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部分 板規2-1
1.遊戲外文名稱一個詞該算一個字還是一組字?
(a)外文一個字母算一個字
若其外文一個字母算一個字則使用全名 The Elder Scrolls V: Skyrim 為22字。
使用簡稱 TESV:Skyrim 為10字。
使用簡稱 TESV 為4字。
(b)外文一個詞彙算一個字
若其外文一個詞彙算一個字則使用全名 The Elder Scrolls V: Skyrim 為5字。
使用簡稱 TESV:Skyrim 仍為5字。
使用簡稱 TESV 為4字。
假設有一篇文章詢問相關問題:
問題一:The Elder Scrolls V: Skyrim 進不了遊戲怎麼辦?
一啟動就跳出。
意見一: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這則問題以(a)選項檢視超過20字。
意見二: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這則問題以(b)選項檢視為19字,不滿20字。
意見三:遊戲外文簡稱是否屬於(a)或(b)的範疇?
簡稱通常代表一個單字,則其依據不同檢視規則有所不同。
意見四:若遊戲外文名稱僅有一個英文字母,則同屬(a)與(b),無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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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連結/key算一個字還是一組字?
(a)超連結算一個字
假設舉例Steam連結:http://store.steampowered.com/
若超連結算1個字,則此連結僅有1字。
(b)超連結算一組字
假設舉例Steam連結:http://store.steampowered.com/
若超連結算1組字,則此連結僅計算英文字有24字。
(c)key算一個字
假設舉例某遊戲key為 AAAA-BBBB-9999
若key算1字,則此key僅有1字。
(d)key算一組字
假設舉例某遊戲key為 AAAA-BBBB-9999
若key算1組字,則此key僅計算英文或數字為12字。
假設有一贈送遊戲key文章:
問題一:贈送限免過的遊戲序號,
遊戲A AAAA-BBBB-1111
遊戲B AAAA-BBBB-2222
意見一: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遊戲名稱A與B視為兩個字,
則此文章以(c)選項檢視,為18字。
意見二: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遊戲名稱A與B視為兩個字,
則此文章以(d)選項檢視,超過20字。
意見三:習慣上序號通常稱為一組序號,依其檢視規則有不同結果。
個人認為key應屬一個也是一組,僅有一個單位。
因序號有連貫且單一性質,不適合拆分。
假設有一新聞文章包含連結:
問題二:某遊戲即將在某年某月上市,
新聞連結:http://store.steampowered.com/
意見一: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則此文章以(a)選項檢視,為17字。
意見二: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則此文章以(b)選項檢視,超過20字。
意見三:超連結為完整之連結方為有效,依其檢視規則有不同結果。
個人認為超連結有連貫性,應視為一個且同屬一組,僅有一個單位。
另外,過長的超連結習慣為縮址表示,
而不同縮址表示依其檢視規則會有不同結果,不適合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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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該加入顯然欠缺遊戲相關內容或原文脈絡之推噓文?
(a)該加
(b)不該加
(c)板務可自行決定
問題一:假設某公告水桶判決,
經檢舉,某人於某文發表不雅言語等經檢視違反板規X-X,
依據板規X-X之罰則,水桶X日。
意見一:(a)該加,
若推噓文已嚴重偏離原文脈絡,一方說A,一方說B。
則應該禁止以維持討論主題。
意見二:(b)不該加,
推噓文為言論自由有限度表達自己的論點,一方說A,一方說B。
不影響其原文討論,僅為個人之意見表述。
意見三:(c)板務自行決定,
一方說A,一方說B,由板務依據情節事實自行判定,
此為板務主觀判斷,但其缺乏板規法源依據。
意見四:個人認為推噓文為個人意見之表述,明確違反板規者有其罰則,
但是在不違反板規之下,若一方說A,一方說B,
一般使用者若雙方發生爭執情況且已偏離原文討論,
一般來說爭執只會更加激烈,此時第三方公權應介入。
個人認為或許公告判決可使用鎖文公告之方式,
並加註若當事者對判決結果不服請依程序提出上訴。
但是在一般文章的推噓文判定是否有顯然違反,
假設舉例:若某篇文章下面推噓文
推 smallcountry 喔!
→ smallcountry 不知道會不會有中文?
噓 smallcountry 嘻嘻,我給他__分。
這三者很明顯箭頭有原文脈絡,但是推噓文是否達到顯然欠缺呢?
其實這是個很主觀判斷的問題。
個人認為板務為選舉產生之執法管理人員,
其有本就有執行判定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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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分 板規2-2
該保留注音文嗎?
