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咧,我是好久好久沒出現的安里特~~最近看了一下板上的文章,才知道發生了
這麼大件事情.......我以一個路人的身分來發表一下拙見@@".....
我們當初都宣誓過要共同創造並維護無外掛的CSO環境,因此才加入軍團的不是?然而為了
達到"創造並維護無外掛的遊戲環境"這個目的,也才設立了加入軍團的同時必須要po上自
我介紹這版規不是?也就是說當初之所以設立了這條板規的目的是在於萬一日後有人破壞軍
團理想的時候,至少可以找到該人出面負責,而不會像野團那樣被鬧了還找不到人討公道
且也無法處理而維持不了最初目的。也就是說,自介說穿了不過就是個方便找鬧事兇手的
媒介,那麼.....如果說團員本身在軍團內的知名度已經夠高,高到甚至不需要額外po上自
介其分身也能被大部分人辨識的話呢?這樣的團員就沒那個必要性不停的po上分身自介了吧
?!因為大家都知道該分身鬧事應該要找哪個團員算帳啊!
po自介這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如果已經能夠藉由大家的共識或是默契而做到的話,實際上該
員有沒有真的來板上po自介這個動作就已經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大家都認得他。
回某板友的特權說云云,今天某些人之所以有類似情形卻不用被踢,就是因為大部分人都
能夠辨識該員的身分,那並不是什麼特權,而是那個團員本身已經是能夠通過大多數團員
的辨識考驗了,就算他開分身鬧事大家依然知道要找誰算帳;你的所謂特權論點只是凸
顯了你拘泥在死板的文字規則上,卻不去想想當初為何設立這個規則。
各規則的設立應該只是個備而不用的預防或是處理措施,而不應該是個一定要執行的目的
。
或許對於新進人員來說,的確會有為什麼那些人有這樣的情形卻不用被踢的疑問,但是會
抱有這樣疑問的畢竟是少數,況且既然軍團內大環境的風氣是大家都認得那些人,新人何
不私底下多請教別人就好,幹嘛急著出面大聲撻伐說某人沒有遵守規則po自介?這不是明擺
著討白眼嗎?
如果對自己不知名度不是很有自信的話,以後開分身進房後立刻表明自己本尊是誰就是,
其他像win7打字不方便、懶得打那麼多字、打字太慢等理由,是自己要想辦法克服的,不
是大家要配合苦主的~苦主當天會被踢,說到底也是經過當天在場人多數表決通過的,並不
是被獨裁出局,也就是說苦主在那天的遊戲回合中大家都不認識你,所以你無法像某些人
一樣去哪都可以來去自如。
至於後續某些堅持有規則就一定要遵守執行的正義之人們.....我不能說你們的論點全是錯
誤,只是如果立法的目的已經能夠藉其他途徑而做到的話,為何就非得逼人家照你們的途
徑來達到?
以上,希望大家參考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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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件事情.......我以一個路人的身分來發表一下拙見@@".....
我們當初都宣誓過要共同創造並維護無外掛的CSO環境,因此才加入軍團的不是?然而為了
達到"創造並維護無外掛的遊戲環境"這個目的,也才設立了加入軍團的同時必須要po上自
我介紹這版規不是?也就是說當初之所以設立了這條板規的目的是在於萬一日後有人破壞軍
團理想的時候,至少可以找到該人出面負責,而不會像野團那樣被鬧了還找不到人討公道
且也無法處理而維持不了最初目的。也就是說,自介說穿了不過就是個方便找鬧事兇手的
媒介,那麼.....如果說團員本身在軍團內的知名度已經夠高,高到甚至不需要額外po上自
介其分身也能被大部分人辨識的話呢?這樣的團員就沒那個必要性不停的po上分身自介了吧
?!因為大家都知道該分身鬧事應該要找哪個團員算帳啊!
po自介這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如果已經能夠藉由大家的共識或是默契而做到的話,實際上該
員有沒有真的來板上po自介這個動作就已經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大家都認得他。
回某板友的特權說云云,今天某些人之所以有類似情形卻不用被踢,就是因為大部分人都
能夠辨識該員的身分,那並不是什麼特權,而是那個團員本身已經是能夠通過大多數團員
的辨識考驗了,就算他開分身鬧事大家依然知道要找誰算帳;你的所謂特權論點只是凸
顯了你拘泥在死板的文字規則上,卻不去想想當初為何設立這個規則。
各規則的設立應該只是個備而不用的預防或是處理措施,而不應該是個一定要執行的目的
。
或許對於新進人員來說,的確會有為什麼那些人有這樣的情形卻不用被踢的疑問,但是會
抱有這樣疑問的畢竟是少數,況且既然軍團內大環境的風氣是大家都認得那些人,新人何
不私底下多請教別人就好,幹嘛急著出面大聲撻伐說某人沒有遵守規則po自介?這不是明擺
著討白眼嗎?
如果對自己不知名度不是很有自信的話,以後開分身進房後立刻表明自己本尊是誰就是,
其他像win7打字不方便、懶得打那麼多字、打字太慢等理由,是自己要想辦法克服的,不
是大家要配合苦主的~苦主當天會被踢,說到底也是經過當天在場人多數表決通過的,並不
是被獨裁出局,也就是說苦主在那天的遊戲回合中大家都不認識你,所以你無法像某些人
一樣去哪都可以來去自如。
至於後續某些堅持有規則就一定要遵守執行的正義之人們.....我不能說你們的論點全是錯
誤,只是如果立法的目的已經能夠藉其他途徑而做到的話,為何就非得逼人家照你們的途
徑來達到?
以上,希望大家參考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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