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GOCj1F7.jpg
下載更新檔之後就可以玩了。
先玩了一下教學關卡,完全就是換皮的仁王,連觸碰光點的動作都一模一樣。
然後戰鬥系統看來比仁王簡化不少,輕攻擊R1,重攻擊R2(會消耗MP),敵我都有破防條
,把破防條打空就可以按圈處決,處決可以增加MP上限。
新系統靈魂護盾是類似招架,按圈可以擺出一個防禦架式,會消耗自己的破防值,然後擺
架式的期間受到攻擊可以震退敵人並造成破防傷害,也可以接追擊。然後如果用靈魂護盾
接到敵人的紫色攻擊招式能暫時將敵人的招式存為己用。
再來就是用一整條MP發動的99神(誤)光明啟示,就是一般的爆氣,在爆氣期間打死人一
樣可以增加MP上限。
補充一下,試玩版有四種職業能玩,分別是大劍士→戰士與魔術士→黑魔道士,戰士跟
黑魔道士是大劍士跟魔術士技能樹點到最後開放的進階職業,然後平時可以一鍵切換職
業,看來應該是可以常備兩職這樣。然後招式用法基本上跟無雙按法沒兩樣。
追加一個,還有長槍士→龍騎士可以玩,目前還沒打到最後。
---------------------------------------------------------------------------
打完更新,總共就3+3個職業,個別職業的Job點數是分開的,要用那個職業去打怪才能
拿到,不過就體驗版來說Job點數取得其實蠻快的,還不算農。
裝備部份基本上就跟仁王差不多,同件裝備有等級跟詞條差別,要農的應該在這裡。
最後boss就影片中的CHAOS(加蘭德),共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很好打,攻擊用靈魂
護盾可以輕鬆招架,戰鬥中會隨機上炎劍,招式會帶火焰有些變化,但是可以利用水屬
魔法打消炎劍效果。
第二階段就比較麻煩,多了一招抓技,然後一招混沌啥鬼的不清楚效果,比較致命的是
上冰劍,上冰之後每招攻擊都帶多段傷害,用靈魂護盾沒辦法招架而且範圍又廣,很容
易被追擊到死。不過可以用火魔法打消冰劍效果,所以這階段的MP最好留著消冰劍。
另外這階段那兩個雜魚夥伴就有一點價值了,可以吸引boss注意讓你趁機集魔法,如果兩
個都倒了最好去復活一個起來會比較輕鬆。
目前玩下來的感覺的確就是套FF皮的仁王,但是職業系統有做出跟仁王的區隔,打法也不
太一樣,算是可以繼續觀望下去。
--
" The bird of Hermes is my name. Eating my wings to make me tame."
--
下載更新檔之後就可以玩了。
先玩了一下教學關卡,完全就是換皮的仁王,連觸碰光點的動作都一模一樣。
然後戰鬥系統看來比仁王簡化不少,輕攻擊R1,重攻擊R2(會消耗MP),敵我都有破防條
,把破防條打空就可以按圈處決,處決可以增加MP上限。
新系統靈魂護盾是類似招架,按圈可以擺出一個防禦架式,會消耗自己的破防值,然後擺
架式的期間受到攻擊可以震退敵人並造成破防傷害,也可以接追擊。然後如果用靈魂護盾
接到敵人的紫色攻擊招式能暫時將敵人的招式存為己用。
再來就是用一整條MP發動的99神(誤)光明啟示,就是一般的爆氣,在爆氣期間打死人一
樣可以增加MP上限。
補充一下,試玩版有四種職業能玩,分別是大劍士→戰士與魔術士→黑魔道士,戰士跟
黑魔道士是大劍士跟魔術士技能樹點到最後開放的進階職業,然後平時可以一鍵切換職
業,看來應該是可以常備兩職這樣。然後招式用法基本上跟無雙按法沒兩樣。
追加一個,還有長槍士→龍騎士可以玩,目前還沒打到最後。
---------------------------------------------------------------------------
打完更新,總共就3+3個職業,個別職業的Job點數是分開的,要用那個職業去打怪才能
拿到,不過就體驗版來說Job點數取得其實蠻快的,還不算農。
裝備部份基本上就跟仁王差不多,同件裝備有等級跟詞條差別,要農的應該在這裡。
最後boss就影片中的CHAOS(加蘭德),共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很好打,攻擊用靈魂
護盾可以輕鬆招架,戰鬥中會隨機上炎劍,招式會帶火焰有些變化,但是可以利用水屬
魔法打消炎劍效果。
第二階段就比較麻煩,多了一招抓技,然後一招混沌啥鬼的不清楚效果,比較致命的是
上冰劍,上冰之後每招攻擊都帶多段傷害,用靈魂護盾沒辦法招架而且範圍又廣,很容
易被追擊到死。不過可以用火魔法打消冰劍效果,所以這階段的MP最好留著消冰劍。
另外這階段那兩個雜魚夥伴就有一點價值了,可以吸引boss注意讓你趁機集魔法,如果兩
個都倒了最好去復活一個起來會比較輕鬆。
目前玩下來的感覺的確就是套FF皮的仁王,但是職業系統有做出跟仁王的區隔,打法也不
太一樣,算是可以繼續觀望下去。
--
" The bird of Hermes is my name. Eating my wings to make me tame."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