(a)不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b)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水桶該改為警告; 3個警告換一次3天水桶
(c)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水桶下修
(d)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水桶維持7日
意見一:(a)不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舊時代的規定應已不適用應該廢除。
意見二:(b)(c)(d)
應該保留,現在仍可看到注音文的出現,影響閱讀之文意判斷。
意見三:個人完全支持應保留此規定,
不同的注音經不同使用者有不同的判讀。
其影響其文意之聯結,無法得知為好意、惡意、或是無意。
以下使用注音或用字舉例僅為討論需要。
以前注音文常見有 好ㄇ → 一般意向為 好嗎
→ 可能意向為 好麻
好ㄅ → 一般意向為 好吧
→ 可能意向為 好白
若注音一詞表示 ㄒㄉㄩ → 可能意向為 下大雨
→ 可能意向為 下點雨
ㄇㄉ → 可能意向為 馬的
→ 可能意向為 魔多
若注音一句表示 ㄨㄐㄊㄑㄇ → 可能意向為 我今天去買
→ 可能意向為 我叫他去買
差異性是存在主觀意識判斷非常大的。
水桶天數或是警告個人沒有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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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部分
是否該新增板規, 處理與Steam、數位平台遊戲無關之文章、推文?
(a)不該新增板規。
(b)該, 但應先勸導觀察
(c)該, 板務應自行判斷嚴重性, 給予水桶或警告
意見一:(a)不該新增板規。
大部分的文章均與有相關應沒必要。
意見二:(b)該, 但應先勸導觀察
應該要增加相關板規,畢竟這裡是討論遊戲的。
意見三:(c)該, 板務應自行判斷嚴重性, 給予水桶或警告
應該要增加相關板規,若嚴重則應該處罰。
意見四:關於C部分推文是否有相關,判定的基準是很難拿捏的。
個人較傾向於(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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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部分
無罰則之板規(如: 2-4)是否該加入罰則?
(a)不該罰
(b)該罰
(c)板務可自行決定
意見一:(a)不該罰
無違反,應沒有處罰的道理。
意見二:(b)該罰
只附上原文,沒有翻譯或簡單解說應視為灌水應處罰。
或是惡意丟廣告或是病毒連結。
意見三:(c)板務可自行決定
由板務自行決議。
意見四:無罰則通常代表此一規定嚴重性通常影響不大,
但以一完整之規定,應建立有明確性之違反基本罰則。
警告或是水桶之規定為保障看版使用者的資訊安全性以及資訊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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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個人針對 板規修訂討論 第一部分議題 的一些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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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遊戲外文名稱一個詞該算一個字還是一組字?
(a)外文一個字母算一個字
若其外文一個字母算一個字則使用全名 The Elder Scrolls V: Skyrim 為22字。
使用簡稱 TESV:Skyrim 為10字。
使用簡稱 TESV 為4字。
(b)外文一個詞彙算一個字
若其外文一個詞彙算一個字則使用全名 The Elder Scrolls V: Skyrim 為5字。
使用簡稱 TESV:Skyrim 仍為5字。
使用簡稱 TESV 為4字。
假設有一篇文章詢問相關問題:
問題一:The Elder Scrolls V: Skyrim 進不了遊戲怎麼辦?
一啟動就跳出。
意見一: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這則問題以(a)選項檢視超過20字。
意見二: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這則問題以(b)選項檢視為19字,不滿20字。
意見三:遊戲外文簡稱是否屬於(a)或(b)的範疇?
簡稱通常代表一個單字,則其依據不同檢視規則有所不同。
意見四:若遊戲外文名稱僅有一個英文字母,則同屬(a)與(b),無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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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連結/key算一個字還是一組字?
(a)超連結算一個字
假設舉例Steam連結:http://store.steampowered.com/
若超連結算1個字,則此連結僅有1字。
(b)超連結算一組字
假設舉例Steam連結:http://store.steampowered.com/
若超連結算1組字,則此連結僅計算英文字有24字。
(c)key算一個字
假設舉例某遊戲key為 AAAA-BBBB-9999
若key算1字,則此key僅有1字。
(d)key算一組字
假設舉例某遊戲key為 AAAA-BBBB-9999
若key算1組字,則此key僅計算英文或數字為12字。
假設有一贈送遊戲key文章:
問題一:贈送限免過的遊戲序號,
遊戲A AAAA-BBBB-1111
遊戲B AAAA-BBBB-2222
意見一: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遊戲名稱A與B視為兩個字,
則此文章以(c)選項檢視,為18字。
意見二: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遊戲名稱A與B視為兩個字,
則此文章以(d)選項檢視,超過20字。
意見三:習慣上序號通常稱為一組序號,依其檢視規則有不同結果。
個人認為key應屬一個也是一組,僅有一個單位。
因序號有連貫且單一性質,不適合拆分。
假設有一新聞文章包含連結:
問題二:某遊戲即將在某年某月上市,
新聞連結:http://store.steampowered.com/
意見一: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則此文章以(a)選項檢視,為17字。
意見二:暫且不論是否顯然欠缺內容,不計算標點符號,
則此文章以(b)選項檢視,超過20字。
意見三:超連結為完整之連結方為有效,依其檢視規則有不同結果。
個人認為超連結有連貫性,應視為一個且同屬一組,僅有一個單位。
另外,過長的超連結習慣為縮址表示,
而不同縮址表示依其檢視規則會有不同結果,不適合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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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該加入顯然欠缺遊戲相關內容或原文脈絡之推噓文?
