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C2007 - 仙境傳說

By Dora
at 2007-05-09T13:36
at 2007-05-09T13:36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有看官網的都應該有看到
不過還是貼一下好了
預賽
1. 比賽資格:報名成功之128隊隊伍 每隊伍上限人數12人
2. 比賽方式:城戰方式
3. 比賽場地:普隆德拉城戰地圖(A組)、斐揚城戰地圖(B組)。
4. 比賽場次:每天有一個場次,每場次2個比賽地圖,每地圖16組隊伍爭奪四座城堡。
5. 分組相關:報名截止後,亂數配對場次與隊伍。
6. 賽程公佈:每週一、三、五各有一場次,每一場次開兩個攻城場地,比賽時間公佈於
賽程表。
7. 賽事前置:城戰開始前40分鐘(前置時間)將開放參賽隊伍進入伺服器,由參賽者自
行上線「配點」、「購買物品裝備」、並「找隊長加入公會」。
8. 賽事相關物說明: NPC販售【道具】【裝備】【卡片】
精練:統一至安全值
各比賽角色身上擁有200萬RO幣(暫定),供玩家購買所需物品
比賽角色之【能力點數】【技能點數】請玩家自行配置。
9. 參賽角色:
騎士領主、聖殿十字軍、超魔導師、智者、十字刺客、神行太保、神官、神射手、搞笑藝
人、冷豔舞姬、神工匠、創造者已上12個職業。
公會會長統一為各隊之騎士領主角色
10. 其他事項:
(1). 若玩家有問題時,請於前置時間內告知裁判以便解決,若有出現惡意阻礙裁判
舉辦比賽之行為,裁判將有權踢除該角色,該角色將無法繼續參加比賽。
(2). 攻城時間開始後,比賽隊伍必須自行進入攻城區參加比賽。
(3). 每場次準備時間40分鐘,比賽時間1小時,參賽隊伍16隊,以最後取得城池之隊
伍為優勝。
(4). 比賽採單敗淘汰制,由128隊隊伍分A、B組取前32強參加複賽。
(5). 賽事進行中,道具、法術、及技能的使用皆不予限制。
(6). 玩家需妥善處理比賽提供的帳號、資料,不得隨意借予他人使用,倘若因此人
物角色於遊戲中觸犯條文或被盜用,皆由使用者本身承擔風險。
(7). 非比賽時間,帳號皆為凍結之狀態,以維持比賽公平性。
(8). 參賽之玩家請自行下載用戶端程式,並使用官方提供之比賽專用帳號登入。玩
家帳號由官方提供,帳號所有權為官方。
(9). 本辦法若有相關更動,將公佈於大會公告區。
複賽
1. 比賽資格:城戰勝出32強隊伍
2. 決賽方式:隊伍7*7PVP對打,以殲滅對手為主。
3. 比賽場地:RWC正式地圖「2007 RWC Server」
(現場由GM直接將參賽選手傳送至比賽場地地圖)
4. 比賽場次:每天有2個場次,採單場淘汰制
5. 比賽人數:從大會用的13個角色帳號中選取7個角色來參與比賽,在大會期間角色可任
意變更組合。
6.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前置作業時間20分鐘,比賽時間10分鐘,延長加賽5分鐘。
7. 若玩家有問題時,請於前置時間內告知裁判以便解決,若有出現惡意阻礙裁判舉辦比
賽之行為,裁判將有權踢除該角色,該角色將無法繼續參加比賽。
8. 賽事相關物說明: NPC販售【道具】【裝備】【卡片】
(1). 參與對決的各個角色依據規定給予1000萬金幣NPC所販賣的物品,是在給予金幣
的範圍內可購買的。
(2). 在2007 RWC 伺服器裡面物品掉落或交易是不可能的
(3). 精練:武器和防具只能精鍊到安全精鍊為止
(4). 神射手、神官、超魔導師職業是 85等級,其它職業是 90等級來設定,職業等
級是以 60來設定 。
(5). 所有職業的1轉職業等級是 40LV,2轉職業等級是 60LV來設定,換句話說所有
職業群以1轉40LV為轉職來設定的,1轉 39個、 2轉 59個 總計會給予 98個技能點數,也
