認錯的意思
!)
之後我們就跟書記官上到七樓調解室
有趣的是
在調解室一共有三個人輪番幫忙調解,我分別稱為 A(老奶奶),B(書記官),C(老爺爺)
首先是A
A:"現在狀況是?這遊戲相關的過程我不太懂"
李:"簡單說,我付錢跟他買東西,錢給了他東西沒給我"
A問劉母:"你們要賠多少?"
劉母:"他說要100倍"
A問我:"你損失多少錢?"
我:"300"
A問我:"這要你要跟人求償100倍喔?"
我:"對!"
A問我:"才一點點錢而已嘛!不要拿這樣多啦"
我:"可以阿!多少?"
A:"損失拿回來,再拿個兩倍補償金就好了啦!訴訟費也由他們付!"
我:"那這樣我是能拿多少?一千多嗎?"
(A有點愣住)
A:"一千多?沒有啦!六百啦!"
我:"六百?開什麼玩笑?我光是去報警就花了三個小時!我現在還要花時間從高雄上來台中
!"
A問劉母:"你們願意賠多少?身上有多少?"
劉母:"我之前也都沒工作 最近才剛找到工作 我現在身上也才一千多而已!"
A對我:"那這樣你覺得呢?"
我:"我覺得什?六百嗎?免談"
A:"這樣你今天沒解決之後還要再來一趟,很浪費時間耶!"
我:"既然300元我都會去警察局花三個小時報案 我就沒怕再來一次 犯錯的又不是我"
(這時候調解人員換B)
(又要重新弄清狀況)
B:"現在狀況是?"
我又說了一遍,對方收我錢東西卻沒給我!
B:"那你意思是要求償多少?"
我:"100倍"
B:"求償這樣多?"
我:"不然到底能求償多少?我問了高雄少年法院 警察局 你們,
都跟我說沒有規定的範圍,但我說100你們又說多,到底是怎樣?!"
B:"所以你沒有一定要求償多少?"
我:"我剛就跟法官說了,我就是照市面我能接觸到的訊息,100倍!本來我還怕多,但劉母在
哪
加油添醋150倍,那100倍看來沒有什麼!"
我:"你們一直問我要求償多少?怎都不問他願意賠多少?事先問他都沒意見,等我講了價格
他才說太 多,生活負擔不起!根本就是菜市場討價還價嘛!我說了多少他都說貴!到底誰犯
錯阿!你也看到他們那種表情,像是心裡有羞愧的人嗎?他們到現在都還沒跟我道歉過!道歉
的條件是我要跟他們和解!有沒有搞錯阿!你們一直問我,到底是怎樣?"
B:"可是你求償的多,其實也算是種不義之財"
我:"不義之才?這樣喔!好阿!我把求償金額直接捐慈善機構"
(A這時也回來了)
兩個很高興說:"沒問題阿!我們可以直接幫你說明要捐出來,那你要求償多少?"
我:"100倍!這總不是不義之財了吧!"
(這時他請劉和劉母先出去)
B:"100倍會不會太多阿?"
我:"怎麼會?做善事阿!我之前問過高雄法院的,這種未成年也不能判什處罰,頂多就上上課
而已!
而且我看他那個樣子那個態度,我想除了讓他賠多一點外,處罰對他來說應該無關
痛癢!"
(B翻閱手邊的資料)
B:"他這個孩子,只能說已經前科累累,你不用多浪費時間罵他啦!以後他自然會學到教訓!"
我:"我就是來讓他學到教訓的!我看他媽那個樣子,也不像能管他"
B:"其實,怎樣的父母,教出怎樣的孩子!"
我:"所以我要用這種額外的力量來處罰他,反正他家管不了他!就讓他知道騙錢要罰更多錢
,最好他還要去勞動服務三十天之類"
B:"這種處罰法官會斟酌啦!但你沒辦法這樣處罰他,所以你只能拿回你自己的民事部分賠
償!其他就交給法官吧!就算他真的不能判多重,但你要記住,他現在是未成年,他要是自己
不改,很快就要進觀護所了!他媽不管他,他也是得負連帶責任,自討苦吃!但現在,真的能給
他的處罰不多!你還是看你要拿多少賠償金額吧!"
