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 清水區長盃象棋比賽辦法 - 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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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 清水區長盃象棋比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為發揚民俗文化,倡導益智活動,提升象棋水準技藝,
並借由本次活動,促進地方和諧,共同繁榮地方。

二.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中華民國象棋協會、
       中華民國象棋推廣教育協會、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

三.主辦單位:清水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台中市清水區體育會、台中市台中港象棋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中市立西寧國小、清水壽天宮管理委員會、立法委員楊瓊瓔服務處、
       台中市台中港象棋協會、台中市象棋文化協會、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六.比賽地點:西寧國小活動中心(台中市清水區西寧里五權東路50號)

七.比賽日期:100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8點至17點止

八.報名日期:100年10月1日至100年10月15日截止.

九.報名地點:台中市台中港象棋協會.會址:台中市清水區鎮新二街76號
   (總幹事林振嘉)0980-998042
e-mail:[email protected]
   李明賢0927-839036、
張家傑0980-177910、
楊明哲0921-650223

十.比賽組別:社會甲組(含三段以上) ;
社會乙組(二段以下);
       級A組.1-9級(限國中小學);
級B組(國小1-4年級)。
       級A、B組有上段者請報社會甲、乙組。

十一.比賽方式:採用瑞士制五輪

十二.比賽規則:中華民國象棋規則

十三.獎勵辦法:

 社會甲組:第1名-獎金5000元-獎盃 第2名-獎金3000元-獎盃
      第3名-獎金2500元-獎盃 第4名-獎金2000元-獎盃
      第5-8名獎金800元-獎品

 社會乙組:第1名-獎金3000元-獎盃 第2名-獎金2000元-獎盃
      第3名-獎金1500元-獎盃 第4名-獎金1000元-獎盃
      第5-8名獎金800-獎品

 級位A、B組:1-4名頒發獎盃.獎品 5-8名頒發獎品。

十四.附則:
  1.參賽人員招待午餐.茶水及紀念品。
  2.主辦單位得視參賽者棋力.調整組別.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選手須準時出場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該場次判負。
  4.參賽選手須服裝整齊.並服從裁判判決。
  5.比賽場內不可抽煙.嚼檳榔。
  6.如有未盡事宜.隨時由裁判長宣佈。

    (本棋訊轉貼自<台中市象棋文化協會>公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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