可以不用點基本技能點數
(6). 轉生群中所有職業都可參加,但職業不可重覆
(7). 轉生角色中總計用 7名來構成對決角色
9. 對決規則 :
(1). 依據裁判進行的指示才能進入比賽場,若有不遵守裁判指示的參賽者給予退場
處分,受到退場及棄權者再也不能進入到比賽場地裡
(2). 當進入到比賽場地後為了確認入場人員是否正確,執行人員會再一次做確認,
當執行者宣佈比賽開始時才能開始比賽
(3). 該隊伍代表必須要對該公會會員確認是否都完成組隊,若沒有完成確認時所發
生的不利因素於該公會負責,並且在對決中若發覺到有人沒有加入到組隊的話,馬上給予
退場處分。當比賽完後發覺時在最終剩下的人員數中給予刪減處理
(4). 在對決開始前因非正常因素下線時,可以等待該角色重新上線為止約有3分鐘的
比賽開始延遲時間。在對決中有非正常因素下線或失誤等,造成不能進行遊戲的人員時
,可以判決為棄權並且繼續進行比賽
(5). 當各角色變成不能戰鬥時,會移動到各自儲存的場所
(6). 當延長賽時,會排除掉祭司系列角色以6名的角色再次進行比賽,當到結束時還
沒有分出勝負時,先有角色在對決時有先離開的公會為“敗者” 處理
(7). 但持續的有維持 6:6的時候,直到決定勝負為止繼續的延長比賽
(8). 在對決中所選定的一次角色,直到對決結束為止不能變更
10. 判決基準及失格處理規定:
(1). 在7分鐘以內把對方隊伍全滅,生存的角色多的隊伍為勝利者,判斷隊伍是否已
經全滅,是依據各隊伍所組成的組隊執行人員來判斷的。
(2). 到對決結束時間為止雙方都剩下一樣的人數時判定為平手,可進行延長賽以決
定勝負
(3). 若別的隊伍代表宣佈棄權時,相對的對方隊伍就是獲勝
(4). 在對決進行中沒有用組隊頻而用公頻對話時,該人員以退場處分處理
(5). 在對決進行中脫離組隊時,該人員以棄權判定並強制結束處理
(6). 其它賽事進行的行為(譬如:在賽事開始前使用偽裝或是潛遁技能進入到大會場
的行為,個人行動及洗頻或魔法亂射等非禮貌行為等)被發現的參加者公會第1次給予警
告,當給予第2次警告時該公會以戰敗處理
決賽
1. 比賽資格:PK對戰勝出16強隊伍
2. 決賽方式:隊伍7*7PVP對打,以殲滅對手為主。
3. 比賽場地:RWC正式地圖「2007 RWC Server」
(現場由GM直接將參賽選手傳送至比賽場地地圖)
4. 比賽場次:上午16隊伍採單場淘汰方式晉級前8強,下午8隊伍採三戰兩勝方式選出冠
亞季軍
5. 比賽人數:從大會用的13個角色帳號中選取7個角色來參與比賽,在大會期間角色可任
意變更組合
6.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前置作業時間20分鐘,決賽給予10分鐘,加長賽5分鐘
7. 若玩家有問題時,請於前置時間內告知裁判以便解決,若有出現惡意阻礙裁判舉辦比
賽之行為,裁判將有權踢除該角色,該角色將無法繼續參加比賽。
其他和複賽差不多
板上會有人去想報名嗎0.0
--
不過還是貼一下好了
預賽
1. 比賽資格:報名成功之128隊隊伍 每隊伍上限人數12人
2. 比賽方式:城戰方式
3. 比賽場地:普隆德拉城戰地圖(A組)、斐揚城戰地圖(B組)。
4. 比賽場次:每天有一個場次,每場次2個比賽地圖,每地圖16組隊伍爭奪四座城堡。
5. 分組相關:報名截止後,亂數配對場次與隊伍。
6. 賽程公佈:每週一、三、五各有一場次,每一場次開兩個攻城場地,比賽時間公佈於
賽程表。
7. 賽事前置:城戰開始前40分鐘(前置時間)將開放參賽隊伍進入伺服器,由參賽者自
行上線「配點」、「購買物品裝備」、並「找隊長加入公會」。
8. 賽事相關物說明: NPC販售【道具】【裝備】【卡片】
精練:統一至安全值
各比賽角色身上擁有200萬RO幣(暫定),供玩家購買所需物品
比賽角色之【能力點數】【技能點數】請玩家自行配置。