我:"到底金額多少才合理?有沒過去案例可參考?他未成年我能不能要他登報道歉?!"
B:"不然這樣,我請他們包個兩千元的紅包給你,這樣好不好?登報應該是可以的!沒有問題
!"
我:"這樣也才6倍而已"
B:"我所知能提的也差不多就這樣"
我:"我再考慮看看好了!"
(這時候又換了C來跟我談) (8/10 04:30pm)
大概瞭解一下狀況後,就開始
C:"剛剛是說你要求償兩千嗎?"
我:"那都不是我說的喔!我原先是要100倍,2000原那是B(書記官)提議的喔!我還沒同意"
C:"那你意思是怎樣?"
我:"我意思是要100倍,不然就是可以錢少一點,但要加上登報道歉,就當作報費我付一部份
"
C:"你的損失不多阿 為何求償這樣多?"
我:"我為這事情付出很大的心力"
C:"總共花費多少?"
我:"不是錢的問題!為了這事情我跑了警察局 高雄少年法院 參考了很多地方的資訊 現在
我還得從 高雄跑上來台中 而且對方到現在還不道歉 剛剛法官在問 他還加油添醋說
我說要求償150倍!我還在怕會不會上來台中等下出去被人家在門口堵呢!"
C:"怎麼會這樣呢?怎麼會這樣亂說!派人堵你?不會啦!這還是人嗎?人家和解原諒你,你還
找人家麻煩!哪法官絕對不會輕饒的!你放心!或是你等會要慢點出去,先裡面坐坐也可以!"
我:"反正我就是很實在,我說一百就是一百 我也承認,但他媽竟然趁機這樣抹黑我!自己兒
子教不好,還帶頭做壞事!在法官面前都這樣,在外人面前還得了!"
我:"另外為何要高額賠償?我在跟他交易前我們有通過電話喔!他還說我講話不像國中國小
,我說對,我準備要當兵了,這樣他還敢騙我喔!你說,這樣的人,遇到國小國中的,他會不會
去騙他們?!"
C:"一定會!"
我:"對阿,100個國中小的學生被騙幾百元,有沒有一個會去警察局報案?最後還願意上法院
?"
C:"絕對沒有!"
我:"所以,照這比例原則,被抓到的機率微乎其微,我就算求償一百倍,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問
題!"
C:"可是,求償百倍,反而有可能不被法官同意結果拿到的更少呢!"
我:"那基本三百拿不拿的回來?"
C:"基本損失一定拿的回來"
我:"那就好!那我就放手做了!反正不虧本!"
我:"錢少一點可以,要登報紙!可以指定要登哪幾家嗎?"
C:"可以!聯合 中時 蘋果"
我:"好!那就這樣!"
C:"那金額呢?"
我:"10倍+登報"
C:"好 那我跟他們說說看"
(換我出來 劉和劉母兩個進去)
又過了要半小時
(此時看看外面)
"X,剛剛不是一堆人 怎都走光了 才發現 開庭才半小時 調解花了快兩小時"
一直把我朋友忘在二樓 (從三點到現在....慚愧)
想想今天出來,收穫好像不如預期,於先的100倍落空了!
100 -> 50 -> 20 ->10
靠 我還真他媽善良
後來C出來:"我剛查了一下 中時的登報費最便宜幾百 但聯合和蘋果就很貴要破千"
我:"跟我說做什?"
C:"是想問看看要不要找便宜的就好,他們家境也不好"
我:"好啦 找便宜的就好 字不要登太小" (無奈)
C進去一會又出來
C:"好了 說好了 就是10倍然後報費幫出一半"
我:"什麼?"
C:"10倍然後報費幫出一半"
我:"我做什出報費阿?!"
C:"你剛不是說考慮幫他們出?我就跟他們說了阿!"
