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碰包一問 - 麻將
By Lydia
at 2015-04-27T05:04
at 2015-04-27T05:0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atontsk (愛上冬季)》之銘言:
: 不知道有沒有打錯字
: 之前聽老一輩的人說過這個理論
: 意指 某家碰牌改變摸牌順序
: 但是他的碰是相公的
: 可能看錯 或者故意
: 拿不出兩張該牌
: 結果下家立馬自摸
: 有人說這叫調碰
: 下家自摸得由該相公碰牌者包牌
: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更詳盡的與我討論
: 或者解釋這個理論是否成立
: 求詳解 感恩
上一篇的回文只是PO出網路上查到的規則,
錯誤發生八手內是規則所提的,不是我說的。
稍微再提出幾種自己和朋友打牌時親身遇過的情況回覆一下 ...
1.錯碰
有次我打了張六筒,對家眼花看成七筒喊碰,
剛好他是那種先捨牌再摸/拿牌的習慣,
他喊完碰後馬上捨牌(捨牌入海底為判定點),
還在海底找他要的七筒(其實海底根本沒七筒可碰),
我的上家馬上自摸。
結果:對家包三家。
2.某種不該發生的錯誤導致的自摸
我手上有一掛七八筒,很早就被對家碰了九筒,下家又打了一支九筒在海底。
牌局行經中段的時候,我的上家因為要把牌墩往前移動讓大家比較好摸牌,
而不小心把牌墩的牌弄倒幾張,有兩三張掉進海底,
撿回整理好之後,過了一圈,我的上家摸打了一支九筒,
我當然想都沒想就吃牌了,
然後我捨牌落海底時,我說"欸!?等等!!怎麼還有九筒??"
原來是上家把牌墩弄倒的牌撿回時誤撿了海底那張絕張九筒。
最後因為我已吃了牌,也捨牌到海底了,(捨牌入海底為判定點)
所以上家承認算他相公,牌局繼續。
接著我下家馬上自摸 ...
結果:上家很乾脆地說他算包三家
案例1裡面,如果我的對家捨牌後,發現他是錯碰,
然後他捨的牌有被吃碰,接著有人馬上自摸,
這樣在我們牌友之間所謂代位賠付的定義就不成立,
因為對家無法確定他捨的那張牌,是否會有人可以吃碰。
案例2裡面,我的上家因為他本身的錯誤而發生一種原本不可能發生的情形,
照理說原本我根本不可能吃到那張九筒,
(麻將規則裡面並無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錯在我上家)
導致我該摸的牌落到下家去。
但是相同道理,假設我吃了那張九筒後,捨出的牌有別人吃碰,
接著馬上有人自摸的話,這樣代位賠付的定義也一樣不成立。
基本上我和朋友之間在打牌時,代位賠付的定義很簡單,
某人犯了一個不該發生的錯誤,影響牌局進行順序的動作,
而馬上導致有人自摸,若當下可以立判是犯錯者所致,
基於防弊與懲罰原則,本來就是犯錯的那個人要負責,
沒有道理一人犯了錯就可以拖其他兩人下水。
只是我們討論出來的方法和規則(犯錯八手內)所提的不太一樣就是了。
--
一室二廳共三房間,預算四萬五千六百,竟詢七八九店,十分可笑!
十人九問,總遇八砍七殺六議五凹四送,尚且三心二意,一等厚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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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有沒有打錯字
: 之前聽老一輩的人說過這個理論
: 意指 某家碰牌改變摸牌順序
: 但是他的碰是相公的
: 可能看錯 或者故意
: 拿不出兩張該牌
: 結果下家立馬自摸
: 有人說這叫調碰
: 下家自摸得由該相公碰牌者包牌
: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更詳盡的與我討論
: 或者解釋這個理論是否成立
: 求詳解 感恩
上一篇的回文只是PO出網路上查到的規則,
錯誤發生八手內是規則所提的,不是我說的。
稍微再提出幾種自己和朋友打牌時親身遇過的情況回覆一下 ...
1.錯碰
有次我打了張六筒,對家眼花看成七筒喊碰,
剛好他是那種先捨牌再摸/拿牌的習慣,
他喊完碰後馬上捨牌(捨牌入海底為判定點),
還在海底找他要的七筒(其實海底根本沒七筒可碰),
我的上家馬上自摸。
結果:對家包三家。
2.某種不該發生的錯誤導致的自摸
我手上有一掛七八筒,很早就被對家碰了九筒,下家又打了一支九筒在海底。
牌局行經中段的時候,我的上家因為要把牌墩往前移動讓大家比較好摸牌,
而不小心把牌墩的牌弄倒幾張,有兩三張掉進海底,
撿回整理好之後,過了一圈,我的上家摸打了一支九筒,
我當然想都沒想就吃牌了,
然後我捨牌落海底時,我說"欸!?等等!!怎麼還有九筒??"
原來是上家把牌墩弄倒的牌撿回時誤撿了海底那張絕張九筒。
最後因為我已吃了牌,也捨牌到海底了,(捨牌入海底為判定點)
所以上家承認算他相公,牌局繼續。
接著我下家馬上自摸 ...
結果:上家很乾脆地說他算包三家
案例1裡面,如果我的對家捨牌後,發現他是錯碰,
然後他捨的牌有被吃碰,接著有人馬上自摸,
這樣在我們牌友之間所謂代位賠付的定義就不成立,
因為對家無法確定他捨的那張牌,是否會有人可以吃碰。
案例2裡面,我的上家因為他本身的錯誤而發生一種原本不可能發生的情形,
照理說原本我根本不可能吃到那張九筒,
(麻將規則裡面並無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錯在我上家)
導致我該摸的牌落到下家去。
但是相同道理,假設我吃了那張九筒後,捨出的牌有別人吃碰,
接著馬上有人自摸的話,這樣代位賠付的定義也一樣不成立。
基本上我和朋友之間在打牌時,代位賠付的定義很簡單,
某人犯了一個不該發生的錯誤,影響牌局進行順序的動作,
而馬上導致有人自摸,若當下可以立判是犯錯者所致,
基於防弊與懲罰原則,本來就是犯錯的那個人要負責,
沒有道理一人犯了錯就可以拖其他兩人下水。
只是我們討論出來的方法和規則(犯錯八手內)所提的不太一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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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二廳共三房間,預算四萬五千六百,竟詢七八九店,十分可笑!
十人九問,總遇八砍七殺六議五凹四送,尚且三心二意,一等厚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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