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我剛剛跟朋友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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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到規則裡說的
涉及你對手的事件:如果一個遊戲者將一張牌作為行動打出,
而牌上的事件只與他的對手有關,該事件仍然發生
(而且如果該牌的事件標題上有星號,也要在使用後移出遊戲)
注意:如果遊戲者打出了一張觸發對方事件的牌,你的對手依然執行事件所描述的內容
如同這張牌是由他自己打出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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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一段當中 說到只跟對手有關的事件卡
意思是指只有將對方陣營牌當成行動牌時 要順便觸發該牌事件嗎?
2.如果是雙方陣營卡,例如:紅色恐怖/大清洗
是否可以同時當行動卡打出行動點數,並且使用扣對方行動點數的事件呢?
(每次都被對方抽到這一張,都覺得有點太扯)
3.剛剛查BGG中文規則和英文規則,美國的起始設置點數
有查到中文是25點 英文是20點
分別是將 加拿大:2點->0點、澳大利亞:4點->1點。
不知道是否要用哪一個規則有點搞不懂?
4.如果美國打出紅色恐怖/大清洗,將蘇聯行動點數減1點
蘇聯之後打出越南起義之後,之後蘇聯打出1點的行動卡
此時是1點還是2點的行動卡呢?
我們自己理解是紅色恐怖是將行動卡扣到最低1點,之後又再被加上1點
所以是2點的行動卡,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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