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修改兩項及刪文 - 楓之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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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ver2008 針對第7條與第17條作條文的增加 如下:


◎第7條 新增了"禁止徵求結婚對象文"
違者第一次劣文退回;第二次劣文+水桶14天。

◎第14條 新增了"* 不允許拍賣以外的跨伺服交易"
違者第一次警告後刪文並水桶七天;第二次視同廣告文-劣文退回並永久水桶。


補充一下
第14項新增部分 為原ver2007已有項目
但於2008年加入拍賣相關板規時 不小心漏掉
故補上


另外
GGlove 的文章 #17mkZ9tR (18012篇)

dokota的文章 #17msWPaB (18023篇)

這兩篇文章 因為涉及跨伺服器的交易 予以刪除
由於是板主的疏失 所以不另行處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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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魔王長槍牛魔王超級綠水靈蘑菇王殭屍蘑菇王巴洛古地獄巴洛MapleStory楓の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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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08-02-28
我推 ***ˋ(  ̄▽ ̄)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8-02-28
OK! 謝謝版主指正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