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公佈摩力科的惡行惡狀 - 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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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裡面有些觀念…,嗯,不太正確,怕各位誤會,說明一下


訂金我想應該沒多少錢,所以你們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很低
10萬元以下基本上就是直接進入小額程序 你想跑普通民事庭是進不去的唷~
(例如劃經界,直接進入非訟程序)


(一些推文恕刪)
izsoak:舉證有個方法:寄"存証信函",對方收到存証信函時沒對上面所 06/21 18:26
izsoak:列的描述寄存証信函反駁回來,那上面寫的就視為事實 06/21 18:27
Runna:(個人經驗是有些商家不怕消保會 卻很怕存證信函XDDD) 06/21 18:29

存證信函,是沒有推文說的法律上的效力
還有電視上那些名人最愛說的: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都、沒、效

消滅時效就是會繼續跑,你保不保留都不理你,時間過了對方就有抗辯權
(請注意,不是不能主張,而是對方有這個防禦能力,一舉出來,大概就贏定了)


回到存證信函上來
他的作用大概就是在例如債權讓與時,規定必須「通知」債務人,這時候你
如果打電話有錄音抑或是寄了存證信函作為一個有進行「通知」的證據
存證信函才能發揮作用


說白一點,就是嚇嚇老百姓而已,所以很多人看到存證信函怕得要死
其實不用怕,除了那種通知的法律效力外,只是虛張聲勢
(糟了,會不會以後店家看到都不怕了XD)

所以,I板友所說的,沒有反駁回來就視為事實,沒、有、這、回、事
法律上視為是很嚴格的,一旦視為,就必須舉出本證來推翻
也就是使法院確信其為真實,跟反證只需使法院動搖的證據力是差很多的。


另,法條上雖然寫賠加倍,也得打贏訴訟,或是店家良心發現…
否則有退回來就算好了。

小額訴訟應該比普通訴訟快很多,但是我不知道有多快,個人較常處理普通訴訟
那種一打都要半年以上的
不過還是不建議上法院,如果是要爭一口氣,就去吧
拙見認為上法院浪費的時間比虧的錢貴多了…


給大家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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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6-26
舉證有個方法:寄"存証信函",對方收到存証信函時沒對上面所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6-26
列的描述寄存証信函反駁回來,那上面寫的就視為事實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6-27
(個人經驗是有些商家不怕消保會 卻很怕存證信函XDDD)
Adele avatarAdele2009-06-27
事主射後不理這麼久,PO完文之後就消失了
還需要這樣幫他找資料提意見出主意嗎?
Erin avatarErin2009-07-01
有錯請指正。
Delia avatarDelia2009-07-05
再者他根本無法確定別人有沒有在那家店買到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7-08
我是看完怕大家記錯法律知識 之後拿去用吃虧就糟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7-09
不過還是感謝原PO的熱心,讓大家長知識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7-12
原po有說他在當兵,現在可能已經收假了吧?
Adele avatarAdele2009-07-12
收假了吧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7-14
可能要等下禮拜才能再看到事主 留守再加一禮拜XDDD
Puput avatarPuput2009-07-18
這篇正解XDDDD
Iris avatarIris2009-07-23
好專業喔 長知識+1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7-26
當兵不好好當玩什麼NDS... XDD (大誤)
Lydia avatarLydia2009-07-27
原po好專業喔 推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7-30
專業好文值得給推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7-30
其實最惡質的是老任才對><他X的一堆限定同捆騙錢狂發
大家要認清罪惡源頭阿! (誤)
Mary avatarMary2009-07-31
感謝大家給我這麼多的意見,以及幫我修文章感激不進!!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08-01
Steve avatarSteve2009-08-01
不會縮網址抱歉!! 證明一下 明天一早回去囉。下禮拜回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8-02
在跟大家說事情的進展。還有我還有話要說!!
Edith avatarEdith2009-08-06
存證信函是我的老師(現任法官)也很推薦的手段 不過也如原PO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8-09
所述的知識一樣
James avatarJames2009-08-11
訂單出現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8-13
謝謝,看來我有點誤會之前民法通識老師說的意思了
Kelly avatarKelly2009-08-17
事主有消失很久嗎?從PO文到現在不過一天時間,又不是每個人
都可以每天閒閒沒事當個宅宅一直掛在BBS上
Poppy avatarPoppy2009-08-19
專業推 漲知識~
Mia avatarMia2009-08-19
帥喔 原PO有留拍照存證的訂單
Isla avatarIsla2009-08-20
可惜沒有填上預售價格 1/10並不是什麼公定價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8-21
那個MXXX刪文真沒種 好想噓他= =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08-22
而且他一直吵著說證據證據的 真的很煩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8-23
偷推事主同是後藤飯..........
Quanna avatarQuanna2009-08-25
[推定]->才可以推翻吧?[視為]->可以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8-26
可以阿 樓上可以自己翻喬律師來看或是駱老師、楊老師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8-29
有些用詞平常使用是會一般的跟法律專有的混用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9-01
就像反證這詞本身有自己意思 但是法官他們都會很直覺說
用反證去推翻(這邊反證只是單純字面意思說舉出反面的證據
Doris avatarDoris2009-09-05
實在是沒有必要去計較這種用詞......
Belly avatarBelly2009-09-06
震怒 C大的相簿為什麼放我老婆的照片><!!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9-09
我想樓樓樓上 應該是誤會我在這邊用推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