我:"那是20倍的話 50倍的話我可以幫出"
C:"可是我跟他們講好了 別讓我為難啦" (看一個老人家在求情)
我:"可是你剛剛也答應我10倍+4家報紙"
(頓了一下)
我:"跟他們說不要就拉倒,我越想越虧 才能10倍我現在都想翻20倍了"
我:"頂多下去2F跟法官說和解破裂 我姿態都放這樣低了他還想怎樣!就他沒錢而已嗎?"
我:"沒錢叫他把小孩管好!不要增加額外的支出!"
後來就定案 賠我10倍 + 登報三天
最後和解是由書記官(也就是B)負責簽字這些動作
不過本來以為可以申請車馬費(之前有電話問過),
***後來才發現是證人身分才可以領車馬費!
所以買東西時旁邊有人也不錯,多一個人可以公費陪你出庭!**失策*
本來我很不甘願要他們付車錢
不然我也不要和解了! (你會玩我也會)
那女書記官看來有點不爽,說:"隨你們 我都沒意見"
又說:"我們法院承辦人院最不喜歡受理四十歲以前的案子 都血氣方剛"
(e04 我就在不爽了還被嗆)
(瞪著那小鬼幾乎用吼的說)
我:"對!我們年輕人就是這樣,敢說敢作!敢作又不敢當!出了事就找人出來背黑鍋!什責任
都不用付
整天就在那游手好閒做些濫事!又都推說是單親!是不是?!但至少我知道我在做什!我雖然
單親,我可沒騙過人錢,我沒錢我會自己賺!我家欠債比很多人家裡都多,每月利息要還三萬
多!我搶過?我騙過人嗎?沒有!我自己找工來打!自己賺!你們講錢很容易,區區三百元,你知
道我也要打工四五小時才有這錢嗎?我如果有錢看你騙三百搞不好還會丟三千給你阿!對不
對?!"
B:"我不是這意思拉!"
(這時劉母在哭,我幫他抽了衛生紙)
我跑去劉旁邊坐下:"你還要被關多久?幾個月?"
劉:"可能幾年吧 我也不知道"
我:"你不要一直做壞事好嗎?沒錢是要自己賺的!"
"你如果很想做壞事,你可以等家人不在了,自己一個活著的時候做,不要害到別人"
(後來我自己拿了和解書不多說了簽了同意)
書記官也對劉和劉母訓話
不外乎前面說過的
當母親的不管 也是會連帶受罰
當小孩的你一錯再錯 不知悔改的話 接下來就是少年觀護所!!
然後問了一下報紙要寫的內容 以及何時要登,
並要求登報後要寄一份到法院備查才算結案!(中國時報還台灣時報我也忘了 = =)
後來又下樓到法庭
法官知道已經和解,
問劉:"你當初為何不履行交易?"
劉:"因為我沒有GASH卡"
法官:"沒有你為什麼還要賣人家?"
問劉母:"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劉母:"沒有!"
問我:"是不是還有什麼意見?"
我:"線上遊戲很多國中小的學生在玩,也許看來很容易騙,但希望他能自己克制,不要再讓
自己犯罪!"
法官問劉:"聽到了嗎?"
劉:"有"
法官:"你之前受的處罰時間還沒結束,但你又犯錯,所以時間會再延長四到十星期!假日要
定期過來報到!"
以上
這案件終於告個段落了!
希望世界大同 人民安居樂業
也感謝這次陪同前往的瑋瑋同學 非常感激 <(_._)>
[email protected] 2006/08/16筆
--
大家站起來
站起來 不要再龜縮了!
--
打從十天前說準備8/10上台中法院少年法庭後
就都無聲無息
其實是有點懶了
為什呢?!因為賠償真是少的可憐 = =
再加上等當兵的時間找不到工作
整個生活就只有DOWN DOWN DOWN 可以形容 .....
我盡量用最簡單易懂的話語來說
也許不是很標準嚴謹的語句
但要是打得很嚴謹
老實說會減低我講話的興致 = =
所以請多包涵
------------------前言完
來說正題吧
開庭後 (8/10 02:35pm)
法官問嫌犯:"劉XX,你在6/23在遊戲收了人家的錢卻未交付商品,是否屬實?"