9. 參賽角色:
騎士領主、聖殿十字軍、超魔導師、智者、十字刺客、神行太保、神官、神射手、搞笑藝
人、冷豔舞姬、神工匠、創造者已上12個職業。
公會會長統一為各隊之騎士領主角色
10. 其他事項:
(1). 若玩家有問題時,請於前置時間內告知裁判以便解決,若有出現惡意阻礙裁判
舉辦比賽之行為,裁判將有權踢除該角色,該角色將無法繼續參加比賽。
(2). 攻城時間開始後,比賽隊伍必須自行進入攻城區參加比賽。
(3). 每場次準備時間40分鐘,比賽時間1小時,參賽隊伍16隊,以最後取得城池之隊
伍為優勝。
(4). 比賽採單敗淘汰制,由128隊隊伍分A、B組取前32強參加複賽。
(5). 賽事進行中,道具、法術、及技能的使用皆不予限制。
(6). 玩家需妥善處理比賽提供的帳號、資料,不得隨意借予他人使用,倘若因此人
物角色於遊戲中觸犯條文或被盜用,皆由使用者本身承擔風險。
(7). 非比賽時間,帳號皆為凍結之狀態,以維持比賽公平性。
(8). 參賽之玩家請自行下載用戶端程式,並使用官方提供之比賽專用帳號登入。玩
家帳號由官方提供,帳號所有權為官方。
(9). 本辦法若有相關更動,將公佈於大會公告區。
複賽
1. 比賽資格:城戰勝出32強隊伍
2. 決賽方式:隊伍7*7PVP對打,以殲滅對手為主。
3. 比賽場地:RWC正式地圖「2007 RWC Server」
(現場由GM直接將參賽選手傳送至比賽場地地圖)
4. 比賽場次:每天有2個場次,採單場淘汰制
5. 比賽人數:從大會用的13個角色帳號中選取7個角色來參與比賽,在大會期間角色可任
意變更組合。
6.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前置作業時間20分鐘,比賽時間10分鐘,延長加賽5分鐘。
7. 若玩家有問題時,請於前置時間內告知裁判以便解決,若有出現惡意阻礙裁判舉辦比
賽之行為,裁判將有權踢除該角色,該角色將無法繼續參加比賽。
8. 賽事相關物說明: NPC販售【道具】【裝備】【卡片】
(1). 參與對決的各個角色依據規定給予1000萬金幣NPC所販賣的物品,是在給予金幣
的範圍內可購買的。
(2). 在2007 RWC 伺服器裡面物品掉落或交易是不可能的
(3). 精練:武器和防具只能精鍊到安全精鍊為止
(4). 神射手、神官、超魔導師職業是 85等級,其它職業是 90等級來設定,職業等
級是以 60來設定 。
(5). 所有職業的1轉職業等級是 40LV,2轉職業等級是 60LV來設定,換句話說所有
職業群以1轉40LV為轉職來設定的,1轉 39個、 2轉 59個 總計會給予 98個技能點數,也
可以不用點基本技能點數
(6). 轉生群中所有職業都可參加,但職業不可重覆
(7). 轉生角色中總計用 7名來構成對決角色
9. 對決規則 :
(1). 依據裁判進行的指示才能進入比賽場,若有不遵守裁判指示的參賽者給予退場
處分,受到退場及棄權者再也不能進入到比賽場地裡
(2). 當進入到比賽場地後為了確認入場人員是否正確,執行人員會再一次做確認,
當執行者宣佈比賽開始時才能開始比賽
(3). 該隊伍代表必須要對該公會會員確認是否都完成組隊,若沒有完成確認時所發
生的不利因素於該公會負責,並且在對決中若發覺到有人沒有加入到組隊的話,馬上給予
退場處分。當比賽完後發覺時在最終剩下的人員數中給予刪減處理
(4). 在對決開始前因非正常因素下線時,可以等待該角色重新上線為止約有3分鐘的
比賽開始延遲時間。在對決中有非正常因素下線或失誤等,造成不能進行遊戲的人員時
,可以判決為棄權並且繼續進行比賽
(5). 當各角色變成不能戰鬥時,會移動到各自儲存的場所
(6). 當延長賽時,會排除掉祭司系列角色以6名的角色再次進行比賽,當到結束時還
沒有分出勝負時,先有角色在對決時有先離開的公會為“敗者” 處理
