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allan (閃雲)》之銘言:
: [很囉嗦法律教室I]
: 桌遊圈似乎有個不成文的共識
: 就是盒子破損價格一定要打折
: 可是這真的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 來看看民法第354條第一項
: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 這個條文簡單來講,要拆成四部分看
: 第一個,東西交給買家時,要「沒有影響該物品價值的瑕疵」
^^^^^^^^^^^^^^^^^^^^^^^^^^^^^^^^^^^^^^^^^^^^^^^^^^^^^^^
就講這一條就好
盒損確實讓物品價值下降
不單是桌遊甚至連PS3、PS4、XBOX的外盒都是"價值的一部分"
要舉證很簡單
1.你看交易文
PS3、PS4、XBOX的二手遊戲 或多或少都會提到外盒狀況
※補充Gamesale版=>部分賣家提到盒書完整、光碟未刮,當然也有部分略過不提的。
更何況是BG版
BG版的許多交易文不只提到外盒狀況....甚至還提到"留上膜、留上下模"
可見得部分玩家對於桌遊的外盒是相當重視的!
2.露天拍賣
桌遊店家有盒損的商品都會以較低價格售出
外盒瑕疵有沒有影響到物品的價值,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
外盒瑕疵會不會損害到物品的價值,是看大家交易的習慣
而事實上目前的風氣是外盒狀況會影響到商品價格
當然如果哪天風氣變成"外盒根本不影響價格"
那我也樂見其成阿~~這樣換更好收納的盒子輕鬆多了
------------------------------------------------------------------------
證據方面我已提出
現在我想講一些想法
1.確實有部分玩家把桌遊當收藏品,所以很看重外盒~~~這很合理啊!
2.我認為外盒屬於桌遊本體的一部分!
眾所皆知桌遊幾乎沒有聲光效果
靠的是美術跟質感吸引人
除了內容物配件的美工跟質感~~~外盒的美工跟質感也有吸引"人想玩的念頭"
當我把魔法運動會拿出來時,人家看到可愛又輕鬆的畫風~就比較想玩
但如果我拿出的是一盒瓦楞紙盒........這感覺就差多了......
或者是地城勇士拿出來,人家看到芭樂的畫風~就可以大致猜到內容為何
但如果我拿出的是一盒瓦楞紙盒........感覺好硬派的RPG阿
再直接一點,今天我手中的石器時代會成義美禮餅鐵盒,
每次玩的時候我這個當主人的都會覺得怪怪的.....一整個很突兀
3.有些玩家偏好英文外盒 不喜歡中文外盒
4.有些玩家是八角魔人
: 第二個,東西交給買家時,要「沒有影響該物品正常功能的瑕疵」
: 第三個,東西交給買家時,要「沒有影響買賣契約上有寫明的用途的瑕疵」
: 第四個,就算有瑕疵,不重要的也無所謂
: 那麼,一個桌上遊戲的外盒破損
: 到底算是哪一種狀況?
: 桌上遊戲的正常功能?當然是拿來玩阿廢話
: 桌上遊戲買賣契約上寫明的用途?
: 雖然沒有書面契約在法庭上可以吵很久
: 但是套裝遊戲(包含電子遊戲軟體等)的買賣概念
: 基本上就是我把我所設計的東西製作成實體交給你
: 並讓你根據我所設計規定的方式去使用這套遊戲
: 所以基本上也不可能是拿來當擺設(不然我買花瓶就好了買桌遊幹嘛)
: 所以剩下第一種可能性,造成物品價值減損的狀況
: 對某些桌上遊戲來說
: 美術風格與設計是這款遊戲的大賣點之一
: 那外盒的破損確實非常有可能成為上面所說的瑕疵
: 可是像原PO那個狀況
: 既不會影響盒面圖樣,也不會影響外盒功能?
: 請問我可以不要浪費時間,直接結案為「不重要的瑕疵」嗎?