劉:"我收了他錢之後我媽有事要帶我出門,我回來就找不到他,也沒有他電話o"
法官問劉母:"我臨時要去市場,所以就帶他出門"
(頓了幾秒)
法官:"劉宇鈞,你要賣什東西給李權庭?"
劉:"遊戲點數"
法官:"正常來說要怎樣交付?"
劉:"把序號打給人家"
法官:"只要電腦打幾個字就好?"
劉:"對"
法官:"那你連打幾個字再出門的時間都沒有?"
法官:"你有過幾次這樣的行為?"
劉:"一次"
法官:"你騙了人家的錢,未交付東西!現在還把責任推給你母親!還一直說謊!"
法官:"李權庭先生,對於他們的說法你有沒有意見?"
李:"有!關於他說後來聯絡不到我這事!我錢交給他以後,他馬上就下線,手機關機,家裡電
話沒人接,"
李:"他說沒這回事,但我相信承辦員警可以證實,因為我一報案當場員警就撥打兩通電話,
我相信"
李:"我不需要再次強調真實性!況且在案發後我立刻就有留言到他手機,要還我錢的話,一
小時內"
李:"還有機會o但是我接到電話,卻是多日後他們打來要求和解"
(轉向劉母)
法官:"你們要意願要和解是不是?"
劉母:"那當初員警通知我時,我們有要跟他和解,但他要求要100到150倍的賠償,我們無法
負擔"
(轉向我)
法官:"他的描述正確嗎?有沒有意見要說明?"
李:"有!關於他剛剛提到的要求和解,是有提到,但關於金額,在我剛聽到時,我就表明了,這
種事情我沒遇過,該求償多少我也不清楚,對方又不表示意見,我想到一般賣場看到的偷竊
求償百倍,所以我照這樣求償,至於他說到150倍,我是不知道他怎麼聽的!我講事情都實話
實說,怎樣做我就怎樣講o"
法官:"既然有意要和解的話,不然你們先談看看,我們等會再來談" (8/10 03:00pm)
(我本來還想說明為何要求償100百倍的理由,但看法官的意思有一方願付錢了事,就先這樣
試,不行再說!所以我就沒得講了,由此可知,如果有問題要趕快先提!)
(另外有趣的是,全程,那個劉XX,包括法官問話時,都是低著頭斜眼看人,我坐他斜對面,
想看看這個人到底長什模樣!e04竟然在瞪我!操!這種人有救嗎?我看不出他有認錯的意思
!)
之後我們就跟書記官上到七樓調解室
有趣的是
在調解室一共有三個人輪番幫忙調解,我分別稱為 A(老奶奶),B(書記官),C(老爺爺)
首先是A
A:"現在狀況是?這遊戲相關的過程我不太懂"
李:"簡單說,我付錢跟他買東西,錢給了他東西沒給我"
A問劉母:"你們要賠多少?"
劉母:"他說要100倍"
A問我:"你損失多少錢?"
我:"300"
A問我:"這要你要跟人求償100倍喔?"
我:"對!"
A問我:"才一點點錢而已嘛!不要拿這樣多啦"
我:"可以阿!多少?"
A:"損失拿回來,再拿個兩倍補償金就好了啦!訴訟費也由他們付!"
我:"那這樣我是能拿多少?一千多嗎?"
(A有點愣住)
A:"一千多?沒有啦!六百啦!"
我:"六百?開什麼玩笑?我光是去報警就花了三個小時!我現在還要花時間從高雄上來台中
!"
A問劉母:"你們願意賠多少?身上有多少?"
劉母:"我之前也都沒工作 最近才剛找到工作 我現在身上也才一千多而已!"
A對我:"那這樣你覺得呢?"
我:"我覺得什?六百嗎?免談"
A:"這樣你今天沒解決之後還要再來一趟,很浪費時間耶!"
我:"既然300元我都會去警察局花三個小時報案 我就沒怕再來一次 犯錯的又不是我"
(這時候調解人員換B)
(又要重新弄清狀況)
B:"現在狀況是?"
我又說了一遍,對方收我錢東西卻沒給我!
B:"那你意思是要求償多少?"
我:"100倍"
B:"求償這樣多?"
