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極限鄉民與子影,別抹黑,要澄清就回 - 天堂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4-03-23T02:2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en52037g (以酒會友)》之銘言:
: 大家好 這是個完全跟我沒有關係的事情
: 因為小弟在免6 但是在巴哈上面免3的恩怨文真的很多 就想來幫鄉民說一下話
: 他們說PTT有去偷打肯特城 就這點而言
: 我個人認為攻城是絕對可以的
: 為什麼說保持中立盟就不能攻城?
: 攻城是天堂本身就有的設定 算是一種增加遊戲樂趣的設定 攻城也算是一種良性競爭
: 經營一個城其實就跟經營一間公司一樣
: 你有城之後 你可以開始收稅 稅金的部分你可以自己調動
: 稅金可以拿來運用 譬如發給守城的人當作獎勵 薪水 當然也可以自肥
: 當你稅金抽太高的時候 若是你是熱門練功地區的村 一定會有人不爽 眼紅
: 當然自然而然就會想要拿下你的城
: 有城的人本身就是要考慮很多事情
: 為什麼說保持中立就不能攻城 當一個有城的盟太白目 或是稅金高得嚇人的時候
: 經營不善自然而然就會有人取代你
: 當你把你的盟經營很好 又有城的時候 自然而然更多玩家想加入你們盟
: 你們也可以篩選更強的玩家
: 當你的盟只會白目 在各個地方自以為是 好像地方是你家開的 各種包場
: 大家當然會開始反對你們盟
: 我想強調的是攻城這件事本身是一種良性競爭(雖然很多人用不乾淨的方法攻城)
: 沒有必要說我們互相保持不對立 不互助 你就不可以來打我們家
: 我只覺得別人攻你家的城這件事一直拿來說嘴很可笑

戰神來的不意外啦

基本上他要砍你不用理由

我最恨人家瞪著我
我最恨人家比我高
我最恨人家比我胖
我最恨人家擋著我的路
我最恨人家倒著走
我最恨人家呼吸

這些就足夠開打
何況鄉民盟還算大盟
某些XXX 可是會眼紅的

就算在拉3 方圓百里不准有其他玩家
經過拉2 清玩家 算順便

對付這種人 最好的辦法 打到倒地不起

你說是嗎 豪哥 子影 幫我轉告 京川

--
Tags: 天堂

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4-03-23T05:24
簡單講就是包場狗當太爽 當新服被打趴就整個起笑?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4-03-26T17:46
各種腦羞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4-03-27T03:09
挺中肯的,再在暴風區就遇過想包場的。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4-03-31T10:31
被她射好幾晚,忍不住丟他幾個冰毛亂他。
後來還密語說要找人讓我玩不下去,根本惡霸。

給極限鄉民與子影,別抹黑,要澄清就回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4-03-22T21:56
咳咳!對不起哥不是免3玩家,更不是免服玩家 我承認我太無聊了,但版面又充滿著免3文 想不看到也不行! 在此說明幾點哥的觀點 第1.只要是血盟就有權攻城,所以天神超多一人血盟攻城 (摸到還要嗆一個人就可以攻城了) 第2.哥一向都不甩中立盟的,只要敢進入戰場不是朋友就是敵人 砍下去就對了 ...

50等龍騎練功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4-03-22T21:36
各位大大好,小弟我在免9席林潛水已久。 天堂版上第一次發文今日獻上。 之前爬文很多人解龍骨任務看到的都是在煩惱要52等了龍谷任務還沒解完怎麼辦。 但是小弟我。。。龍骨任務解完了。。。只有50等。。。 是我太依賴任務經驗值嘛,疏於打怪練功嘛? 現在卡在50等已久,對天堂生態很不熟悉,不知道去哪練。 ...

回鍋玩家黑妖配點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4-03-22T18:38
小魯是10年前玩家 最近想跟上時代的潮流玩免服 我想要練黑妖 請問配點該怎麼配呢 直接點混合行不能嗎 - ...

胸無大志妖精之配點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4-03-22T16:48
配點的文章是不少 但是通常可能最終目標都是七十八十級 身為一個每天了不起摸個一小時兩小時的手動玩家 對於那個級數實在是不敢想 也只是玩回味一下 想去更多地方 看看更多以前沒摸過的怪 穿些以前沒買過的裝備 如此而已 所以對於目標這麼高的配點 我出生為敏14智17的妖精 大多 ...

檢舉 SaVanNaSG使用者。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4-03-22T13:31
該使用者 SaVanNaSG已經違反站規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