(7). 但持續的有維持 6:6的時候,直到決定勝負為止繼續的延長比賽
(8). 在對決中所選定的一次角色,直到對決結束為止不能變更
10. 判決基準及失格處理規定:
(1). 在7分鐘以內把對方隊伍全滅,生存的角色多的隊伍為勝利者,判斷隊伍是否已
經全滅,是依據各隊伍所組成的組隊執行人員來判斷的。
(2). 到對決結束時間為止雙方都剩下一樣的人數時判定為平手,可進行延長賽以決
定勝負
(3). 若別的隊伍代表宣佈棄權時,相對的對方隊伍就是獲勝
(4). 在對決進行中沒有用組隊頻而用公頻對話時,該人員以退場處分處理
(5). 在對決進行中脫離組隊時,該人員以棄權判定並強制結束處理
(6). 其它賽事進行的行為(譬如:在賽事開始前使用偽裝或是潛遁技能進入到大會場
的行為,個人行動及洗頻或魔法亂射等非禮貌行為等)被發現的參加者公會第1次給予警
告,當給予第2次警告時該公會以戰敗處理
決賽
1. 比賽資格:PK對戰勝出16強隊伍
2. 決賽方式:隊伍7*7PVP對打,以殲滅對手為主。
3. 比賽場地:RWC正式地圖「2007 RWC Server」
(現場由GM直接將參賽選手傳送至比賽場地地圖)
4. 比賽場次:上午16隊伍採單場淘汰方式晉級前8強,下午8隊伍採三戰兩勝方式選出冠
亞季軍
5. 比賽人數:從大會用的13個角色帳號中選取7個角色來參與比賽,在大會期間角色可任
意變更組合
6.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前置作業時間20分鐘,決賽給予10分鐘,加長賽5分鐘
7. 若玩家有問題時,請於前置時間內告知裁判以便解決,若有出現惡意阻礙裁判舉辦比
賽之行為,裁判將有權踢除該角色,該角色將無法繼續參加比賽。
其他和複賽差不多
板上會有人去想報名嗎0.0
--
Tags:
仙境傳說
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07-05-13T13:23
at 2007-05-13T13:23

By Elma
at 2007-05-17T10:33
at 2007-05-17T10:33

By Wallis
at 2007-05-19T01:27
at 2007-05-19T01:27

By Callum
at 2007-05-22T14:21
at 2007-05-22T14:21

By Yuri
at 2007-05-22T18:04
at 2007-05-22T18:04

By Anthony
at 2007-05-26T19:04
at 2007-05-26T19:04

By Iris
at 2007-05-30T13:38
at 2007-05-30T13:38

By Ethan
at 2007-05-31T02:22
at 2007-05-31T02:22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5-31T17:08
at 2007-05-31T17:08
Related Posts
巴風特概略物價表[卡片]

By Isabella
at 2007-05-05T19:55
at 2007-05-05T19:55
太極盤

By Ina
at 2007-05-05T02:02
at 2007-05-05T02:02
賺玩家錢的東西= =

By Annie
at 2007-05-02T19:56
at 2007-05-02T19:56
不願面對的真相(被盜的後續事項)

By Damian
at 2007-04-30T22:15
at 2007-04-30T22:15
有關樓上狂人的文章

By Ivy
at 2007-04-29T19:06
at 2007-04-29T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