我:"不然到底能求償多少?我問了高雄少年法院 警察局 你們,
都跟我說沒有規定的範圍,但我說100你們又說多,到底是怎樣?!"
B:"所以你沒有一定要求償多少?"
我:"我剛就跟法官說了,我就是照市面我能接觸到的訊息,100倍!本來我還怕多,但劉母在
哪
加油添醋150倍,那100倍看來沒有什麼!"
我:"你們一直問我要求償多少?怎都不問他願意賠多少?事先問他都沒意見,等我講了價格
他才說太 多,生活負擔不起!根本就是菜市場討價還價嘛!我說了多少他都說貴!到底誰犯
錯阿!你也看到他們那種表情,像是心裡有羞愧的人嗎?他們到現在都還沒跟我道歉過!道歉
的條件是我要跟他們和解!有沒有搞錯阿!你們一直問我,到底是怎樣?"
B:"可是你求償的多,其實也算是種不義之財"
我:"不義之才?這樣喔!好阿!我把求償金額直接捐慈善機構"
(A這時也回來了)
兩個很高興說:"沒問題阿!我們可以直接幫你說明要捐出來,那你要求償多少?"
我:"100倍!這總不是不義之財了吧!"
(這時他請劉和劉母先出去)
B:"100倍會不會太多阿?"
我:"怎麼會?做善事阿!我之前問過高雄法院的,這種未成年也不能判什處罰,頂多就上上課
而已!
而且我看他那個樣子那個態度,我想除了讓他賠多一點外,處罰對他來說應該無關
痛癢!"
(B翻閱手邊的資料)
B:"他這個孩子,只能說已經前科累累,你不用多浪費時間罵他啦!以後他自然會學到教訓!"
我:"我就是來讓他學到教訓的!我看他媽那個樣子,也不像能管他"
B:"其實,怎樣的父母,教出怎樣的孩子!"
我:"所以我要用這種額外的力量來處罰他,反正他家管不了他!就讓他知道騙錢要罰更多錢
,最好他還要去勞動服務三十天之類"
B:"這種處罰法官會斟酌啦!但你沒辦法這樣處罰他,所以你只能拿回你自己的民事部分賠
償!其他就交給法官吧!就算他真的不能判多重,但你要記住,他現在是未成年,他要是自己
不改,很快就要進觀護所了!他媽不管他,他也是得負連帶責任,自討苦吃!但現在,真的能給
他的處罰不多!你還是看你要拿多少賠償金額吧!"
我:"到底金額多少才合理?有沒過去案例可參考?他未成年我能不能要他登報道歉?!"
B:"不然這樣,我請他們包個兩千元的紅包給你,這樣好不好?登報應該是可以的!沒有問題
!"
我:"這樣也才6倍而已"
B:"我所知能提的也差不多就這樣"
我:"我再考慮看看好了!"
(這時候又換了C來跟我談) (8/10 04:30pm)
大概瞭解一下狀況後,就開始
C:"剛剛是說你要求償兩千嗎?"
我:"那都不是我說的喔!我原先是要100倍,2000原那是B(書記官)提議的喔!我還沒同意"
C:"那你意思是怎樣?"
我:"我意思是要100倍,不然就是可以錢少一點,但要加上登報道歉,就當作報費我付一部份
"
C:"你的損失不多阿 為何求償這樣多?"
我:"我為這事情付出很大的心力"
C:"總共花費多少?"
我:"不是錢的問題!為了這事情我跑了警察局 高雄少年法院 參考了很多地方的資訊 現在
我還得從 高雄跑上來台中 而且對方到現在還不道歉 剛剛法官在問 他還加油添醋說
我說要求償150倍!我還在怕會不會上來台中等下出去被人家在門口堵呢!"
C:"怎麼會這樣呢?怎麼會這樣亂說!派人堵你?不會啦!這還是人嗎?人家和解原諒你,你還
找人家麻煩!哪法官絕對不會輕饒的!你放心!或是你等會要慢點出去,先裡面坐坐也可以!"
我:"反正我就是很實在,我說一百就是一百 我也承認,但他媽竟然趁機這樣抹黑我!自己兒
子教不好,還帶頭做壞事!在法官面前都這樣,在外人面前還得了!"
