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 整理各方意見中,本文暫時鎖定
根據部分網友提出目前的板規存在罰則過重的情形
因此在這裡我想提出一種想法跟各位討論特赦/ 假釋的部分
受理對象僅接受違規判決水桶超過(含)50天以上的板友申請
每人每年申請額度2次,不累加。
以下內容草稿,請各位踴躍提出自己的想法。
十二、 特赦條款/ 假釋條款
當板主對於違規發出之公告水桶天數超過50天時,得向板主申請一次特赦條款/
假釋條款。
僅受理被水桶天數超過(含)50天以上之對象之申請,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不同天
數之特赦/ 假釋,最多解除原判決之1/2水桶天數。
申請人須填寫悔過書/ 保證書乙份,填寫後且經版主公告後解除部分水桶天數。
此外特赦/ 假釋期間原公告判決仍具效力,直到水桶期限結束,特赦/ 假釋期間
再次觸犯板規者,其罰則加倍處份之並得以引用累犯條款,情節嚴重時得追加永
久水桶極刑。
悔過書/ 保證書: 申請人需列出違規內容、違反規定、違規判決及悔過內容,內
容須包含當初觸犯的規定與如何改善錯誤不在犯錯等,限制100-300(可超過)字。
本條款經版主公告發布後,水桶天數仍大於(含)50天以上者亦可申請。
EX: [公告] poopoogm 水桶56天
poopoogm 向版主申請特赦/ 假釋,並提交悔過/ 保證書
[公告] poopoogm 特赦/ 假釋:減少水桶期限28天
poopoogm 特赦/ 假釋期間內再次違規
[公告] poopoogm 違規 特赦/ 假釋失效並於原水桶期限追加XX天
望各位多多提出看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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