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議不要和解
一旦願意和解或提出和解要求
意義上代表你(原PO)正式成為事件的"實際"涉入者之一
一般台灣常見糾紛案件會有"某些"特別的和解或賠償狀況
而且變成一種司空見慣的事
也就是"道義責任"
也就是有時案件並非你所引起,或最初犯案者並非是你
但因為可能"間接"讓你跟受害者產生連結關係
於是本來可能也很無辜的你(某時候你也是受害者之一)
背上了道義責任而去做賠償或和解
當然要注意一點,"道義責任"不是完全是指上面這種被冤枉的情況
有時的確是加害者對受害人負上的道義責任
也就是道義責任,真正犯案者可能要負,也可能是間接被牽涉進去的人要負
而以原PO狀況來看,是被間接牽涉的,尤其還是非常間接,三年沒玩且連接觸到受害者都
沒有!
很多道義責任值得討論啦,必須看情況來說(以台灣的生態來說...)
但是單就這件事,千萬別和解
雖然不會誇張到留案底,但是如果雙方有簽和解同意書的話
這世上永遠都會有一份文件上面寫的XXX(原PO)願意就此事和解
不知情的人看了這份文件,我想很容易被誤導而認為原PO是個曾經犯過案的人
(雖然這份文件不會隨便外流啦,而且也不一定會簽署書面的和解書,有時可能口頭和解,
但口頭和解民法雖然似乎有效力?這我不太清楚,可能是要有其他證明人,但口頭還是不保
險,所以通常會簽個書面的和解書)
--
我的身上都會準備一把尺
隨時保持身高185
--
一旦願意和解或提出和解要求
意義上代表你(原PO)正式成為事件的"實際"涉入者之一
一般台灣常見糾紛案件會有"某些"特別的和解或賠償狀況
而且變成一種司空見慣的事
也就是"道義責任"
也就是有時案件並非你所引起,或最初犯案者並非是你
但因為可能"間接"讓你跟受害者產生連結關係
於是本來可能也很無辜的你(某時候你也是受害者之一)
背上了道義責任而去做賠償或和解
當然要注意一點,"道義責任"不是完全是指上面這種被冤枉的情況
有時的確是加害者對受害人負上的道義責任
也就是道義責任,真正犯案者可能要負,也可能是間接被牽涉進去的人要負
而以原PO狀況來看,是被間接牽涉的,尤其還是非常間接,三年沒玩且連接觸到受害者都
沒有!
很多道義責任值得討論啦,必須看情況來說(以台灣的生態來說...)
但是單就這件事,千萬別和解
雖然不會誇張到留案底,但是如果雙方有簽和解同意書的話
這世上永遠都會有一份文件上面寫的XXX(原PO)願意就此事和解
不知情的人看了這份文件,我想很容易被誤導而認為原PO是個曾經犯過案的人
(雖然這份文件不會隨便外流啦,而且也不一定會簽署書面的和解書,有時可能口頭和解,
但口頭和解民法雖然似乎有效力?這我不太清楚,可能是要有其他證明人,但口頭還是不保
險,所以通常會簽個書面的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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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上都會準備一把尺
隨時保持身高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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