我:"另外為何要高額賠償?我在跟他交易前我們有通過電話喔!他還說我講話不像國中國小
,我說對,我準備要當兵了,這樣他還敢騙我喔!你說,這樣的人,遇到國小國中的,他會不會
去騙他們?!"
C:"一定會!"
我:"對阿,100個國中小的學生被騙幾百元,有沒有一個會去警察局報案?最後還願意上法院
?"
C:"絕對沒有!"
我:"所以,照這比例原則,被抓到的機率微乎其微,我就算求償一百倍,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問
題!"
C:"可是,求償百倍,反而有可能不被法官同意結果拿到的更少呢!"
我:"那基本三百拿不拿的回來?"
C:"基本損失一定拿的回來"
我:"那就好!那我就放手做了!反正不虧本!"
我:"錢少一點可以,要登報紙!可以指定要登哪幾家嗎?"
C:"可以!聯合 中時 蘋果"
我:"好!那就這樣!"
C:"那金額呢?"
我:"10倍+登報"
C:"好 那我跟他們說說看"
(換我出來 劉和劉母兩個進去)
又過了要半小時
(此時看看外面)
"X,剛剛不是一堆人 怎都走光了 才發現 開庭才半小時 調解花了快兩小時"
一直把我朋友忘在二樓 (從三點到現在....慚愧)
想想今天出來,收穫好像不如預期,於先的100倍落空了!
100 -> 50 -> 20 ->10
靠 我還真他媽善良
後來C出來:"我剛查了一下 中時的登報費最便宜幾百 但聯合和蘋果就很貴要破千"
我:"跟我說做什?"
C:"是想問看看要不要找便宜的就好,他們家境也不好"
我:"好啦 找便宜的就好 字不要登太小" (無奈)
C進去一會又出來
C:"好了 說好了 就是10倍然後報費幫出一半"
我:"什麼?"
C:"10倍然後報費幫出一半"
我:"我做什出報費阿?!"
C:"你剛不是說考慮幫他們出?我就跟他們說了阿!"
我:"那是20倍的話 50倍的話我可以幫出"
C:"可是我跟他們講好了 別讓我為難啦" (看一個老人家在求情)
我:"可是你剛剛也答應我10倍+4家報紙"
(頓了一下)
我:"跟他們說不要就拉倒,我越想越虧 才能10倍我現在都想翻20倍了"
我:"頂多下去2F跟法官說和解破裂 我姿態都放這樣低了他還想怎樣!就他沒錢而已嗎?"
我:"沒錢叫他把小孩管好!不要增加額外的支出!"
後來就定案 賠我10倍 + 登報三天
最後和解是由書記官(也就是B)負責簽字這些動作
不過本來以為可以申請車馬費(之前有電話問過),
***後來才發現是證人身分才可以領車馬費!
所以買東西時旁邊有人也不錯,多一個人可以公費陪你出庭!**失策*
本來我很不甘願要他們付車錢
不然我也不要和解了! (你會玩我也會)
那女書記官看來有點不爽,說:"隨你們 我都沒意見"
又說:"我們法院承辦人院最不喜歡受理四十歲以前的案子 都血氣方剛"
(e04 我就在不爽了還被嗆)
(瞪著那小鬼幾乎用吼的說)
我:"對!我們年輕人就是這樣,敢說敢作!敢作又不敢當!出了事就找人出來背黑鍋!什責任
都不用付
整天就在那游手好閒做些濫事!又都推說是單親!是不是?!但至少我知道我在做什!我雖然
單親,我可沒騙過人錢,我沒錢我會自己賺!我家欠債比很多人家裡都多,每月利息要還三萬
多!我搶過?我騙過人嗎?沒有!我自己找工來打!自己賺!你們講錢很容易,區區三百元,你知
道我也要打工四五小時才有這錢嗎?我如果有錢看你騙三百搞不好還會丟三千給你阿!對不
對?!"
B:"我不是這意思拉!"
(這時劉母在哭,我幫他抽了衛生紙)
我跑去劉旁邊坐下:"你還要被關多久?幾個月?"
