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版本 版權爭議 - 魔術方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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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denby大講到了一些關於新型專利申請的部分

我不是很了解

所以閒著沒事就找了些資料看看= =a

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幫助=ˇ=


我認真了XDDDD



中華民國專利法全文
(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的版本)

http://ntwww.ora.nsysu.edu.tw/communicate/cooperation/patentlaw03.htm



專利的基本構成三要件可分為

1.產業上利用性:
即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九十八/一零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可供產業上利用」。

2.新穎性:
即不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九十八/一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情事之一。

3.進步性:
即不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九十八/一零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

詳細可見專利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條


而目前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專利分為

1.發明專利

2.新型專利

3.新式樣專利

其中第一點就是一般最常說的關於對"發明"的保護

也就是"空前"的情況之下

像是第一個發明魔術方塊的Rubik桑


而第二及第三種

也就是跟所謂的國字號方塊比較相關的情形

(至於偽字號高階方塊 因為也不知道是否真的有改良[至少國字號比較明顯] 就先不談)

而第二及第三項的差別要先從定義來看

簡單來說

新型專利:

依專利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稱新型者,謂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
之意旨。再依本法明定「稱發明者,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專19 )
,是以能演繹出「新型」係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且具體地表現於物品之空間型
態上──亦即「新型」係佔據有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為其形狀、構造或裝置上的具體
創作或改良,並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

因此新型專利之標的應僅限於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舉凡有關物品的製造方法、使
用方法、處理方法或物品其特定用途之方法等,及沒有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
或醫藥品等,甚且以美感為目的之物品其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等創作,均非屬新
型專利之標的。

EX:

〔形狀為新型專利之標的〕例如虎牙形狀板手,十字形螺絲起子。

〔構造為新型專利之標的〕例如可折傘骨構造之雨傘,改良結構對號鎖。

〔以裝置為新型專利之標的〕例如具除葉裝置之收穫機。



新式樣專利:

專利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稱新式樣者,謂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創
作」,第一百零七條亦言及,申請前已有相同或近似之式樣公開在先,或所申請之新式
樣係熟習該項技術者易於思及之創作,皆不得依本法申請取得新式樣專利。依上述兩法
條引申之意義為:凡物品外觀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設計,若申請日前無相同、
近似者公開在先,且非熟習該項物品設計人仕所顯而易知者,可取得新式樣專利。

新式樣專利與新型、發明等功能型專利主要的區隔,應著重於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藉
商品之造形提昇其品質感受,吸引一般消費者之視覺注意,進而產生購買之興趣者,由
是得知,新式樣之形狀、花紋或色彩,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
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反之,新型、發明功能型專利之形狀
、構造、裝置則在於其功能、技術、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其中許多名詞專利局有詳細定義 但此處就不浪費大家時間贅述了)


所以可知

像是封閉式或是甲三等等跟結構有關的改良

應該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而像是大粉 國透等等

則應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


因此...

對山寨公司而言就法理上應該是可以站得住腳的

而且打這種專利官司耗費的時間 金錢及心力都難以估計

即使打贏了也得不到多少便宜

或許是這樣V-team才沒有大動作吧


補充:

專利申請目前台灣與大多數國家都是採屬地主義

也就是先申請先贏

誰先申請就享有台灣地區的專利權

但原申請者可在此申請提出後一段時間的時限內主張專利優先權

也就是以其他國家的專利證明自己的先發明地位以獲得該國的專利權

所以想偷偷申請來大賺一筆是不行的XDDDDD



但申請專利是必須要繳付專利維護費的

也應該是因為這樣所以國字號似乎並沒有申請專利

(雖然申請了審查還不知道會不會過就是了= =")

不過我也不知道VC meffet跟Rubik's有沒有申請= =a

但是...

不管怎麼樣

只要方塊做的好 品管作確實

相信即使是高價的方塊也是有其空間的^^

也希望以後能有更多更好的方塊可以玩=ˇ=



以上資料 是小弟從網路及圖書館找到的資料和概念大概整理而成的

如果有錯的部分請跟我說 我會立即修正 請鞭小力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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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把妹達人可以出本 導引「第一次搭訕就上手」,

強點的把妹達人可以出本 指南「第一次搭訕就下手」,

高段的把妹達人可以出本 聖經「第一次搭訕就上下其手」,

但其實 阿宅們 也不用太灰心,照樣可以出一本...........



回憶錄... 「第一次搭訕就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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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4-17
純推簽名檔=.= 內文太長 看不完
Gary avatarGary2009-04-21
END
Mason avatarMason2009-04-24
推!
Kumar avatarKumar2009-04-28
謝謝幫忙整理^^大力推
Xanthe avatarXanthe2009-04-28
兩個都推xd
Dora avatarDora2009-05-02
關於屬地主義的講解很正確喔 對了 那本聖經哪裡買???
Mary avatarMary2009-05-06
純推簽名檔XD
Andy avatarAndy2009-05-09
我只有回憶錄....Orz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5-13
看完了~推,只是只要有一點點文言文就會看不太懂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5-14
內文有控制碼! 查得好仔細阿=口= 我只有上過通識XD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5-15
補充一下 大陸似乎只有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
Tracy avatarTracy2009-05-19
但他們的新型涵蓋了(新型與新樣式) 台灣法律都抄美國的Orz
Mary avatarMary2009-05-19
V應該是有申請專利的 不然不會賣那麼貴!
Zanna avatarZanna2009-05-20
國際也有專利的一些聯盟(台灣尚未加入) 在該聯盟申請專利
約等於一次在三十多個國家申請 如果非該聯盟所屬的國家
Kyle avatarKyle2009-05-20
就得要一個國家一個國家這樣去申請 專利申請也不便宜阿再加
上年費一些有的沒有的 通常都會反應在成本上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5-23
rubiks 印象中超過三十年以上了吧(專利最多保護20年)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5-24
所以做3*3其實已經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了XD大家也可以自己做(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