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藉這討論題目留一個問題,
是在棋規判定程式撰寫上,判定長捉負的問題,
假想情況:獻卒送紅車吃,紅車若吃卒則下手被將則敗,只能平一步避開,
此情況是否算捉?
若算捉,黑方有兩個卒可輪流捉,
先左邊的卒捉車,再右邊各來回捉一次,下次再右邊捉兩次,左邊捉一次,
這樣循環圈過大,容易造成著數內無吃子判和,
事實上黑屬長捉應判負,因此似乎該主張限制捉子次數?
還是長捉可改成像西洋棋看盤面有無重複即可判定較佳?
※ 引述《lunalina (牧羊人之月)》之銘言:
: : 象棋的長捉與長將
: : 應該也是四次輸棋
: : 三循環時可申請裁決
: : 如再一循環則判輸
: : 所以應該是四循環
: : --
: : ◆ From: 124.218.204.152
: : 推 lunalina :大陸跟台灣不同 09/07 15:48
: : → puzzlez :一樓大大可否告知 大陸 和 台灣 分別是什麼呢? 09/07 19:25
: : → puzzlez :謝謝本文原PO 請問你的是台灣的嗎? 09/07 19:26
: : → puzzlez :那麼請問和棋是否也是4循環呢? 09/07 19:27
: : → bluestaral :yes..三循環後經裁決 繼續一循環則不變作和 09/07 19:32
: : 推 puzzlez :一直強調「裁決」看來是「告訴乃論」了...^^ 09/07 22:15
: : → puzzlez :所以這到底是台灣的?還是大陸的規則?還是都一樣? 09/07 22:16
: : 推 vladmir :是循環還是著法重複就算? 09/07 22:26
: : → vladmir :像是A→B→C跟A→C→B這樣算是相同還是不同0.0? 09/07 22:27
: 1.中國象棋規則
: 對局中循環著法反覆三次,即可要求裁決。
: A.長將立即判負
: B.雙方均為允許著法或禁止著法,符合不變作和規定,立即判和。
: C.一方為禁止著法,另一方為允許著法,犯禁方必須立即變著,不變作負
: 參見中國象棋規則第一部份第五章第24條待判局面的裁定
: 2.中華民國象棋規則
: 雙方著法循環反覆達「三次或以上」,一方棋手要求裁決:
: A.一方為禁止著法(含長將),再重複一循環即判負
: B.雙方均為允許或禁止著法,再重複一循環即判和
: 參見中華民國象棋規則96年版第三章之六裁判員之職責
: 綜合以上資料整理:
: 單方長將造成局面重複:
: 中國規則--3次判負
: 中華民國規則--3+N+1次判負(N大於等於零)
: 其中3+N為比賽員找裁判來裁決前重複的次數,
: 也就是理論上重複三次以上者可以找裁判來裁決。
: 例如一方長捉五次,被捉方才找裁判來裁決,此時N=2(5-3),
: 長捉方如繼續長捉則判負,此時總長捉次數=6(3+2+1)
: 長將以外單方面禁止著法造成局面重複:
: 中國規則--3+1次判負
: 中華民國規則--3+N+1次判負
: 雙方均為禁止或允許著法造成局面重複:
: 中國規則--3+1次判和
: 中華民國規則--3+N+1次判和
: 3.循環或重複
: 象棋:以著法循環與否作認定
: 西洋棋:以局面重複出現與否作認定
: 即不論著法是否循環,
: 一盤棋中同樣局面出現三次,
: (子力數量位置皆相同,且都輪到同一方走,且能否入堡之情況也一樣)
: 經比賽員提出,且由裁判查證屬實時立即判和。
--
All Comments