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代表隊 公開組選拔賽決賽 上訴案(二) - 橋牌

By Kama
at 2006-05-28T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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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代表隊 公開組選拔賽決賽 上訴案(二)
比賽日期︰ 95. 5. 14
第五節,第五牌,南北身價︰
S: A84 東 南 西 北
H: 9742 1C 1S X XX(註)
D: AT872 2H 2S 3H 4S
C: T All Pass
S: 75 S: JT3 (註) XX 為黑桃有大牌,不論張數。
H: QT83 H: AK65
D: Q94 D: K65 最後合約及結果︰
C: A752 C: Q93 4S +0,南北方 620 分
S: KQ962
H: J
D: J2
C: KJ864
◎召請裁判原因:(東西方填寫)
北家解釋南家為六張黑桃,故東家第一次上手,考慮敲王牌來不及;如果南家為五張
黑桃,則若東家出王牌時南家猜錯梅花,合約將倒一,故北家有誤導東家之防禦。
如南家為六張黑桃,則東家應 Forcing 南家,實戰中南家梅花確實猜錯。
◎裁判判決結果及理由:(裁判填寫)
維持原合約,不予調整。曾經詢問南北方制度有無規定 2S 須六張,說明沒有;
且已知北家持有 SA,自已為牌型牌,故再競叫 2S。所以此牌判定為防守問題。
◎提請上訴之理由:(與召請裁判原因相同)
◎上訴委員會判決結果與理由:
東家與北家出席聽證會。本委員會在開始討論前,先請東家敘述攻防經過及其防禦時
的心路歷程。實戰中,西家首引小紅心到東家,再低引紅心,莊家王吃。莊家打出 DJ
,到 DQ、DA、D5;夢家出 C10,到南家 CK 和 CA。西家敲王,桌上跟小,莊家贏進
東家跟出的大牌;手上再打第二輪方塊,D7 偷過到 DK。若莊家確有六張黑桃,敲光
王牌停在夢家,即有六磴黑桃和四磴方塊。於是東家打出 CQ迫桌上王吃,阻止奔吃
方塊,卻因此讓莊家建立了手上的梅花。
本委員會作成的一致決議為︰桌上結果成立,南北方 620 分;保證金退還。
判決理由如下:
北家已向對手說明,2S 叫品之黑桃張數沒有約定,「六張」為個人臆測。本委員會
認定南北方無 misinformation,故不予調整得分。
本委員會並作如下建議︰
1. 向對手完整揭露己方約定為賽員之義務,但是對於未約定之細節,應回答「沒有
約定(no agreement)」,不作任何猜測。
2. 若對手回答「沒有約定」,賽員不應再追問「你認為他有幾張?」或「你當作他
是什麼牌?」等問題。另一方面,「你的同伴是否和其他人在此處有約定?」或
「根據過去經驗或類似叫牌過程,是否有他的牌組長度相關資訊?」仍然是合理
的詢問。
黃光輝委員補充說明︰
同意判決,但認為北家解釋有小瑕疵,屬輕微之解釋錯誤(misinformation),但按
比例原則,尚不足以推翻桌上結果。另一案亦表示同樣意見,僅對東家解釋處理。
◎裁判︰鍾琦榮
上訴委員會委員︰胡小鳳、黃光輝、郭哲宏、沈乃正、林瑞倫、陳君明
上訴委員會主席︰陳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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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95. 5. 14
第五節,第五牌,南北身價︰
S: A84 東 南 西 北
H: 9742 1C 1S X XX(註)
D: AT872 2H 2S 3H 4S
C: T All Pass
S: 75 S: JT3 (註) XX 為黑桃有大牌,不論張數。
H: QT83 H: AK65
D: Q94 D: K65 最後合約及結果︰
C: A752 C: Q93 4S +0,南北方 620 分
S: KQ962
H: J
D: J2
C: KJ864
◎召請裁判原因:(東西方填寫)
北家解釋南家為六張黑桃,故東家第一次上手,考慮敲王牌來不及;如果南家為五張
黑桃,則若東家出王牌時南家猜錯梅花,合約將倒一,故北家有誤導東家之防禦。
如南家為六張黑桃,則東家應 Forcing 南家,實戰中南家梅花確實猜錯。
◎裁判判決結果及理由:(裁判填寫)
維持原合約,不予調整。曾經詢問南北方制度有無規定 2S 須六張,說明沒有;
且已知北家持有 SA,自已為牌型牌,故再競叫 2S。所以此牌判定為防守問題。
◎提請上訴之理由:(與召請裁判原因相同)
◎上訴委員會判決結果與理由:
東家與北家出席聽證會。本委員會在開始討論前,先請東家敘述攻防經過及其防禦時
的心路歷程。實戰中,西家首引小紅心到東家,再低引紅心,莊家王吃。莊家打出 DJ
,到 DQ、DA、D5;夢家出 C10,到南家 CK 和 CA。西家敲王,桌上跟小,莊家贏進
東家跟出的大牌;手上再打第二輪方塊,D7 偷過到 DK。若莊家確有六張黑桃,敲光
王牌停在夢家,即有六磴黑桃和四磴方塊。於是東家打出 CQ迫桌上王吃,阻止奔吃
方塊,卻因此讓莊家建立了手上的梅花。
本委員會作成的一致決議為︰桌上結果成立,南北方 620 分;保證金退還。
判決理由如下:
北家已向對手說明,2S 叫品之黑桃張數沒有約定,「六張」為個人臆測。本委員會
認定南北方無 misinformation,故不予調整得分。
本委員會並作如下建議︰
1. 向對手完整揭露己方約定為賽員之義務,但是對於未約定之細節,應回答「沒有
約定(no agreement)」,不作任何猜測。
2. 若對手回答「沒有約定」,賽員不應再追問「你認為他有幾張?」或「你當作他
是什麼牌?」等問題。另一方面,「你的同伴是否和其他人在此處有約定?」或
「根據過去經驗或類似叫牌過程,是否有他的牌組長度相關資訊?」仍然是合理
的詢問。
黃光輝委員補充說明︰
同意判決,但認為北家解釋有小瑕疵,屬輕微之解釋錯誤(misinformation),但按
比例原則,尚不足以推翻桌上結果。另一案亦表示同樣意見,僅對東家解釋處理。
◎裁判︰鍾琦榮
上訴委員會委員︰胡小鳳、黃光輝、郭哲宏、沈乃正、林瑞倫、陳君明
上訴委員會主席︰陳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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