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看這一需多貪,以為分開的,
例XXX裝先需沒人丟骰,2次開放貪,有人貪計一筆.
這樣保留1需的用法。
朋友說這樣錯了,
是直接要不要就骰,多的讓少先拿,就這麼簡單而已。
原來是這樣,直接打多讓少就好,自己誤解很久。
或者一需多貪,保留一需,貪可以分開計這樣會好嗎。
最近還出了一種T裝分開另計,還有什麼武器、飾品分開另計...
頭都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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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XXX裝先需沒人丟骰,2次開放貪,有人貪計一筆.
這樣保留1需的用法。
朋友說這樣錯了,
是直接要不要就骰,多的讓少先拿,就這麼簡單而已。
原來是這樣,直接打多讓少就好,自己誤解很久。
或者一需多貪,保留一需,貪可以分開計這樣會好嗎。
最近還出了一種T裝分開另計,還有什麼武器、飾品分開另計...
頭都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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