劉:"可能幾年吧 我也不知道"
我:"你不要一直做壞事好嗎?沒錢是要自己賺的!"
"你如果很想做壞事,你可以等家人不在了,自己一個活著的時候做,不要害到別人"
(後來我自己拿了和解書不多說了簽了同意)
書記官也對劉和劉母訓話
不外乎前面說過的
當母親的不管 也是會連帶受罰
當小孩的你一錯再錯 不知悔改的話 接下來就是少年觀護所!!
然後問了一下報紙要寫的內容 以及何時要登,
並要求登報後要寄一份到法院備查才算結案!(中國時報還台灣時報我也忘了 = =)
後來又下樓到法庭
法官知道已經和解,
問劉:"你當初為何不履行交易?"
劉:"因為我沒有GASH卡"
法官:"沒有你為什麼還要賣人家?"
問劉母:"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劉母:"沒有!"
問我:"是不是還有什麼意見?"
我:"線上遊戲很多國中小的學生在玩,也許看來很容易騙,但希望他能自己克制,不要再讓
自己犯罪!"
法官問劉:"聽到了嗎?"
劉:"有"
法官:"你之前受的處罰時間還沒結束,但你又犯錯,所以時間會再延長四到十星期!假日要
定期過來報到!"
以上
這案件終於告個段落了!
希望世界大同 人民安居樂業
也感謝這次陪同前往的瑋瑋同學 非常感激 <(_._)>
[email protected] 2006/08/16筆
--
大家站起來
站起來 不要再龜縮了!
--
Tags:
楓之谷
All Comments
By Eartha
at 2006-08-16T22:43
at 2006-08-16T22:43
By Agatha
at 2006-08-20T14:40
at 2006-08-20T14:40
By Olivia
at 2006-08-23T14:13
at 2006-08-23T14:13
By Poppy
at 2006-08-23T20:40
at 2006-08-23T20:40
By Frederic
at 2006-08-24T20:39
at 2006-08-24T20:39
By Vanessa
at 2006-08-28T22:44
at 2006-08-28T22:44
By Edwina
at 2006-09-02T03:05
at 2006-09-02T03:05
By Rebecca
at 2006-09-04T05:55
at 2006-09-04T05:55
By Frederic
at 2006-09-06T15:40
at 2006-09-06T15:40
By Donna
at 2006-09-09T06:51
at 2006-09-09T06:51
By Damian
at 2006-09-12T22:25
at 2006-09-12T22:25
By Mary
at 2006-09-15T17:26
at 2006-09-15T17:26
By Jessica
at 2006-09-16T22:48
at 2006-09-16T22:48
By Hedy
at 2006-09-18T02:52
at 2006-09-18T02:52
By Zenobia
at 2006-09-18T13:44
at 2006-09-18T13:44
By Isla
at 2006-09-22T20:55
at 2006-09-22T20:55
By Dinah
at 2006-09-27T07:08
at 2006-09-27T07:08
By Damian
at 2006-09-30T18:03
at 2006-09-30T18:03
By Xanthe
at 2006-10-01T13:54
at 2006-10-01T13:54
By Suhail Hany
at 2006-10-05T07:10
at 2006-10-05T07:10
By Andrew
at 2006-10-07T16:16
at 2006-10-07T16:16
By Selena
at 2006-10-12T15:59
at 2006-10-12T15:59
By Genevieve
at 2006-10-17T13:29
at 2006-10-17T13:29
By Hedda
at 2006-10-21T16:03
at 2006-10-21T16:03
By Leila
at 2006-10-22T02:09
at 2006-10-22T02:09
By Kyle
at 2006-10-26T20:55
at 2006-10-26T20:55
By Blanche
at 2006-10-31T04:45
at 2006-10-31T04:45
By Hedda
at 2006-11-02T05:48
at 2006-11-02T05:48
By Hedda
at 2006-11-03T15:09
at 2006-11-03T15:09
By James
at 2006-11-06T06:35
at 2006-11-06T06:35
By Rachel
at 2006-11-06T09:21
at 2006-11-06T09:21
By Rachel
at 2006-11-11T05:04
at 2006-11-11T05:04
By Catherine
at 2006-11-16T04:48
at 2006-11-16T04:48
By Agatha
at 2006-11-16T20:17
at 2006-11-16T20:17
By Susan
at 2006-11-18T16:54