: [很囉嗦法律教室II]
: 推 manlike: 應該要退盒損價差,更何況他賣這麼貴,退300元都划算。 08/01 10:57
: 推 manlike: 這種盒損沒賠錢賣就不錯了,還賣這麼貴,這遊戲募資一盒 08/01 11:23
: → manlike: 平均才880,加運費也不到1000 08/01 11:23
: 推 manlike: 這款遊戲沒有木頭token... 08/01 11:27
: 推 manlike: 不管如何,商品進貨運送風險是商家自己要負擔的,盒損品 08/01 11:56
: → manlike: 賣原價就是不合理。 08/01 11:56
: 真是我見猶幹的奧客
: Jool在露天賣場的關於我裡面有自己的買賣須知
: 裡面提到關於破損部分的文字只有
: 「我們無法確保商品的外膜在運送過程中保持完整,請先行理解後再行下標。」
: 然後商品瑕疵要跟店家溝通解決
: 以及『鑑賞期非適用期,商品一經拆封使用即視同購買』
: 更重要的是這一句-『收到商品後請立即檢視』
: 如果這些你都知道
: 沒作到是你自己的問題喔
: 嗯,為什麼?
: 因為買賣須知就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阿
: 盒損如果很明顯,不用拆膜就可以發現
: 你沒有當場查看所以沒發現
: 作為店家我可以主張
: 契約未言明保證外盒完好
: →面交當下買家有從速檢查義務(買賣契約內容、民法356第一項)
: →買受人沒有當場檢查
: →民法355第二項:
: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民法354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
: 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
: →店家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 盒損如果不明顯,不拆膜沒有辦法發現
: 作為店家,我可以提出跟上面一樣的主張
: 也可以用前面民法354第一項但書主張那不是瑕疵
: 結果都一樣是店家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 唯一例外是
: 你有辦法證明賣方知道有盒損卻故意不告訴你
: 你才能援用民法357免除自己的檢查通知義務
: (檢查通知義務除了檢查外,還包括發現瑕疵後要立即通知賣方
: 民法357同時免除了這兩項義務)
: 要保護自己的正確方法
: 是小心謹慎的完成交易
: 如果認為自己可以凹店家
: 請小心不要凹到那些對法律有基本認知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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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囉嗦法律教室I]
: 桌遊圈似乎有個不成文的共識
: 就是盒子破損價格一定要打折
: 可是這真的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 來看看民法第354條第一項
: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 這個條文簡單來講,要拆成四部分看
: 第一個,東西交給買家時,要「沒有影響該物品價值的瑕疵」
^^^^^^^^^^^^^^^^^^^^^^^^^^^^^^^^^^^^^^^^^^^^^^^^^^^^^^^
就講這一條就好
盒損確實讓物品價值下降
不單是桌遊甚至連PS3、PS4、XBOX的外盒都是"價值的一部分"
要舉證很簡單
1.你看交易文
PS3、PS4、XBOX的二手遊戲 或多或少都會提到外盒狀況
※補充Gamesale版=>部分賣家提到盒書完整、光碟未刮,當然也有部分略過不提的。
更何況是BG版
BG版的許多交易文不只提到外盒狀況....甚至還提到"留上膜、留上下模"
可見得部分玩家對於桌遊的外盒是相當重視的!
2.露天拍賣
桌遊店家有盒損的商品都會以較低價格售出
外盒瑕疵有沒有影響到物品的價值,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
外盒瑕疵會不會損害到物品的價值,是看大家交易的習慣
而事實上目前的風氣是外盒狀況會影響到商品價格
當然如果哪天風氣變成"外盒根本不影響價格"
那我也樂見其成阿~~這樣換更好收納的盒子輕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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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方面我已提出
現在我想講一些想法
1.確實有部分玩家把桌遊當收藏品,所以很看重外盒~~~這很合理啊!
2.我認為外盒屬於桌遊本體的一部分!
眾所皆知桌遊幾乎沒有聲光效果
靠的是美術跟質感吸引人
除了內容物配件的美工跟質感~~~外盒的美工跟質感也有吸引"人想玩的念頭"
當我把魔法運動會拿出來時,人家看到可愛又輕鬆的畫風~就比較想玩
但如果我拿出的是一盒瓦楞紙盒........這感覺就差多了......
