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 TRPG

By Callum
at 2008-10-14T00:28
at 2008-10-14T00:2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akoruru1023 (nakoruru_fan)》之銘言:
: ※ 引述《lantieheuser (lanti)》之銘言:
: : 反過來,你遊戲中的決策是為了表現你設計的角色。
: : 角色扮演遊戲並不是:我設計了A,A在這環境裡會怎麼做。
: : 而是:我設計了A,我要怎麼做才能在限制的環境中表現 A。
: A在環境中會怎麼做才像A不就是一種表現A的方式
: 我不覺得上面兩句話有什麼差異
我說的是:我設計了 A,而A在這個情況下會這麼做。
我舉個例子,我設計了一個懶惰鬼,現在有個需要勞動的場景,
他理所當然會躲起來。到這個部分叫做我的決策忠誠於角色的合理反應。
但是別人如果不看你的角色背景,他知道你為什麼要躲起來嗎?
搞不好他誤以為你很傷心呢;以致於如果扮演只到這裡,那是欠缺意義
的表現。
在扮演中你的決策不只要忠誠於角色的特徵,而且要能表達這個特徵
讓別人理解,這個過程需要大量的設計。扮演不是自溺於角色中,
而是把角色揭露給觀眾欣賞。
: : 如果規則裡不包含前述的環境限制,那還是屬於遊戲風格的領域。
: : 就像主角能不能閃子彈也是一種風格問題。
: 殘酷的是閃子彈這種事情通常跟遊戲規則很相關
: 在世紀末這種真實系的系統下 扭腰擺臀閃子彈不如找掩蔽穿防彈衣實在
: 如果是駭客任務風的英雄式系統在規則許可下 愛怎麼閃就怎麼閃
: 因此才說在規則.GM限制下如何讓你的角色有這個角色的風格就是你的扮演
: 這個風格是你所下的決策 達到目的的手段不只一種
: 每種人都會有自己的處理方式
: 這不就是種風格的表現?
: TRPG的迷人之處不就是沒有標準答案 以自己的做法解決問題
: (前提在不牴觸規則及GM給的限制之下)
:
我回應的是這句話:環境限制如地理.時間等 不要想在地城找到酒店問情報
(黑鐵酒吧!?)
如果系統並沒有默認這不合裡,那玩家認為地城裡是否安排酒店就是屬於待協商
的品味問題。
就如同我在句首交代的,設使規則裡不包含環境限制,那屬於個人的品味問題。
規則寫清楚了,你採用這套規則卻做不到,這就是個人的表現問題。
其他地方我沒有看到什麼歧見。
: : 玩遊戲最重要的就是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獲得樂趣。
: : 不能遵守規則和不能獲得樂趣都是失敗的遊戲。
: 獲得樂趣的條件是什麼?
: 不一定是達到gm的條件
: 也不一定完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 RPG不只是自己的遊戲 也是種社交遊戲
: 如何找到最大公因數不就是種社交?
: 有些人希望能夠達成GM給的目標 有些人則是互相挖洞
: 在玩之前就該有共識
我看不出有歧異之處,我回應的只是底下這兩句結語:
"GM要開家規 要用環境限制請自便(沒有學魔法的地方你學給我看啊)
只是這有違玩家們角色的樂趣及動力"
有違玩家樂趣的事就不必辛苦了,那樣的遊戲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 : 非也,你的吃飯等於我的吃飯,但你愛吃的不等於我愛吃的。
: : 同理,你的角色扮演遊戲就是我的角色扮演遊戲,但是你喜歡
: : 的風格不一定是我喜歡的風格,你中意的角色不一定是我認同的角色。
: 風格沒有規範 當然不會相等
: 但這句話不應該用做找不到共同樂趣最大公因數的藉口
: 否則這兩個東西不應該連起來
: 就像這次的討論
: 如果在規則內的兼職及技能學習
: 看法都有如此大的落差
: 大家花的這麼多心血又該如何
: 留到下一次歷史重演?