at 2006-11-18T16:54
By Necoo
at 2006-11-22T01:52
at 2006-11-22T01:52
By Freda
at 2006-11-24T23:18
at 2006-11-24T23:18
By Jessica
at 2006-11-26T04:26
at 2006-11-26T04:26
By Iris
at 2006-11-26T07:49
at 2006-11-26T07:49
By Cara
at 2006-11-28T07:05
at 2006-11-28T07:05
By Andy
at 2006-11-29T02:45
at 2006-11-29T02:45
By Aaliyah
at 2006-12-01T02:28
at 2006-12-01T02:28
By Charlie
at 2006-12-04T10:03
at 2006-12-04T10:03
By Hedwig
at 2006-12-08T09:14
at 2006-12-08T09:14
By John
at 2006-12-12T20:26
at 2006-12-12T20:26
By Dinah
at 2006-12-15T16:44
at 2006-12-15T16:44
By Edwina
at 2006-12-20T09:39
at 2006-12-20T09:39
By Rae
at 2006-12-23T01:28
at 2006-12-23T01:28
By Freda
at 2006-12-25T14:07
at 2006-12-25T14:07
By Caroline
at 2006-12-27T15:40
at 2006-12-27T15:40
By Victoria
at 2006-12-28T19:27
at 2006-12-28T19:27
By Lydia
at 2007-01-01T00:30
at 2007-01-01T00:30
By Elizabeth
at 2007-01-02T17:19
at 2007-01-02T17:19
By Victoria
at 2007-01-05T23:11
at 2007-01-05T23:11
By James
at 2007-01-08T20:30
at 2007-01-08T20:30
By Agnes
at 2007-01-13T01:03
at 2007-01-13T01:03
By Cara
at 2007-01-13T06:59
at 2007-01-13T06:59
By Kristin
at 2007-01-13T10:22
at 2007-01-13T10:22
By Tom
at 2007-01-15T16:17
at 2007-01-15T16:17
By Mary
at 2007-01-18T09:49
at 2007-01-18T09:49
By Elma
at 2007-01-19T21:31
at 2007-01-19T21:31
By Brianna
at 2007-01-23T11:29
at 2007-01-23T11:29
By Mason
at 2007-01-24T18:12
at 2007-01-24T18:12
By Wallis
at 2007-01-25T08:23
at 2007-01-25T08:23
By Eartha
at 2007-01-28T22:01
at 2007-01-28T22:01
By Mia
at 2007-01-30T12:28
at 2007-01-30T12:28
By Vanessa
at 2007-01-31T04:15
at 2007-01-31T04:15
By Steve
at 2007-02-02T07:48
at 2007-02-02T07:48
By Yuri
at 2007-02-06T02:12
at 2007-02-06T02:12
By Harry
at 2007-02-08T16:51
at 2007-02-08T16:51
By Emily
at 2007-02-11T15:34
at 2007-02-11T15:34
By John
at 2007-02-11T20:01
at 2007-02-11T20:01
By Candice
at 2007-02-13T21:19
at 2007-02-13T21:19
By Tristan Cohan
at 2007-02-15T23:41
at 2007-02-15T23:41
By Steve
at 2007-02-17T14:26
at 2007-02-17T14:26
Related Posts
悲~~工會的人都快被盜光了= =
By Liam
at 2006-08-15T11:58
at 2006-08-15T11:58
joy商人請來看看
By Ophelia
at 2006-08-14T15:09
at 2006-08-14T15:09
僧侶在101的生存之道
By Todd Johnson
at 2006-08-14T12:21
at 2006-08-14T12:21
8/23開放台灣專屬地圖─夜市(福爾摩莎)
By Linda
at 2006-08-13T19:01
at 2006-08-13T19:01
礦捲名單整理
By Adele
at 2006-08-13T01:08
at 2006-08-13T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