(a)該加
(b)不該加
(c)板務可自行決定
問題一:假設某公告水桶判決,
經檢舉,某人於某文發表不雅言語等經檢視違反板規X-X,
依據板規X-X之罰則,水桶X日。
意見一:(a)該加,
若推噓文已嚴重偏離原文脈絡,一方說A,一方說B。
則應該禁止以維持討論主題。
意見二:(b)不該加,
推噓文為言論自由有限度表達自己的論點,一方說A,一方說B。
不影響其原文討論,僅為個人之意見表述。
意見三:(c)板務自行決定,
一方說A,一方說B,由板務依據情節事實自行判定,
此為板務主觀判斷,但其缺乏板規法源依據。
意見四:個人認為推噓文為個人意見之表述,明確違反板規者有其罰則,
但是在不違反板規之下,若一方說A,一方說B,
一般使用者若雙方發生爭執情況且已偏離原文討論,
一般來說爭執只會更加激烈,此時第三方公權應介入。
個人認為或許公告判決可使用鎖文公告之方式,
並加註若當事者對判決結果不服請依程序提出上訴。
但是在一般文章的推噓文判定是否有顯然違反,
假設舉例:若某篇文章下面推噓文
推 smallcountry 喔!
→ smallcountry 不知道會不會有中文?
噓 smallcountry 嘻嘻,我給他__分。
這三者很明顯箭頭有原文脈絡,但是推噓文是否達到顯然欠缺呢?
其實這是個很主觀判斷的問題。
個人認為板務為選舉產生之執法管理人員,
其有本就有執行判定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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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分 板規2-2
該保留注音文嗎?
(a)不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b)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水桶該改為警告; 3個警告換一次3天水桶
(c)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水桶下修
(d)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水桶維持7日
意見一:(a)不該保留注音文火星文
舊時代的規定應已不適用應該廢除。
意見二:(b)(c)(d)
應該保留,現在仍可看到注音文的出現,影響閱讀之文意判斷。
意見三:個人完全支持應保留此規定,
不同的注音經不同使用者有不同的判讀。
其影響其文意之聯結,無法得知為好意、惡意、或是無意。
以下使用注音或用字舉例僅為討論需要。
以前注音文常見有 好ㄇ → 一般意向為 好嗎
→ 可能意向為 好麻
好ㄅ → 一般意向為 好吧
→ 可能意向為 好白
若注音一詞表示 ㄒㄉㄩ → 可能意向為 下大雨
→ 可能意向為 下點雨
ㄇㄉ → 可能意向為 馬的
→ 可能意向為 魔多
若注音一句表示 ㄨㄐㄊㄑㄇ → 可能意向為 我今天去買
→ 可能意向為 我叫他去買
差異性是存在主觀意識判斷非常大的。
水桶天數或是警告個人沒有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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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部分
是否該新增板規, 處理與Steam、數位平台遊戲無關之文章、推文?
(a)不該新增板規。
(b)該, 但應先勸導觀察
(c)該, 板務應自行判斷嚴重性, 給予水桶或警告
意見一:(a)不該新增板規。
大部分的文章均與有相關應沒必要。
意見二:(b)該, 但應先勸導觀察
應該要增加相關板規,畢竟這裡是討論遊戲的。
意見三:(c)該, 板務應自行判斷嚴重性, 給予水桶或警告
應該要增加相關板規,若嚴重則應該處罰。
意見四:關於C部分推文是否有相關,判定的基準是很難拿捏的。
個人較傾向於(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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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部分
無罰則之板規(如: 2-4)是否該加入罰則?
(a)不該罰
(b)該罰
(c)板務可自行決定
意見一:(a)不該罰
無違反,應沒有處罰的道理。
意見二:(b)該罰
只附上原文,沒有翻譯或簡單解說應視為灌水應處罰。
或是惡意丟廣告或是病毒連結。
意見三:(c)板務可自行決定
由板務自行決議。
意見四:無罰則通常代表此一規定嚴重性通常影響不大,
但以一完整之規定,應建立有明確性之違反基本罰則。
警告或是水桶之規定為保障看版使用者的資訊安全性以及資訊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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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個人針對 板規修訂討論 第一部分議題 的一些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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