或者是地城勇士拿出來,人家看到芭樂的畫風~就可以大致猜到內容為何
但如果我拿出的是一盒瓦楞紙盒........感覺好硬派的RPG阿
再直接一點,今天我手中的石器時代會成義美禮餅鐵盒,
每次玩的時候我這個當主人的都會覺得怪怪的.....一整個很突兀
3.有些玩家偏好英文外盒 不喜歡中文外盒
4.有些玩家是八角魔人
: 第二個,東西交給買家時,要「沒有影響該物品正常功能的瑕疵」
: 第三個,東西交給買家時,要「沒有影響買賣契約上有寫明的用途的瑕疵」
: 第四個,就算有瑕疵,不重要的也無所謂
: 那麼,一個桌上遊戲的外盒破損
: 到底算是哪一種狀況?
: 桌上遊戲的正常功能?當然是拿來玩阿廢話
: 桌上遊戲買賣契約上寫明的用途?
: 雖然沒有書面契約在法庭上可以吵很久
: 但是套裝遊戲(包含電子遊戲軟體等)的買賣概念
: 基本上就是我把我所設計的東西製作成實體交給你
: 並讓你根據我所設計規定的方式去使用這套遊戲
: 所以基本上也不可能是拿來當擺設(不然我買花瓶就好了買桌遊幹嘛)
: 所以剩下第一種可能性,造成物品價值減損的狀況
: 對某些桌上遊戲來說
: 美術風格與設計是這款遊戲的大賣點之一
: 那外盒的破損確實非常有可能成為上面所說的瑕疵
: 可是像原PO那個狀況
: 既不會影響盒面圖樣,也不會影響外盒功能?
: 請問我可以不要浪費時間,直接結案為「不重要的瑕疵」嗎?
: [很囉嗦法律教室II]
: 推 manlike: 應該要退盒損價差,更何況他賣這麼貴,退300元都划算。 08/01 10:57
: 推 manlike: 這種盒損沒賠錢賣就不錯了,還賣這麼貴,這遊戲募資一盒 08/01 11:23
: → manlike: 平均才880,加運費也不到1000 08/01 11:23
: 推 manlike: 這款遊戲沒有木頭token... 08/01 11:27
: 推 manlike: 不管如何,商品進貨運送風險是商家自己要負擔的,盒損品 08/01 11:56
: → manlike: 賣原價就是不合理。 08/01 11:56
: 真是我見猶幹的奧客
: Jool在露天賣場的關於我裡面有自己的買賣須知
: 裡面提到關於破損部分的文字只有
: 「我們無法確保商品的外膜在運送過程中保持完整,請先行理解後再行下標。」
: 然後商品瑕疵要跟店家溝通解決
: 以及『鑑賞期非適用期,商品一經拆封使用即視同購買』
: 更重要的是這一句-『收到商品後請立即檢視』
: 如果這些你都知道
: 沒作到是你自己的問題喔
: 嗯,為什麼?
: 因為買賣須知就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阿
: 盒損如果很明顯,不用拆膜就可以發現
: 你沒有當場查看所以沒發現
: 作為店家我可以主張
: 契約未言明保證外盒完好
: →面交當下買家有從速檢查義務(買賣契約內容、民法356第一項)
: →買受人沒有當場檢查
: →民法355第二項:
: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民法354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
: 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
: →店家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 盒損如果不明顯,不拆膜沒有辦法發現
: 作為店家,我可以提出跟上面一樣的主張
: 也可以用前面民法354第一項但書主張那不是瑕疵
: 結果都一樣是店家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 唯一例外是
: 你有辦法證明賣方知道有盒損卻故意不告訴你
: 你才能援用民法357免除自己的檢查通知義務
: (檢查通知義務除了檢查外,還包括發現瑕疵後要立即通知賣方
: 民法357同時免除了這兩項義務)
: 要保護自己的正確方法
: 是小心謹慎的完成交易
: 如果認為自己可以凹店家
: 請小心不要凹到那些對法律有基本認知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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