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知名卡片遊戲仿冒品 警查獲近700件 - 桌遊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吃光光。(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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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

定義上之著作:指人類精神力所創作出之作品。

著作法上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

雖然[遊戲著作]不不在列舉項目之中,
但是遊戲之[圖形],說明之[文字],在著作權所保障範圍

2.責任

刑事責任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賠償:這要看著作人依其損害求償
最高=重製桌遊的總金額+訴訟相關費用+其他具體損失

3.著作權之存續
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支持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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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04-13
可惜的是...要著作人or代理商才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