我的確不知道兼職需要有什麼是非判斷。兼職的動機和結果可以討論,
喜不喜歡這種結果卻屬於個人品味。
整串討論看來始於甲陣營用兼職動機揶揄乙陣營品味,乙陣營反駁甲陣營的揶揄。
我的看法如下:
1.兼職就是為了得到規則賦予表現某些角色特徵的機會和權力。
2.兼職的優點是豐富了遊戲裡角色能夠表現的樣貌,兼職的缺點是複雜的特徵有
時會帶來難解的角色衝突,或者搶了其他角色的戲份和鋒頭。
3.合於規則的兼職乃品味歧異而不是是非問題。
對這三點立論有意見者歡迎提出看法,我很樂意回應。
--
: ※ 引述《lantieheuser (lanti)》之銘言:
: : 反過來,你遊戲中的決策是為了表現你設計的角色。
: : 角色扮演遊戲並不是:我設計了A,A在這環境裡會怎麼做。
: : 而是:我設計了A,我要怎麼做才能在限制的環境中表現 A。
: A在環境中會怎麼做才像A不就是一種表現A的方式
: 我不覺得上面兩句話有什麼差異
我說的是:我設計了 A,而A在這個情況下會這麼做。
我舉個例子,我設計了一個懶惰鬼,現在有個需要勞動的場景,
他理所當然會躲起來。到這個部分叫做我的決策忠誠於角色的合理反應。
但是別人如果不看你的角色背景,他知道你為什麼要躲起來嗎?
搞不好他誤以為你很傷心呢;以致於如果扮演只到這裡,那是欠缺意義
的表現。
在扮演中你的決策不只要忠誠於角色的特徵,而且要能表達這個特徵
讓別人理解,這個過程需要大量的設計。扮演不是自溺於角色中,
而是把角色揭露給觀眾欣賞。
: : 如果規則裡不包含前述的環境限制,那還是屬於遊戲風格的領域。
: : 就像主角能不能閃子彈也是一種風格問題。
: 殘酷的是閃子彈這種事情通常跟遊戲規則很相關
: 在世紀末這種真實系的系統下 扭腰擺臀閃子彈不如找掩蔽穿防彈衣實在
: 如果是駭客任務風的英雄式系統在規則許可下 愛怎麼閃就怎麼閃
: 因此才說在規則.GM限制下如何讓你的角色有這個角色的風格就是你的扮演
: 這個風格是你所下的決策 達到目的的手段不只一種
: 每種人都會有自己的處理方式
: 這不就是種風格的表現?
: TRPG的迷人之處不就是沒有標準答案 以自己的做法解決問題
: (前提在不牴觸規則及GM給的限制之下)
:
我回應的是這句話:環境限制如地理.時間等 不要想在地城找到酒店問情報
(黑鐵酒吧!?)
如果系統並沒有默認這不合裡,那玩家認為地城裡是否安排酒店就是屬於待協商
的品味問題。
就如同我在句首交代的,設使規則裡不包含環境限制,那屬於個人的品味問題。
規則寫清楚了,你採用這套規則卻做不到,這就是個人的表現問題。
其他地方我沒有看到什麼歧見。
: : 玩遊戲最重要的就是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獲得樂趣。
: : 不能遵守規則和不能獲得樂趣都是失敗的遊戲。
: 獲得樂趣的條件是什麼?
: 不一定是達到gm的條件
: 也不一定完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 RPG不只是自己的遊戲 也是種社交遊戲
: 如何找到最大公因數不就是種社交?
: 有些人希望能夠達成GM給的目標 有些人則是互相挖洞
: 在玩之前就該有共識
我看不出有歧異之處,我回應的只是底下這兩句結語:
"GM要開家規 要用環境限制請自便(沒有學魔法的地方你學給我看啊)
只是這有違玩家們角色的樂趣及動力"
有違玩家樂趣的事就不必辛苦了,那樣的遊戲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 : 非也,你的吃飯等於我的吃飯,但你愛吃的不等於我愛吃的。
: : 同理,你的角色扮演遊戲就是我的角色扮演遊戲,但是你喜歡
: : 的風格不一定是我喜歡的風格,你中意的角色不一定是我認同的角色。
: 風格沒有規範 當然不會相等
: 但這句話不應該用做找不到共同樂趣最大公因數的藉口
: 否則這兩個東西不應該連起來
: 就像這次的討論
: 如果在規則內的兼職及技能學習
: 看法都有如此大的落差
: 大家花的這麼多心血又該如何
: 留到下一次歷史重演?
我的確不知道兼職需要有什麼是非判斷。兼職的動機和結果可以討論,
喜不喜歡這種結果卻屬於個人品味。
整串討論看來始於甲陣營用兼職動機揶揄乙陣營品味,乙陣營反駁甲陣營的揶揄。
我的看法如下:
1.兼職就是為了得到規則賦予表現某些角色特徵的機會和權力。
2.兼職的優點是豐富了遊戲裡角色能夠表現的樣貌,兼職的缺點是複雜的特徵有
時會帶來難解的角色衝突,或者搶了其他角色的戲份和鋒頭。
3.合於規則的兼職乃品味歧異而不是是非問題。
對這三點立論有意見者歡迎提出看法,我很樂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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